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能源雜志 | 0評論 | 4636查看 | 2016-03-11 10:06:11
電力行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勢所趨!
對于電網企業而言,適時開放哪些領域、選擇哪些企業作為合作方、采用怎樣的混改策略與方式,仍是下一階段需要重點思考的問題。
在國家發改委列出的2016年改革清單中,明確在電力、鐵路、民航、電信等重要領域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示范,推進國有經濟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具體到電力領域,歸為商業類國有企業的五大發電集團重點將子公司股權結構多元化作為改革的突破口,積極推進股權架構層面的改革,引進外部投資者;同時伴隨售電側放開后社會資本進入積極性提升,考慮共同成立配售電公司。
從電網企業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放開的領域來看,2014年國家電網公司對外宣布放開分布式電源并網工程與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兩大領域。2015年,在發改委電力行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上,國網公司進一步提出在抽水蓄能電站、儲能裝置項目中引入社會投資的方案建議。此外,還將重組整合公司上市資源,推動具備條件的企業上市。
相比之下,南方電網公司則率先在增量配電領域成立混合所有制供電企業。由深圳供電公司、招商局地產等5家企業共同組建了國資控股的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供電公司。其重要意義在于整合電網公司電網運營管理經驗、上市公司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新能源公司分布式能源應用以及節能技術服務領域的專業實力,實現優勢互補,促進企業效益提升,著力構建定位清晰、權責對等、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治理結構。
電網企業混改的關注點
在新一輪電改背景下,開放合作已經成為電力行業創新轉型的驅動力,而混合所有制改革則是電力行業提速發展的重要契機。電網企業在部分業務領域考慮引入混合所有制改革,獲取外部資源的同時,有利于規范公司治理,并逐步建立市場化激勵約束機制。對于電網企業而言,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注重以下幾點:
一是確保關鍵領域國有資本仍占主導地位。放開競爭性業務,引入民企、外資等非國有資本,但并不代表讓國有資本居于次要位置,對自然壟斷環節的管網仍應堅持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
二是針對不同業務采取差異化的混合所有制策略。在競爭性業務和非競爭性業務分開的基礎上,電網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明確哪些是可以全面放開的領域、哪些則是有限度放開或必須確保絕對控股的領域。針對不同的領域,可借鑒中石化、中國建材等改革試點經驗,分別采取股份制改制重組、調整股權結構、合作成立新公司、并購或參股私有或外資企業、上市募股、員工持股等方式。
電網企業實施混合所有制的典型模式
(1)在開放競爭性業務領域組建合資公司
針對競爭性業務,可以放開經營主體,電網企業可組建混合所有制的合資公司,通過采取國有資本與其他社會資本共同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形式,調整與優化資本結構,引入民營資本,盤活存量。同時,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實現不同類型資本優勢互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例如,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做為電網企業承諾對外放開的領域之一,前期投入大,投資回收周期長。但作為車聯網、互聯網、智能電網的“入口”,充電設施在未來優化能源資源、交通資源、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等方面顯示出巨大的商業價值。電網企業在該領域推進混合所有制,組建合資公司,可以考慮將各方的資金、土地以及經營模式融入到充換電設施工程與服務市場中,與合作方建立長期利潤分成模式,以獲取優質土地與客戶資源,注重對行業上下游與其他產業的整合,提高盈利能力。
