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俊峰,中國能源研究會常務理事,原文首發于《電力決策與輿情參考》2020年10月30日第42、43期。
一、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源起與本質
地球大氣層的溫室效應維護著人類及萬物賴以生存的各種復雜生態循環系統的微弱平衡,一旦這種平衡被打破,人類的生存與發展就會面臨嚴峻的威脅。自18世紀中期開始,人類大量消耗化石能源,向大氣中排放了上萬億噸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使地球表面溫度發生了顯著變化。1972年,首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要求人們關注工業化過度排放的溫室氣體所產生的氣候變化問題。20世紀80年代后期,聯合國組織了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開始專門研究氣候變化問題,IPCC于1990年向聯合國提交的第一次評估報告明確指出,工業化以來,地球表面溫度的變化超過了歷史記錄自然變化的幅度,這種變化正在威脅著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水循環系統,需要積極應對。工業化過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是造成這種變化的主要原因,減排溫室氣體是延緩氣候變化的有效措施。為此,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達成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要求締約方各國本著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CBDR)和各自能力原則,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經過多年的努力,2015年12月,公約締約方達成《巴黎協定》,提出在本世紀末將全球的溫升與工業化之前相比較控制在2攝氏度,并為控制在1.5攝氏度以內而努力。實現這一目標的措施就是在全球范圍內使人為活動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與大自然吸收總量相平衡,即碳中和。碳中和不是二氧化碳零排放,而是一個國家之內的凈零排放,即一個國家領域內的二氧化碳排放與大自然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相平衡。其目的是維持大氣層中的溫室氣體濃度大致平衡穩定,不會導致地球表面溫度的大幅變化,防止氣候變化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公約秘書處要求,締約方各國在2020年底之前,都要向聯合國更新提高力度的2030年減排目標報告,提交面向本世紀中葉的國家低排放戰略。2020年9月22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發表重要講話時指出,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早在氣候變化問題談判的初期,人們就敏銳地發現,氣候變化是一個環境問題,也是一個發展問題,歸根到底還是一個發展問題。筆者認為,氣候變化的本質是發展方式的轉型,即告別資源依賴,走向技術依賴。因為資源存在有無之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規模的不斷擴大,資源變得稀缺,乃至枯竭,必然導致資源使用成本增加,經濟社會發展后勁不足,甚至國際紛爭。因此資源依賴型的發展模式不可持續。而技術推動型發展模式所依賴的是技術,技術是不斷進步的,而且可以產生疊加和累積效應,持續推動發展,使發展成本不斷下降,因此技術依賴的發展模式可以被學習、模仿、共享和可持續。在科學技術不斷進步的今天,技術與發展的關系更加密切。
二、中國提出碳排放達峰與碳中和目標的意義與謀劃準備
新達峰目標與碳中和愿景,是黨中央、國務院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大局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影響深遠、意義重大。從國內來講,這一重大宣示為我國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乃至本世紀中葉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綠色低碳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擘畫了宏偉藍圖、指明了方向和路徑。從國際來看,這一重大宣示展示了中國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的新努力、新貢獻,體現了中國對多邊主義的堅定支持,為推動全球疫后經濟可持續和韌性復蘇提供了重要政治動能和市場動能,也充分展現了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為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擔當,受到國際社會廣泛認同和高度贊譽。
