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報 | 0評論 | 3577查看 | 2018-02-02 13:33:00
《巴黎協定》締約方加強對氣候變化威脅的全球應對,將全球平均溫度升幅限定在1.5攝氏度以內,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60%~65%。2012年中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不包括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為118.96億噸二氧化碳當量,能源活動排放的二氧化碳當量達到86.88億噸,是中國溫室氣體的主要排放源。我國的能源消費總量已超過美國,世界第一。消費結構以煤炭為主,而且占比明顯偏大。而天然氣僅占能源消費總量6.2%,明顯低于G20國家平均水平。
能源消費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是大氣變暖的最主要因素,而煤炭燃燒后產生的二氧化碳量最多,減少煤炭的使用,控制氣候變化,這是落實《巴黎協定》、保護環境的最有效抓手。但是,低碳能源開發與利用的觀念更新、法規政策、發展機制、特別是政府監管有待持續加強和完善。
低碳能源轉型發展中的問題有待解決
社會各界對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危害認識還遠不夠到位。由于二氧化碳沒有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那樣明顯影響空氣質量,對人體不會有直接的傷害,因此社會上不認為二氧化碳是一種有害物質。
對煤炭的高碳認識不足。近幾年來,全國范圍內煤電企業對鍋爐進行了大規?!俺团欧拧奔夹g改造,這種技術改造使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塵排放優于國家標準,達到世界先進水平。
但是,“超低排放”僅限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塵3個指標,如果計入所增加的能耗,生產單位電能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將增加而不是減少。但是,電力企業和媒體對此的宣傳報道不夠客觀,甚至提出了比天然氣還干凈的“零排放”清潔燃燒的概念,誤導了民眾,也影響了政府的正確決策。
天然氣的低碳性未能有效發揮。我國的天然氣利用水平遠低于G20國家,其原因很多。譬如天然氣利用沒有補貼,政府對新能源汽車的支持力度更大。天然氣管道存在大大小小的各種壟斷,形成公平競爭的天然氣市場為時尚早。天然氣聯合循環發電機組具有低碳、清潔、高效和調峰能力強等優點,但發展困難。有的天然氣熱電廠為了保障向用戶供熱,只能用啟動鍋爐為之供熱,使得供熱成本大大提高,同時大大降低了能源利用效率。政府寧愿以兩部制電價去補償企業虧本,而不是通過多發電量來增加企業效益,同時減少燃煤發電。
能源體制的優點未能在低碳能源轉型中起到應有的作用。電網企業與低碳能源發展關系密切,但是在可再生能源發電納入電網發展規劃、接入系統建設、電能計量、線損計算、電費結算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
現行政府定價機制未將電力等能源價格計入碳排放和其他污染物引起的外部性成本,其價格不能反映能源消費的外部性成本,天然氣和煤炭價格不在一個公平核算價格的基礎上,難以彰顯價格比較優勢,油氣企業對天然氣的推廣并不積極。
加強監管確保低碳能源法規政策的落實
進一步強化低碳能源發展政策措施。能源的基礎性、壟斷性、產權性決定了能源結構調整離不開政府為主導。政府出臺能源政策,編制能源規劃,發布技術標準等措施是推進低碳能源結構的有效舉措;沒有政府的強力作為,國有能源企業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難以自覺地推進能源結構低碳化。我國能源低碳化轉型的重點應是大力推進天然氣的利用,著力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和安全可靠謹慎地發展核電3個方面。目前的重點應是大力推進天然氣的開發與利用水平,大力發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2017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了《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的意見》,這將促進低碳能源的發展。
著力深化能源領域市場化改革是實現低碳能源結構轉型的必要措施。當前,能源市場化改革的重點內容是電力市場化和石油天然氣市場化。2015年中央9號文件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相繼出臺了多項實施細則等可操作性文件,全國各省市的輸配電價已審核確定,電力交易機構的組建已經完成并開始運作。但是,總體上看,實質性電力交易仍以直接購電交易方式為主,而且政府起到了主導作用,真正由各市場主體間通過交易平臺自主現貨交易的電量很少。
只有通過能源體制改革,管網獨立,實現銷售和管道輸送業務的分離,才能從根本上剪斷氣源和管道業務關聯交易的體制臍帶,真正做到管網向第三方公平開放,同時,激活兩頭各類市場主體參與競爭,為管輸成本的有效監管和上下游價格的市場化形成創造條件,建設良性的油氣市場,才能迎來低碳能源的春天。
著力加強監管,確保低碳能源法規、政策與措施的落實。國家已經形成并出臺了一系列推進實施低碳能源的法規、政策與措施,但是在落實上還遠不盡人意,只有通過強化監管,低碳能源發展才能有序,市場交易才能公平。應積極推進天然氣交易市場建設,大力拓寬天然氣的利用。精準核算天然氣管輸價格,擴大天然氣進口,進一步降低天然氣價格,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加強對電網企業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的無歧視接入并網,全額收購發電量的監管。強化對煤炭利用的監管,嚴格控制煤電開發。加強對能源市場的監管,確保各市場主體在公開、公正、公平的環境下良性競爭。加強對能源設施安全監管,保障能源設施安全運行。加強能源企業服務監管,確保用能企業和民眾能享受到低碳、清潔、優質、高效、價廉的能源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