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提出“雙碳”目標即將滿三周年,種種信號表明,全國統一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啟動箭在弦上。
CCER(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存在于自愿碳市場,是我國碳市場中不可或缺的一員。故此,哪些CCER方法學開放項目能獲準交易無疑成為近期市場關注焦點。
近日,據知情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透露,生態環境部正在審核并將于近期通過第一批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方法學或將開放4類項目,包括造林碳匯(含竹林)、紅樹林修復、并網海上風電、并網光熱發電等。據透露,生物質能項目因存在爭議暫未獲準。符合條件的項目可以按照方法學要求設計、審定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以及核算、核查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的減排量,也就是可以納入CCER交易標的。
此外,市場還關注的是,包括CCER、綠證等不同綠色機制之間是否可能會出現沖突。或許借此CCER方法學項目推出契機,推進綠證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的銜接協調將是一個突破口。
CCER前世今生
今年以來,CCER利好消息緊鑼密鼓。
今年7月,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原司長李高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專訪時透露,第一批項目方法學公開征集工作已經結束,共收集方法學建議300余項,涉及能源產業、林業、廢物處理及處置等多個方法學領域,遴選評估工作正在有序開展,將按照“成熟一個發布一個”的原則,擇優發布減排效果明顯、社會期待高、技術爭議小、數據質量可靠、社會和生態效益兼具的方法學,逐步擴大自愿減排市場支持領域。
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在8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答記者問時表示,“力爭今年年內盡早啟動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有效發揮市場機制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促進綠色低碳技術創新的重要作用。”今年全國碳排放權市場第二個履約周期將采取“柔性履約政策”,配額缺口大的企業可預支2023年度的部分配額用于當前的清繳。目前,已基本完成配額發放,清繳履約工作已全面展開。
近期,全國碳排放權市場啟動了2021、2022年度的配額發放和履約工作,共納入發電企業2200多家,兩年度分別履約、配額清繳時間均截至2023年底,每家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抵消年度應清繳配額量的5%。
在2023年服貿會期間,北京綠色交易所副董事長梅德文預測稱,若參照對比歐盟碳市場規模(2022年15億噸配額,93億噸交易量,價格80歐元/噸,7500億歐元交易金額),未來中國碳市場深入金融化后,以其70億-80億噸配額(約歐盟配額5倍),年交易量或將超過100億噸,價格或超100元,交易額超過1萬億元人民幣。
實際上,我國的CCER體系于2012年啟動建設,2015年進入交易階段。2017年暫停簽發。暫停簽發后,存量CCER仍可在地方碳市場上交易,并用于全國碳市場履約抵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抵消比例則為不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
目前僅電力行業納入碳交易市場,據相關人士測算,對應需求約2億噸左右,未來伴隨鋼鐵、建材等其他行業納入,機構預測對應需求有望增長至4億噸。當下存量CCER僅5000萬噸左右,且在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清繳中已用3273萬噸。
今年3月30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公布《關于公開征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建議的函》,將建立完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體系,并向全社會公開征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建議。
6月27日,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建設項目初步驗收,為CCER的注冊登記和上線交易做好基礎設施準備。
7月7日,生態環境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對《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編制形成《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8月17日,北京綠色交易所發布《關于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系統交易相關服務安排的公告》,宣布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系統即日起開通開戶功能,明確了全國自愿減排交易的開戶主體、交易場所等重要信息。
9月15日,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主持召開部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這被業內解讀為CCER重啟保駕護航。
林業、能源或成首批重啟CCER項目
知情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透露,第一批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中,造林碳匯(含竹林)、紅樹林修復均屬于林業領域方法學,獲準符合市場預期。
其中,造林是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是通過森林生態系統固碳增匯、減緩氣候變化的重要途徑。造林碳匯項目通過增加森林生物質、死有機質、土壤有機碳碳儲量,實現二氧化碳的清除。該方法學適用于防護林、用材林、能源林、特種用途林造林(含竹林),不包括經濟林造林、更新造林、非林地綠化(如鄉村綠化、通道綠化、四旁植樹、公園綠化等)。
紅樹林濕地是我國重要的海岸帶生態系統,具有防風消浪、促淤護岸、固碳儲碳和維持生物多樣性等生態功能。紅樹林植被修復項目可以通過人工種植紅樹林植被,增加紅樹林生物質和土壤有機碳的碳儲量,實現二氧化碳的清除,是我國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和生態系統碳匯能力提升的重要內容。
較為受到關注的方法學是并網海上風電、并網光熱發電方法學,兩者均屬于能源產業領域方法學。
其中,并網海上風力發電項目可以通過替代所在區域電網的并網發電廠及其新增并網發電廠的化石燃料燃燒,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并網光熱發電項目兼具綠色發電、儲能和調峰電源的多重功能,能夠安全、高效、長時儲存能量并穩定供能,可為電力系統提供長周期調峰能力和轉動慣量,是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傳統化石能源的有效手段。
并網光熱發電項目通過替代所在區域的并網發電廠及其新增并網發電廠的化石燃料燃燒,減少二氧化碳排放。該方法學屬于能源產業領域方法學。適用于獨立的并網光熱發電項目,或者“光熱+”一體化項目中的并網光熱發電部分,并且光熱發電的上網電量可以單獨計量。
不同綠色機制有待協調
可并網的海上風電、并網光熱發電方法學項目令人聯系到我國另一綠色機制——可再生能源電力證書,簡稱“綠證”。
為了完善風電、光伏發電的補貼機制,彌補可再生能源的補貼資金缺口,國家對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核發綠證。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可交易綠證可通過參與綠證綠電交易等方式在發電企業和用戶間有償轉讓。
今年8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通知,提出實現綠證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全覆蓋,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實現了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品種和電量全覆蓋。
通知表示,對全國風電(含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熱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生產的全部電量核發綠證,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
不同綠色機制之間是否可能會出現沖突已成為業內討論話題。
一名業內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有觀點認為綠證可能會對CCER市場造成沖擊。因為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而CCER一部分的價值也是在于可再生能源電力項目的環境屬性。兩者最大不同是,綠證不允許二次交易,CCER則可以多次交易。
未來綠證、CCER等不同綠色機制之間如何協調?上述業內人士認為,或許借此CCER方法學項目推出契機,研究推進綠證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的銜接協調將是一個突破口。
近日,能源基金會首席執行官兼中國區總裁鄒驥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專訪時表示,今年我國提出要從能耗“雙控”轉向碳排放“雙控”,這是在戰略和管理上更高層次的轉變。無論是綠電還是其他,所有一切綠色機制都應該向碳的方向去靠攏,思考如何將其轉換為碳的計量、標準以及碳的度量衡,到最后都需要統一符合能耗“雙控”轉向碳排放“雙控”的原則。此外,我國提出資源環境要素,包括排污權、能權、用水權,要用市場要素去配置,繁多的市場機制、標的需要逐漸統一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