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氣候變化,市場化手段發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種種信號表示,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交易市場重啟在即。未來,CCER與綠電、綠證等不同綠色機制之間如何定位和協調?
對此,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有關負責同志進行了回應,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的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基本就緒,要督促做好行業企業和重點產品碳排放核算。
今年是否有望啟動CCER交易?
《21世紀》:近期,生態環境部印發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首批發布了造林碳匯、并網光熱發電、并網海上風力發電、紅樹林營造等4項項目方法學,搭建完成了全國統一的注冊登記和交易系統。距離溫室氣體自愿減排啟動交易還有哪些流程,今年是否有望啟動CCER交易?
生態環境部氣候司: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是通過市場機制推動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政策手段,有利于鼓勵更廣泛的行業、企業參與溫室氣體減排行動,支持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減排、節能增效等對減碳增匯有重要貢獻的項目發展。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啟動后,各類社會主體可以按照項目方法學等技術規范要求,自主自愿開發溫室氣體減排項目,項目產生的減排效果經過科學方法量化核證后,可在市場出售并獲取相應的減排貢獻收益。
為進一步規范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及相關活動,促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我部正在積極推動建設全國統一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旨在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符合中國管理實際,也與國際接軌,產生國際公認的高質量碳信用的市場。目前,啟動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的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基本就緒。
一是基本構建了制度框架體系。我部會同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組織發布了項目設計與實施指南,明確了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參與主體各方權責,以及項目和減排量登記的基本流程和技術要求。
二是明確了市場優先支持領域。經過社會公開征集遴選,擇優選擇社會期待高、減排機理清晰、數據質量有保障、社會和生態效益兼具、可以實現有效監管的領域起步,發布了造林碳匯、并網光熱發電、并網海上風力發電、紅樹林營造等首批4項方法學,支持林業碳匯、可再生能源等2個領域發展。待市場運行平穩后,逐步擴大市場支持范圍。
三是搭建完成基礎設施系統。我部推動國家氣候戰略中心組建注冊登記機構,支持北京市人民政府依托北京綠色交易所組建交易機構,建成了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已具備保障市場啟動和運行的基本能力。上述兩個機構的配套注冊登記規則和交易結算規則已完成在我部的審核備案并向社會發布。
下一步,我們將于近期配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審定與核查規則,批準一批第三方審定與核查機構,進一步完善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功能,盡快啟動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維護市場統一、開放、公平、透明,激勵更廣泛的行業、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溫室氣體減排行動,更好服務“雙碳”目標。
不同綠色機制如何定位和協調?
《21世紀》:市場有聲音擔心不同綠色機制之間可能會出現沖突。未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與綠電綠證等不同綠色機制之間如何定位和協調?
生態環境部氣候司: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生態環境部堅持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作為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扎實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稱全國碳配額市場)和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以下稱全國自愿減排市場)建設工作。
全國碳配額市場是指國家根據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總體目標,設定一定時限(即履約周期)內碳排放控制目標,以碳排放配額的形式初始分配給企業,企業在履約周期結束時必須向政府清繳與其實際碳排放量等量的配額,企業之間可以通過購買配額完成配額清繳,降低全社會完成減排目標成本。
全國自愿減排市場是指沒有溫室氣體減排法律義務和責任的主體,采取自主自愿減排行動,產生的減排效果經過科學方法量化和核證后在市場出售并獲取經濟收益。
經過前期探索,全國碳配額市場運行成效初步顯現,發揮了激勵約束作用,通過市場機制手段首次在全國范圍內將碳減排責任壓實到企業,促進能源結構調整,推動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與碳排放權、核證自愿減排量同屬于環境權益商品,全國碳配額市場與綠電綠證交易機制均可以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我部高度重視全國碳配額市場與綠電綠證制度協同,兩項政策的有效銜接將有助于發揮政策合力,對提升非化石能源消納能力,促進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和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具有積極作用。
對于全國自愿減排市場,綠證的激勵標的是電,對所有可再生能源電力無差別、全范圍核發綠證;即將啟動的全國自愿減排市場也把可再生能源作為重要支持領域,按照國際通行的額外性要求和項目方法學“優中選優”,從碳的角度進行激勵,兩項政策并不矛盾,可以實現有效銜接聯動。
2023年10月,我部印發首批4個項目方法學,其中包括并網海上風力發電、并網光熱兩項可再生能源領域方法學,支持有利于電網消納但項目開發成本較高,能產生額外減排效果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對于全國碳配額市場,在已經出臺的政策中,已從多個角度考慮了對非化石能源電力的適當鼓勵,對促進非化石能源電力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在發電行業配額分配方案中,引入了負荷(出力)系數修正系數,對參與電網調峰的火電機組予以配額補貼,參與調峰越多、配額補貼越多。對摻燒生物質的機組予以配額傾斜,鼓勵企業使用非化石能源發電。此外,我們正在研究進一步加強全國碳配額市場與電力市場聯動,激勵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的可行性。
下一步,我們將持續與相關主管部門進行協調溝通,在確保市場平穩運行的基礎上,結合全國碳配額市場核算核查、配額分配環節的制度設計,探討全國碳配額市場與綠電綠證機制的具體銜接方式,進一步鼓勵企業消費非化石能源電力,更有效發揮市場機制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和實現“雙碳”目標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