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報 | 0評論 | 3737查看 | 2016-01-11 09:29:00
霧霾的肆虐令煤不再受歡迎;取而代之的是可再生能源的備受推崇。
2015年12月29日,全國能源工作會議召開, 明確提出“十三五”調整能源結構的具體路徑。對存在電力冗余的省份要根據實際情況,將可能會取消、暫緩和緩建一批煤電項目。 對紅色和黃色預警省份,禁止新建燃煤電站。
與此同時,風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占比卻在逐漸攀升。據統計部門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占比將達到12%,到2020年要達到15%,到2030年達到20%左右。
由此可見,可再生能源逐步替代火電是大勢所趨。不過,高企的成本成為可再生能源大范圍推廣的“攔路虎”,補貼或將是權宜之計。
被嫌棄的“火電”
2015年入冬以來,我國多地遭遇霧霾天氣,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緩解霧霾污染,提出對火電等重點企業限產、限污或停產。
數據顯示,我國70%的煙粉塵排放、85%的二氧化硫排放、67%的氮氧化物排放,都源于以煤炭為主的化石能源燃燒。
此外,在生產條件差、工藝落后的開采、運輸及不合理使用過程中,有害物質未經去除,也將產生污染,煤炭的利用率大大降低。
金銀島煤炭分析師向記者表示,我國已經確立能源綠色低碳的發展目標,在未來,只能盡可能減少對煤炭等化石類能源的消費。
另一方面也將提升非化石類能源消費的比重,預計到2030年,我國非化化石能源將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20%左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60%~65%。
不過,我國“富煤、貧油、少氣”的能源結構特點,決定了煤炭在一定時期作為能源消費主體的地位不會改變。
“既然未來數十年內沒有辦法改變以煤炭為主要的能源消費模式,那么就應該從煤炭自身想辦法力求清潔消費,減少污染。”陜煤化新能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方剛表示,雖然煤炭在利用過程中會造成污染,但是經過清潔燃煤技術處理、轉化后,煤炭也能變成“綠色”能源,完全可以實現傳統能源的更新換代和高效利用。
可再生能源難“受寵”
據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在2014年的發電量中,火電發電量占到了75.2%,包括水、風、核、太陽能等非化石能源發電比重則達到24.8%左右;2014年全國發電量為54320億千瓦時,同比上升5.09%,其中火力發電41851億千瓦時,同比微漲0.17%,其余增量幾乎全部來自于水電,同比增長24.61%。
這也就是說,除水電之外,被寄予厚望的光伏、風電等清潔能源在發電量中的占比幾乎原地踏步。
對此,龍源電力一位管理層人士向記者表示,雖然在削減化石能源消費,特別是煤炭消費,但是并沒有改變化石能源消費的主要地位。
另外,在我國雖然能源行業早已趨于市場化,但是電力行業卻始終把持在電網企業的手中,至于價格更是受制于國家管制,因此可再生等清潔能源發電并網常常被拒之門外。
這種說法得到多位民營電企人士的認同。來自甘肅一位投資光伏發電的人士向記者表示,雖然國家鼓勵清潔能源發展,但是清潔能源發展并沒有想象中那么美好。該人士亦稱,例如光伏發電,雖然從價格上相于火電企業具有優勢,但是這并不代表光伏企業比火電企業賺得多:首先光伏發電投資比火電投資要大;其次,光伏發電相對于火電穩定性差,因此,作為電網企業更愿意選擇穩定的火電企業。
也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我國很多地區的光電、風電等清潔能源被棄用。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就曾公開對外表示,新電改首先要改的就是供給側無法上網的問題,很多風電、光電等低碳綠色資源無法及時消納,而這些新能源又高度依賴政府補貼,上不了網,就會嚴重打擊新能源的發展熱情和速度。
因此,現在看來,在電力體制改革還沒有完成的當下,可再生等清潔能源或很難“受寵”。
補貼成重要籌碼
可再生能源與火電的“較量”,除各自特點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那么就是政策補貼。
2015年12月9日,國家發改委、環保部、國家能源局三部門聯合發文,將從2016年1月1日起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發電企業給予上網電價補貼。
《通知》提出,為鼓勵引導超低排放,對符合相關要求的燃煤發電企業將給予適當的上網電價支持。以2016年1月1日為時間分界點,此前并網運行的現役機組,對其統購上網電量加價每千瓦時1分錢,此后并網運行的機組,對其統購上網電量加價則是每千瓦時0.5分錢。
對此,有電力分析人士表示,這并非國家首次對火電企業進行補貼,只是此次力度較大;那么1分錢的補貼究竟有多大,該人士亦稱,如果按照2014年火電企業的發電量,這筆補貼資金將高達千億。
相對于火電企業,可再生能源企業同樣也得到了政策扶持。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與環保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顯示,為了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我國多次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征收可再生能源附加費,經過數次提價之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為每千瓦時1.5分。
雖然看似可再生能源補貼力度大于火電標準,但是這并不代表可再生能源企業占優勢。上述電力分析人士表示,可再生能源具有清潔環保、可再生等優點,其成本也相對較高;發展前期需要政府補貼加以扶持,這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在業內人士看來,如果對于火電企業補貼過多,也會對可再生能源企業帶來影響。從發電成本以及質量來看,火力發電相對優勢明顯,如果再給予政策補貼,勢必會擠壓可再生能源的市場占有率。
因此,可再生能源企業在不具備規模優勢,成本大于市場價格的發展初期,相對于火電企業,國家政策支持或成為“救命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