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本網記者Jason | 來源:CSPPLAZA光熱發電網 | 0評論 | 6214查看 | 2015-09-30 18:09:00
CSPPLAZA光熱發電網報道:9月30日,國慶節前一天,光熱發電行業迎來重磅利好,《關于組織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的通知》正式下發,與近兩周圈內傳的草稿相比,正式稿的改動較小。對于行業普遍關注的一些疑點問題,CSPPLAZA在此嘗試給予一些非官方的解讀。
1、示范項目的總體規模是多少?
正式稿中未予明確,但根據此前掌握的信息,可以確定示范項目的總體規模在1GW之內。之所以未予確定,分析認為,是因為目前還無法預知申報項目的體量和質量,屆時將根據申報項目的實際情況予以確定,但最多不會超過1GW,如申報項目中靠譜的較少,則也不能委曲求全,一切為保證示范項目成功為要!因項目裝機容量有所差異,最終獲批的示范項目的總體規模也不會正好是1GW。
2、現在在建10MW的項目,而示范項目要求不低于50MW,那這10MW項目是不是就無法進入示范了?
根據通知的要求,示范項目申報的最低裝機為單機不低于50MW,因此以10MW單機來申報肯定是要被駁回的。如項目尚未開建,可考慮變更備案規模為50MW級或以上。
3、示范項目的電價如何核定?
正式稿中提出,國家能源局組織專家根據各申報項目的投資經濟測算報告進行統一評審,綜合比較后提出上網電價的建議,而此前的草稿則提出按區域提出上網電價建議。正式稿將“按區域”三字刪除,表明當局對電價核定的具體方案仍沒有定論。
申報示范項目時上報的投資經濟測算報告對單個項目的電價都將進行測算,國家能源局將根據這些測算的電價數據,和發改委價格司進行進一步協商,確定示范項目的電價方案。但可以確定的是,入選示范項目必然會獲得電價支持。雖然目前尚未給出電價的核定方案,但并不會影響項目方申請示范項目的積極性。
4、相關文件中僅列出了槽式導熱油、塔式水工質和塔式熔鹽三種技術路線的技術要求和編制規范,如果采用其它技術路線,怎么辦?
通知中已明確示范項目以槽式和塔式為主,其他類型也可申報。文件中列出了三種技術的相關規范,是因為這三種技術是目前應用較多的、具有一定代表性,擬申報的項目走這三種技術路線的也會占絕大多數。如果采用的不是這三種技術,在編制《示范項目實施方案》時應參考其他三種技術,并結合自身的技術特點進行編制。
5、申報示范項目是否必須符合《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技術規范》(試行)中設定的技術要求?
通知中稱原則上符合即可。但據分析,如果不符合應提出具體的理由,有充分的論據來說服項目評審方。
6、對示范項目的儲熱時長是否有限制?
對槽式導熱油傳熱熔鹽儲熱系統而言,儲熱容量應滿足短期云遮不停機,且保證汽輪機額定功率滿發不少于1小時。對塔式熔鹽電站,不少于2小時,對塔式水工質電站,則未設置儲熱時長要求。對采用其它技術路線的項目,未予說明,應根據實際情況考慮。
7、熔鹽泵為何要設置備用?
對槽式項目,熱熔融鹽泵及冷熔融鹽泵需分別設置1臺備用,導熱油循環泵應至少設置1臺備用泵;對塔式熔鹽項目,熔融鹽泵組應設置備用泵;對水工質塔式項目,無需設置備用泵。這主要是考慮到熔鹽泵是熔鹽型電站中故障率較高且對系統運行風險影響較大的關鍵設備,設置備用泵是為了確保主泵在出現故障時不至于對系統運行造成太大影響。
8、對輔助燃料的應用比例是否有具體限制?
對槽式導熱油技術,全年全部輔助燃料的低位熱值與集熱場輸出熱量之比宜不高于9%。對塔式熔鹽電站,全年全部輔助燃料的低位熱值與集熱場輸出熱量之比宜不高于8%。對塔式水工質電站,全年全部輔助燃料的低位熱值與集熱場輸出熱量之比宜不高于6%。輔助燃料系統僅考慮電站啟動、寒冷地區冬季廠區采暖、導熱油系統和儲熱系統的防凝,盡可能不參與機組的運行調節。而事實上,水工質電站往往需要更高的輔助燃料比例,上述設定對水工質電站是一大考驗。
9、示范項目建成后如何才算達標?
機組連續運行不少于5天,每天持續不間斷運行時數大于4h;機組設計出力連續運行時間為:在設計的氣象條件下,機組在設計出力90%以上連續運行大于1h。達到上述要求即算達標。
10、是否必須提供項目所在廠址連續觀測年太陽法向直接輻射輻照量(DNI)等關鍵氣象數據?
不是必須。國內有很多項目都沒有連續觀測年的DNI數據,但能提供的項目肯定可以獲得加分,從而增大入選示范項目的可能性。
11、是否必須提供項目進展支撐性文件?
以下四種文件為必須提供的:1、縣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用地的原則同意意見;2、縣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用水的原則同意意見;3、縣級及以上電力部門關于電網接入的原則同意意見;4、縣級及以上政府部門關于天然氣用量的原則同意意見(如示范項目采用輔燃)。其它支持性文件可不提供。要求提供上述文件是為了保證示范項目在獲批后,具備開工建設和電網接入的可能性。
12、還需要提供擬合作的設備制造商供貨協議或供貨承諾書等資料嗎?
不是必須。僅針對已與主要設備制造商達成共識的的項目投資方。事實上,在項目尚未啟動建設,未支付供貨方預付款的情況下,與供貨商簽訂的供貨承諾書本身并不具備法律效力,示范項目最終采購誰的設備,對絕大多數項目方而言,目前都難以確定。因此該條款略顯多余。
13、投資經濟性測算報告如何編制?
相關文件中指出應依據《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和《太陽能熱發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試行)》(GD005-2013)進行編制。第一個文件可點擊此鏈接下載。第二個文件是由水規院組織起草的,目前尚未提供公開下載渠道(有需要可聯系CSPPLAZ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