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生態環境部公開發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之后,《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造林碳匯》等4項方法學發布幾個重點問題一直引發熱議,亟須權威解讀。例如,《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設計與實施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中“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額外性論證工具”如何對項目額外性進行一般論證?
鑒于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設計邏輯嚴謹、實施復雜,在國家氣候戰略中心與新京報零碳研究院聯合主辦的專題政策解讀會上,國家氣候戰略中心市場部副主任于勝民詳細介紹了《指南》的主要內容。
國家氣候戰略中心市場部副主任于勝民
減排量應具有唯一性
于勝民強調,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對減排項目及減排量有著嚴格的技術要求。首先,減排項目應具有額外性。一個具有碳減排效益的項目,假設沒有減排機制下的核證自愿減排量激勵,因面臨投融資或技術障礙,項目不會被實施;而開發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所獲得的直接或者間接激勵,有助于克服上述障礙,從而得以順利實施并實現相應的減排效益。
其次,減排量應可監測、可報告、可核查,符合項目方法學和相關技術規范。最后,減排量應具有唯一性,減排項目未參與其他減排機制,減排效果不會被重復計算、重復申領。
于勝民提醒,未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周期大部分都是十年,林業碳匯類項目是二十到四十年,在這個過程中項目實施措施一旦發生重大變化,這個項目就不再是之前登記的項目,就需要重新做項目登記申請;如果是一般微小的變化,就需要審定與核查機構予以核查確認。
著重解釋兩個重點問題
于勝民著重解釋了關于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的兩個重點問題:林業項目的碳匯非持久性問題、額外性論證的相關解釋。
《指南》參考國際典型碳信用機制相關做法,明確提出了林業項目應對非持久性的相關要求,一是林業項目設計文件應當說明為防止火災、病蟲害、采伐等影響減排量持久性而采取的措施;二是林業項目在減排量核算時需要根據相關方法學扣除一定比例的減排量,以應對非持久性風險,具體扣除比例按照項目方法學執行。
《指南》中“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額外性論證工具”如何對項目額外性進行一般論證?額外性論證工具指導項目業主從投資分析和障礙分析兩個不同的角度,分析自愿減排項目作為商業項目實施時面臨的困難。如果項目面臨的困難都可以量化為財務成本或者收益,則要求必須使用投資分析的方法定量論證項目的財務指標對于投資者不具有吸引力;如果項目面臨的困難無法量化為財務成本或者收益,則可以選擇障礙分析的方法定性論證項目的額外性。
此外,于勝民提醒,生態環境部在制定發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時,針對符合條件的特定項目類型還可能設立簡化的項目額外性論證要求。例如,對于那些成本很高、財務指標差從而需要扶持的項目類型,如并網海上風力發電項目、并網光熱發電項目等,可以免予額外性論證。免予論證并不是不考慮額外性或者不具備額外性,而是因為其具備明顯和公認的額外性,所以沒有必要讓項目業主自行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