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報 | 0評論 | 3845查看 | 2017-04-17 09:00:00
放開發用電計劃是擴大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建立現代電力市場秩序的基礎條件和必要前提。
中發9號文件發布以來,我國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實現突破性增長。2016年,全國包括省內直接交易在內的市場化交易電量突破1萬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19%。其中,省內直接交易電量接近8000億千瓦時,同比增長85%,為電力用戶釋放了大量改革紅利。
為穩妥有序推進發用電計劃放開,不斷擴大市場化交易規模,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2017年3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于貫徹中發9號文件精神、落實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要求、促進電力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將發揮重要的推動作用。
《通知》對十個方面的事項做出了安排,主要涵蓋三方面實質性內容:
一是在縮減計劃電量、擴大市場化交易電量上,重點體現“四個有序”;
二是在落實優先發電制度上,重點實現“五個明確”;
三是在落實優先購電制度的基礎上,重點實現“三個引導”。
上述三方面的政策機制設計,注重運用有機聯系、整體設計的系統思維,也體現了“有序過渡”、“差別對待”和“規范引導”的政策制定理念。
在縮減計劃電量、擴大市場化交易電量的系列政策設計上重點體現“四個有序”。
實現電力電量平衡從以計劃手段為主到以市場手段為主的平穩過渡,是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明確的方向。為實現過渡過程平穩有序,《通知》進一步明確以下事項:
一是設定年度燃煤機組發電小時數最高上限體現“有序”。
《通知》明確,簽訂的發購電協議(合同)只要不超過當地省域年度燃煤機組發電小時數最高上限,由電網企業保障執行。主要考慮是,通過設置最高上限,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出現一些燃煤發電企業發電利用小時數過高,而另一些燃煤發電企業利用小時數過低造成經營困難的問題。這種政策設計重視在市場效率發揮過程中,兼顧市場主體的生存權益,具有鮮明的過渡時期特征,也是改革“底線思維”的具體應用。
二是燃煤發電企業計劃電量逐年縮減體現“有序”。
《通知》提出,2017年火電計劃電量在上年火電計劃利用小時數的基礎上縮減至少20%的原則,也提出2018年以后計劃發電量比例要配合用電量放開逐年減少的原則。筆者預計,到“十三五”末,除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調節性發電計劃外,煤電發電計劃將全部放開。
三是新核準發電機組不再安排發電計劃體現“有序”。
與此前公開征求意見的版本不同,正式印發的《通知》明確,中發9號文件頒布(2015年3月15日)后核準的煤電機組,原則上不再安排發電計劃。
近年來,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用電增速放緩等因素影響,煤電利用小時數持續下降,電力產能過剩風險日趨顯現。然而,2016年,煤電項目依然慣性投產,煤電裝機增長近4300萬千瓦。與此同時,還有一些發電企業仍存在盲目投資的沖動,一些地方仍將新建煤電項目視為拉動投資的重要手段。
此次《通知》明確對新核準的煤電機組不安排發電計劃,可望有效抑制地方政府和發電企業的投資沖動,引導發電企業在落實市場消納空間的基礎上作出合理的投資決策,因此,此舉是通過市場化手段實現煤電去產能的重要舉措,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