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CCER)啟動儀式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出席活動,宣布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啟動。
2023年以來,CCER重啟呼聲高漲。10月,生態環境部出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簡稱《管理辦法》),隨后,國家氣候戰略中心和北京綠色交易所分別公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規則(試行)》《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設計與實施指南》和《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和結算規則(試行)》;2023年12月27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減排量核查實施規則》,加快全國CCER市場啟動工作。
簡而言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執行步驟為:在《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指導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登記階段完成后,將對其相關參數和排放量進行監測,監測報告需要公示,并由第三方審定核查機構進行核查。最后,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
圖片來源:國家氣候戰略中心
為準確理解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頂層設計與具體實施步驟,此前,國家氣候戰略中心與新京報零碳研究院聯合主辦了CCER專題政策解讀會,權威解讀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頂層設計與具體實施步驟。
執行新的CCER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
生態環境部組織國家氣候戰略中心、北京綠交所等單位共同籌建了新的CCER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國家氣候戰略中心負責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的運行和管理,通過該系統受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和減排量的登記、注銷申請,記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相關信息和核證自愿減排量的登記、持有、變更、注銷等信息,并依申請出具相關證明。
國家氣候戰略中心市場部項目減排室主任劉海燕表示,注冊登記系統記錄的信息是判斷核證自愿減排量歸屬和狀態的最終依據。劉海燕指出,新的CCER注登系統完善了業務功能的需求設計,包括實現項目管理和減排量的所有流程在線上完成,如項目公示、申請和登記、減排量公示、申請和登記等。此外,在履約抵銷方面,新系統在與全國碳市場配額注冊登記系統連接的同時,還預留了地方碳市場、國際抵銷功能接口。
如何對項目額外性進行一般論證?
國家氣候戰略中心市場部副主任于勝民解讀《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設計與實施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時表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對減排項目及減排量有著嚴格的技術要求。首先,減排項目應具有額外性。一個具有碳減排效益的項目,假設沒有減排機制下的核證自愿減排量激勵,因面臨投融資或技術障礙,項目不會被實施;而開發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所獲得的直接或者間接激勵,有助于克服上述障礙,從而得以順利實施并實現相應的減排效益。其次,減排量應可監測、可報告、可核查,符合項目方法學和相關技術規范。最后,減排量應具有唯一性,減排項目未參與其他減排機制,減排效果不會被重復計算、重復申領。
于勝民提醒,未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周期大部分都是十年,林業碳匯類項目是二十到四十年,在這個過程中項目實施措施一旦發生重大變化,這個項目就不再是之前登記的項目,就需要重新做項目登記申請;如果是一般微小的變化,就需要審定與核查機構予以核查確認。
《指南》中“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額外性論證工具”如何對項目額外性進行一般論證?額外性論證工具指導項目業主從投資分析和障礙分析兩個不同的角度,分析自愿減排項目作為商業項目實施時面臨的困難。如果項目面臨的困難都可以量化為財務成本或者收益,則要求必須使用投資分析的方法定量論證項目的財務指標對于投資者不具有吸引力;如果項目面臨的困難無法量化為財務成本或者收益,則可以選擇障礙分析的方法定性論證項目的額外性。
此外,于勝民提醒,生態環境部在制定發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時,針對符合條件的特定項目類型還可能設立簡化的項目額外性論證要求。例如,對于那些成本很高、財務指標差從而需要扶持的項目類型,如并網海上風力發電項目、并網光熱發電項目等,可以免予額外性論證。免予論證并不是不考慮額外性或者不具備額外性,而是因為其具備明顯和公認的額外性,所以沒有必要讓項目業主自行論證。
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機制的審定與核查流程
中國質量認證中心處長于潔表示,依據《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減排量核查實施規則》(以下簡稱《實施規則》),CCER啟動后的審定與核查流程有以下五點值得關注:
首先,要求審定與核查機構根據本《實施規則》制定“實施細則”,并通過網站向社會公布,同時向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認監委)備案后,與本規則配套使用;其次,《實施規則》要求審定與核查機構開展策略分析和風險分析,并制定審定方案和核查方案,與2012年CCER的審定與核查規則有所不同;第三,在《實施規則》中明確了現場(場所、樣地)數量要求,方法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明確了審核時限。自公示項目設計文件或減排量核算報告公示之日起至出具審定/核查報告之日止,原則上不超過100天;最后,要求審定與核查機構應通過網站向社會公布審定與核查實施細則、收費標準、審定與核查報告及有關信息等。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規則》要求項目業主需準備詳細的委托資料,如項目設計文件、相關方法人證書等,確保項目符合《管理辦法》的要求。此外,項目業主需對審定與核查機構提出的整改要求和觀察項作出回應,這不僅強化了項目業主的責任,也提高了項目的透明度;另外,審定與核查機構在《實施規則》框架下,需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能力,確保審定與核查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機構需對審定與核查結論的合規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得泄露項目業主的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