同時,碳達峰目標與碳中和愿景的提出,也早有謀劃。一方面,關于二氧化碳排放達峰問題,早在2013年我國政府就組織了2050年我國低碳發展宏觀戰略研究,那時就已經預判,我國可以在2025年左右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峰,并基于國情,對達峰做了戰略路線的估計。即煤炭消費率先達峰,為非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加核電)或低碳能源(非化石能源加天然氣)的發展留出空間;工業部門率先達峰,為其他行業特別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所增加的二氧化碳排放增加留出空間;東部地區率先達峰,為中西部地區的發展留出排放空間。為了穩妥起見,國家對《巴黎協定》自主貢獻的承諾是: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峰,并盡早達峰。這一宣示,已經暗含了2030年之前可能達峰。
另一方面,關于碳中和的提法,是國家主席習近平在9月22日首次對外宣示,但實際上,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這一問題也早有謀劃。從“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提出,到2014年“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提出,再到2018年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提出“調整能源結構,減少煤炭消費,增加清潔能源使用”,2019年10月國家主席習近平明確指出“能源低碳發展關乎人類未來”,而且,在美國退出《巴黎協定》后,我國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強調,中國將全面履行《巴黎協定》,100%兌現自己的承諾……這些都為9月22日的重大宣示做好了鋪墊。
三、中國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與碳中和的機遇與挑戰
不論是碳排放達峰目標還是碳中和愿景,對中國的發展轉型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實質上是一場國家之間發展轉型的競賽。
從挑戰看,首先是碳達峰到碳中和的緩沖時間短。與歐洲相比,歐洲大致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實現碳達峰,這是一個自然過程,事后才知道什么時間二氧化碳排放出現峰值,達峰之后經歷漫長平臺期開始緩慢下降,然后即將走向快速下降,走向碳中和。歐盟承諾的碳中和時間與達峰時間的距離是65~70年。我國則是人為設定了達峰時間表,現在二氧化碳排放仍在攀升,沒有看到峰頂,實現達峰還需要做出艱苦努力,進而考慮實現碳中和。但我國承諾的碳中和時間與達峰時間的距離是30年,意味著達峰之后平臺期緩沖時間很短,就要穩中有降,以致快速下降,這是我們的最大挑戰,減排道路幾乎相同,但緩沖期較短。
其次是單位GDP能源強度、碳排放強度水平較高。數據顯示,中國的單位GDP能源強度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是歐盟的4倍多,中國單位GDP碳強度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多,歐盟的6倍多。這很大程度要依賴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來降低能耗、碳排放水平。
從機遇看,首先我國將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我國將進入新發展階段,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著力構建新發展格局,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而且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將激發更多創新活力,從根本上支撐達峰目標和碳中和愿景實現。
二是可借鑒國際諸多先進減排經驗。過去近30年,國際上積累了有關大氣污染物減排、二氧化碳減排、能源低碳發展的諸多經驗,包括政策工具、市場設計、技術積累、管理經驗甚至前車之鑒等,我國可以充分借鑒,利于縮短實現碳中和的進程。比如,英國倫敦和德國魯爾治理大氣污染治理都用了20多年時間,東德和東歐的大氣污染治理因為有了樣本參照和技術進步,大概用了不到10年的時間,即時間可縮短一半。
三是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等低碳技術不斷進步。這是文明與技術進步的趨勢。以光伏發電成本為例,1990年每千瓦時光伏發電成本約100美元,2000年降低到10美元,2010年降低到1美元,現在的平均水平是5美分,可實現平價上網甚至低價上網,2030年以后的成本是多少,我們還不能做出準確判斷,但肯定是繼續降低的。從中遠期看,低碳技術的成本將會有較大幅度下降,助力我們降低碳排放。
四是非化石能源替代水平與能效進步表明實現碳中和具備可行性。2019年,我國新增非化石能源發電量約2000億千瓦時,折合6000萬噸標準煤。如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我國新增非化石能源發電量提高到每年3000億千瓦時,即每年可以提供1億噸標準煤的非化石能源,堅持30年即新增30億噸標準煤的非化石能源,如果屆時能源效率再提高50%,我國能源消費量到本世紀中葉控制在30億噸標準煤左右,我國在2050年左右有實現碳中和的可能,因此提出2060年碳中和,還有10年左右的緩沖期。
五是中國實現碳中和有市場、制度等多重優勢。我國民眾力量、市場選擇和制度優勢都會對碳中和起到促進作用。發揮好我們國家的制度優勢,調動民眾、企業和政府三方面的積極性,什么樣的困難都可以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