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境經濟 | 0評論 | 5191查看 | 2016-03-01 09:50:32
近百年來,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增加,全球氣候變暖,嚴重威脅著人類的生存與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二氧化碳是主要的溫室氣體,降低碳排放已成為世界各國遏制全球變暖的共識。
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國際上建立起許多促進溫室氣體減排的制度。碳排放權交易是當前最有效的減排手段之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也是當前全球潛力最大的交易市場。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正常運行,需要進行碳排放和碳減排認證,這不僅是國際通行做法,也是應對氣候變化的基礎性工作。
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要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擴大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這是我國對進一步推進、深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工作的方向性指示。2014年,繼湖北、重慶碳交易試點啟動運行后,全國7個省/市的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全部上線交易,其中五個試點順利完成首次履約。同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提出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加快建立全國碳交易市場。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2015年將是全國碳市場準備的關鍵年,2016~2019年是全國碳市場的第一階段,2019年以后是第二階段,將啟動碳市場的“高速運轉模式”。
這一系列舉措,無不說明我國在應對氣候變化的挑戰下,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積極性與迫切性。在這一推進過程中,第三方認證機構的參與是不可或缺的關鍵環節。第三方認證機構,在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和積極作用。
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形勢.第三方認證如何保障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展?
第三方認證是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形勢的基礎保障。
長期以來,國際氣候談判斗爭激烈,為限制發展中國家溫室氣體排放空間,發達國家意圖設定“溫升”、“濃度”、“峰值”等中長期目標,并試圖逐步將發展中國家納入基于“上限一交易”的全球排放交易體系,還主導二氧化碳商品化及其定價的過程和規則制定。發達國家將碳排放權納入國際碳交易市場獲取高額收益的同時,也將國際碳交易市場的定價權車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上缺乏足夠的話語權,因此也就無法獲取國際碳交易市場的高額利益,將來甚至有可能對我國的能源和國家安全造成威脅。
我國在經歷了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已經悄然成為世界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家。根據有關組織公布的2013年全球碳排放量數據,中國的人均碳排放量達到7.2噸,首次超越歐盟。2014年APEC會議期間,中美在北京發布《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國作出承諾,計劃在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且將努力早日達峰,并計劃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
面對日益嚴峻的國際減排形勢和與日俱增的減排壓力,為了更好地與國際碳交易市場銜接,提升我國的碳競爭實力,履行我國的碳減排承諾,在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和運行當中,第三方認證的基礎保障意義尤為突顯。
開展碳排放第三方認證核查,是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參與國際碳交易市場,建立公平、透明、互信的基礎。從國際層面來看,碳減排的“透明度”問題已成為氣候談判的核心問題。根據“巴厘路線圖”的要求,發展中國家在發達國家資金和技術支持下的減排行動,以及發達國家的減排行動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需要按照“MRV”,即可測量、可報告、可核查原則進行認證。在國際間減排的監測、報告與核查過程中,由于涉及國家主權問題,需要通過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在一定的規則下,對有關各方的減排行為進行認證核查。
第三方機構的認證核查是國際間報告和核查機制中的重要環節,可以提供“責任框架”以及客觀、真實、具有公信力的認證結果,是有關各方建立互信的基礎,也是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與國際碳交易市場順利接軌,并在競爭中維護國家利益,獲得國際政府和讓會認可的保障。
第三方認證機構是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立和實施的重要組成。
為推動“綠色發展、低碳發展”,有效應對全球氣候變化.2011年底,國務院印發了《“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提出“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要求:2011年11月,國家發改委為落實“十二五”規劃要求,同意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及深圳“兩省五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2012年6月,國家發改委頒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行辦法》,對第三方認證核查機構進行備案管理:2013年6月18日,深圳市正式自動碳排放權交易平臺,隨后,其他六個試點地區相繼開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版圖逐步擴大:2015年,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雛形基本形成,預計在“十三五”期間全面開展交易。
在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立和實施的這一過程中,參與主體是構成碳市場的重要組成元素;其中,最富特色的參與主體便是第三方認證機構。在碳市場中,無論是對于排放權市場中企業的實際排放,還是基于項目的碳市場中減排指標的產生,都必須由第三方認證機構對其進行是否合規的審查認證,一方面認定其是否具備市場資格,另一方面認定其發生的數量。
由于碳排放權交易是一種“創建市場”的減排政策性工具,與其他交易不同,碳排放權“資產”產生的前提是人為對碳排放總量進行設定和對排放實體的有效監測。其中,不可或缺的環節是必須通過一定的認證制度,對排放實體的實際排放量進行有效的監測與核查,方可確保其排放數據的可信度。在這個過程中,第三方認證機構顯得至關重要,可以確保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公平、公正和公開。
此外,對于我國而言,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監管工作中,面對眾多的排放主體,政府部門逐一對其碳排放情況進行核查的成本很高,且難以實現。在企業到政府之間的碳排放報告與核查過程中,通過第三方機構的廣泛參與,可以降低政府對減排行動的監管成本,提高政府對碳排放監管工作的效率,也可以彰顯政府對碳排放監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因此,第三方認證機構的存在十分必要。
配合政府、輔助企業.第三方認證機構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作用有多大?
第三方認證機構,以其獨立、客觀、公正的第三方身份,從自身專業角度出發,為政府和企業提供了強大的技術支撐。第三方認證是政府與企業之間有力的融合點,同時也是推動、促進和維護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穩定運轉的中堅力量,在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運行和發展中發揮了不可忽視的積極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工作當中。
配合地方政府。進行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監測、報告和核查制度體系的建立
對排放源溫室氣體的排放進行監測、報告以及對排放報告進行核查,是保證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得到實施并取得預期環境效果的關鍵步驟:同時,真實準確的排放數據保證了交易體系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我國在北京等7個試點開展的碳排放權交易,是基于總量的配額型交易,即:碳交易主管部門為排放主體分配履約期內各年度的排放指標,企業根據履約期內的實際排放量,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進行碳排放配額的買賣交易。那么,如何給試點企業合理分配碳排放配額,如何確定試點企業需要在交易市場上購買或出售碳排放配額的數量,則依賴于監測、報告和核查制度體系的建立。
為了在較短時間內建立起適合各試點地區運行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體系,擁有豐富核查經驗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在各地區主管部門的牽頭組織下,會同相關科研單位,由技術專家組成了核心團隊,開展了分行業的排放量測量與報告的方法研究,制定了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指南,完成第三方碳排放核查工作規范等地方標準及工作文件的編制工作。
1.編制企業碳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
由于每家企業都有不同的碳排放源,哪些排放源需納入監測與核算的范圍,如何來核算其碳排放量,需要統一的標準或指南來確定。基于我國國情和地區羊異,各試點地區的企業核算和報告指南也不盡相同。
盡管對于這一指導性文件的設計略有不同,但基本上都綜合考慮了相關性、完整性、一致性、準確性、透明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則要求。在核算和報告指南中,涉及了不同行業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