(2)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引入外部投資者
抽水蓄能電站和調峰調頻儲能項目是電力系統重要設施,不適宜單獨運作,建議圍繞具體項目實行投資放開,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而其建設、運營仍由電網企業主導;對于增量配售電業務,電網企業可以成立專門的售電公司,待穩定運營構筑售電市場競爭優勢后,不斷開發市場化增值業務、金融衍生業務等,從企業長遠發展出發考慮吸納優質社會資本,引入戰略投資者,獲得投資者在公司管理或技術方面的支持,共同建立混合所有制售電公司,致力優化售電公司股權結構、提升資產質量。
(3)推進部分業務板塊上市
通過混合所有制實現企業集團部分板塊上市,也是國企混改的重要抓手。就上市而言,混合所有制改革要規范企業改制重組的審批手續,優化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底價確定、交易管理等程序。業務板塊如技術先進或者資產價值較高的競爭性業務板塊,可通過資產剝離與注入的方式實現上市。可參照的例子有:2015年華銀電力的重組公告表明:大股東大唐集團擬將旗下兩處火電以及一處水電資產注入上市公司;華電集團也正全面推進國企改革,并制定出改革路線圖著力推進資產運營改革,以實現公司整體上市為方向,推動上市公司對集團資產的整合,最終讓符合條件的資產全部進入上市公司平臺。
電網企業需要充分利用已經上市的資本平臺,例如,國網公司平高電氣、許繼電氣,國電南瑞等。在處理好公司控制力和產業市場化的同時,確保公司對核心業務與技術的控制力,統籌研究以產業優質業務和資產進行轉讓、注入、置換和定向增發,合并重組業務關聯企業,增強產業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努力爭取公司分板塊上市。通過體制改革促進公司發展方式、管理方式的轉變,實現資本統一運作。
下一階段的業務篩選分析框架
隨著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對于下一階段電網企業可放開的業務領域,筆者認為,可以通過搭建決策篩選機制進行研判。下文列出了初步的分析框架。
總體來說,哪些業務適合開展混合所有制,需要結合具體業務定位,分別從戰略可行度、操作可行度著手,重點考慮電網業務戰略類型、電網安全影響程度、技術核心程度、業務復雜度、混改緊迫性、盈利空間、政策風險防范等因素的影響,進行研判。
在研判步驟上,首先,評價具體業務開展混合所有制的戰略可行度。如可行度低,即戰略上不可行,則不適宜開展;如可行度高,則進一步評價其操作上是否可行。其次,對戰略可行的業務,評價其開展混合所有制的可操作程度。構建操作可行度評價指標體系,對于操作可行達到一定程度的業務方可實施混合所有制。戰略可行度是從電網企業發展戰略上評價此項業務開展混合所有制的可行性。基于業務戰略類型、電網安全影響程度、技術核心程度三個維度,對戰略可行度進行評價。
一是業務戰略類型。相關業務發展戰略是其開展混合所有制判定的基本依據,戰略的重要性決定了開展混合所有制的必要性。同時,業務的選擇應與電網企業整體戰略定位、發展方向相一致,要有利于整體戰略目標的實現。
二是電網安全影響程度。安全性是電網企業相關業務開展混合所有制過程中需要考慮的重點因素。與電網安全緊密相關、安全性要求高,可開展混合所有制的程度相對較低。
三是技術核心程度。核心技術是所有企業賴以生存的前提,是打造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涉及核心技術的業務不適宜開展混合所有制。如與特高壓等核心技術相關的電網運行等業務不適合開展混合所有制。
操作可行度則主要從業務復雜度、混改緊迫性、盈利空間、政策風險等維度進行評價。
一業務復雜度:電網業務的技術、管理、流程的復雜性,決定了外部市場的承攬能力。業務復雜程度高,對于合作方的專業要求相應也較高。
二混改緊迫性:國家層面推進混合所有制的力度越大,混改緊迫性越強,意味著需要分析選擇放開更多領域開展混改業務。
三盈利空間:未來的盈利空間是吸引合作方開展混改業務的必備條件。從這方面來看,遠期盈利空間大、當前占比較低的業務具備更大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發展前景。
四政策依據:作為自然壟斷行業,電網企業是國家監管的重點領域,業務開展混合所有制受到相關政策的約束。公司業務一方面要滿足電力市場化改革、電力監管強化等政策要求,另一方面對于重點業務,需要統籌防范開展混合所有制可能引發的風險。
借鑒上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