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宣布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雙碳愿景”,對能源行業特別是電力行業產生重大影響。火電/煤電發電量增速,是衡量發電行業碳排放量變化的關鍵指標。這個指標應該納入電力行業中長期規劃,分解到年度,落實到地區,實施有效控制,加快推動綠色轉型。
實施火電/煤電發電量增速控制,是實現對煤電項目和煤炭消費控制承諾的必然要求
為達到嚴控煤炭消費和煤電項目的目標,必須實施對火電/煤電發電量增速控制。2021年4月22日,在“領導人氣候峰會”上,我國支持有條件的重點行業率先達峰,并明確提出“中國將嚴控煤電項目,‘十四五’時期嚴控煤炭消費增長、‘十五五’時期逐步減少”。這意味著,電力行業很有可能有條件率先碳達峰,在碳達峰前后一段時間煤電裝機仍有增長空間,但碳達峰一定是以火電/煤電發電量增速穩定至零值為主要標志。中國政府宣布的“十五五”時期煤炭消費逐步減少的承諾,將會加速電力行業碳達峰、碳中和進程,因此,對火電/煤電發電量增速目標的控制更具有必然性。
同時,實施火電/煤電發電量增速控制,是電力行業落實我國綠色轉型戰略思想的具體體現。我國提出的未來十年煤炭消費先達峰后遞減承諾,是實現“雙碳愿景”對煤炭行業的進一步具體要求,兩者都體現出了分階段實施的戰略構想,抓住了綠色轉型的主要矛盾,為工業結構調整和平穩過渡爭取時間空間。同時,我國對煤炭消費大戶煤電產業給予高度關注,提出了“嚴控煤電項目”的明確具體的要求。為落實這一要求,首先必須對煤電發電量增速實施有效控制,并根據我國國情,充分體現分階段控制戰略思維。
“十三五”電力行業運行情況,進一步凸顯了實施火電/煤電發電量增速控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火電/煤電發電量增速,是決定發電量非化石/可再生能源主體地位的主要因素。火電/煤電發電量過快增速,明顯加強發電量增量火電/煤電主體地位。根據中電聯公開數據分析,“十三五”期間各年度,在某個臨界值分割的不同區間,發電增量非化石/可再生能源占比與火電/煤電發電量增速存在反向關系。
在2017年和2018年兩年,當發電量增速分別為7.1%和8.4%時,火電/煤電發電量增速分別為5.7%/5.9%和7.2%/7.3%,而非化石/可再生能源發電增量占比分別為43.2%/35%和40%/31.5%,沒有達到增量主體地位。在2016年、2019年和2020年三年,當發電量增速分別為4.9%、4.8%和4%時,火電/煤電發電量增速分別為2.0%/1.4%、2.1%/1.6%和2.2%/1.8%,而非化石/可再生能源發電增量占比分別為69.9%/55.1%、69.1%/52.7%和62.8%/56.9%,達到增量主體地位。
火電、煤電發電量增速控制,首先直接影響發電量增量非化石能源對化石能源的替代進程,同時影響碳達峰、碳中和的進程。對這一關鍵指標的有效控制,有利于穩定預期、提振信心、樹立良好的國際形象。
構建科學的火電/煤電增速目標控制制度,加快推進電力行業綠色轉型進程
盡管電力行業實現“雙碳目標”的時間節點與我國實現“雙碳愿景”時間節點會不一致,但是電力行業碳達峰的主要標志,應該是火電/煤電增速穩定至零值。而在電力行業碳中和階段,火電/煤電增速應該逐漸遞減穩定至目標值(包括絕對值和結構相對值)。抓住火電/煤電增速的控制,就等于抓住了控制電力行業碳排放的“牛鼻子”。
構建科學有效的火電/煤電發電增速控制制度,有利于形成強有力的電力行業綠色轉型倒逼機制。“十三五”期間發電量數據表明,經濟過快發展或者發電量過快增長,是導致火電/煤電增速過快增長的主要因素,未來這種現象還可能出現。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綠色電力不足,但直接原因很容易歸結于火電/煤電增速(碳排放)控制乏力方面。實施對火電/煤電發電增速的控制,主動騰出增量和存量空間,有利于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倒逼形成綠色能源供應安全體系(包括政策和市場),促進非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加快推進發電量增速與火電/煤電增速脫鉤,防止把火電/煤電保電力供應安全與綠色轉型發展對立起來,構建火電/煤電發電量增速遞減下的電力安全保障體系。
將火電/煤電發電量增速,納入電力規劃和經濟責任制,作為約束性和績效指標實施控制。以規劃期火電/煤電發電量增速線性遞減控制為主,以年度區間限制為輔。國家分年度公布年度值和累計值,納入經濟責任審計,并對火電/煤電發電量增速控制政策和市場、綠色能源供應安全體系以及低碳清潔能源結構調整等有效性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