來源:經濟日報 | 0評論 | 4219查看 | 2015-10-30 09:45:00
寧夏電改試點方案與深圳、蒙西方案大部分相似,重點仍在于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對電網企業實行總收入監管,將電網的收入來源由購售電價差變為單獨核定的輸配電價,但其突破意義仍不容忽視。
近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正式印發。《意見》明確提出,要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思路,推進電力等能源價格改革。
此次印發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方向和內容。首先,《意見》劃定了改革的時間表,有望倒逼新電改提速,避免陷入上一輪電改的困境。其次,《意見》明確提出要減少交叉補貼,還原能源商品屬性,并提出改變電網監管模式,表明決策層推進改革的決心。再次,《意見》明確在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價之前,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和標桿電價體系,使電力價格更好反映市場需求和成本變化。這可能意味著新電改在“管住中間”和“放開兩頭”這兩步之間,還將在產業部門、消費者和電力企業之間進行全面的利益重劃,以夯實環保成本并促進公平競爭。
我國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自去年年末在深圳破題以來,迄今已經覆蓋了深圳、蒙西、寧夏、云南和貴州五個試點以及跨省區送電部分。這一進程中,9月份寧夏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的正式獲批是頗值得關注,其突破意義仍不容忽視。
首先,這是新電改首次正式從南方電網、蒙西電網轄區擴展到國家電網的轄區,也是迄今為止國家電網轄區內唯一的改革試點。
其次,寧夏電網在發電側具有火電、風光電并重的特點,在售電側具有外輸和區內消耗較為均衡的特點,兩側均較深圳、蒙西更為多元,輸配電價改革將更為復雜。
再次,此次寧夏方案中并未明確提到“在電網預測和實際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產生差異的情況下,可對輸配電價進行適度調整”,這可能將意味著政府監管層面對于電網投資規劃更為嚴格的管控和對于電網企業成本更加嚴格的約束。
總的來看,寧夏試點在全國范圍內將具有示范意義,其落地情況將對我國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未來走向產生關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