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能源大嘴 | 0評論 | 4474查看 | 2016-03-10 09:57:52
國家能源局于近日頒布文件,確定2020年各省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配額。這一政策的出臺頓時攪動了有些沉悶的可再生能源市場,讓仍然“受困”于棄風(光)限電的可再生能源產業看到了一絲希望。然而,細看下來,這一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卻是個“折翼的天使”。
各方專家紛紛點評:該制度的出臺有望對棄風棄光問題的解決和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平價上網都產生積極影響。然而,細看下來,這一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卻是個“折翼的天使”:不同于國際慣常做法,我國能源主管部門并未賦予配額制強制性約束力,這極有可能帶來政策落地難的問題;于此同時,我們也有理由擔心,配額制若同現有補貼政策間銜接不當,很難說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會為現有的可再生能源產業帶來“福音”還是潛在的風險。
《指導意見》發布
提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規定
2015年3月3日,兩會第一天,國家能源局在其網站上公布了一份名為《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能新能〔2016〕54號)》的文件。文件制定了2020年各省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比重指標,以及為實現這一目標,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發電企業等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指導意見要求到2020年,除專門的非化石能源生產企業外,各發電企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應達到全部發電量的9%以上。這一目標可借助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交易來實現。這一規定被業內視作中國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
政策的積極性
緩解棄風棄光;推動平價上網
這一政策的積極性毋庸置疑。首先,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有望緩解日益嚴重的棄風棄光問題。指導意見以各省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比重指標作為評價依據,鼓勵可再生能源電站多發電,社會多消納。其次,綠色證書交易制度有助于推動可再生能源電力早日實現平價上網。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可通過出售綠色證書獲得額外收益,用市場化的手段完成了煤電等非綠色電力對綠色電力的補貼,提升了可再生能源電力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國際案例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需要“有法律約束力的懲罰機制”
利用配額制來推廣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在國際上并不乏案例。據統計,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在美、英、意、荷等20余個國家得到了廣泛的實施。作為第一個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國家,截至2015年5月,美國已有30多個州實施這一制度。其中被公認為最成功、最典型的當屬德克薩斯州。德州議會為配額制立法,要求電力市場中所有參與交易的電力零售商均承擔配額任務。未完成配額任務的責任人會受到每度5%至200%證書價格的罰款。
作為歐盟范圍內實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較早的國家,在英國,所有供電商都必須向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或電力監管局購買配額證書以履行《可再生能源義務法令》所規定的義務——供電商所提供的電力中,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未能完成任務的供電商將繳納最高可達其營業額10%的罰款。
可以看到,所有真正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其核心無一例外都是“有法律約束力的懲罰機制”。各國多采用剛性的法律要求來保障配額制實施的效果。對于未完成配額義務的主體,法律也明確通過罰款等方式予以處罰。以美國為例,至今共有27個州頒布法律保障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實施。由于不同地區的資源情況、經濟發展狀況和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程度均有所差異,不同地區的可再生能源在制度設計上都表現得非常靈活。這一特點在美國表現得尤為明顯。
我國:亟需法律作保障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需要“有法律約束力的懲罰機制”
反觀我國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雖然在目標的設定上,指導意見充分考慮了不同地區的可再生能源資源狀況和能源消費水平,設定了從5%至13%不等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比重指標,鼓勵各省依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科學的開發利用規劃。然而,在“法律”和“強制性”等屬性上,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并未賦予指導意見和比重指標足夠的約束性。
這無疑讓我們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真正落地和執行而深深的擔憂:約束力的充足與否將直接影響到配額制的執行效果——它最終會成為解決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所面臨問題的靈丹妙藥,還是因為缺乏約束力和操作性而成為一紙空文?此外,配額制如何同現有的可再生能源標桿上網電價相銜接?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是否會帶來行業的“去補貼化”?配額制還不成熟或者還未真正執行,若地方政府“去補貼”先行,這將給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帶來何種影響?
在歡呼“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推出的同時,我們也想進一步呼吁業界進一步關注完善配額制的相關配套和落地機制,以充分保證推出這一新政的初衷能夠得到真正的實現,畢竟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最有力量的內核,是在于“利用法律的形式,強制性規定可再生能源在總發電量中所占的比例,對不能滿足配額要求的責任人處以相應懲罰”,這才是真正的、健全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所應有的摸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