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能源雜志 | 0評論 | 4304查看 | 2017-04-21 13:09:00
在綠證推廣中,美國有著豐富的經驗;德國的情況在某些方面則與中國類似,它們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綠證已經不是一項新鮮事物。通過一些可行的手段,進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銷售,減少政府的補貼,是世界范圍內很多國家都在進行中的一項工作。然而,如何有效的推廣,以及讓更多人出于自愿目的來消費可再生能源成為了決策者們面臨的一項考驗。
細數世界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電價制度,主要分為兩類,一種是固定電價;另一種是“市場電價+綠證收入”模式。固定電價制度是指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固定不變或者固定的補貼標準不變,補貼資金分攤到全網電費中;“市場電價+綠證收入”制度是指可再生能源在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以市場價格結算的同時,通過出售綠色電力證書獲得額外收入。
目前,實行固定電價制度的國家主要有中國、德國、丹麥等;實行“市場電價+綠證收入”制度的主要國家有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墨西哥、印度等。在綠證推廣中,美國有著豐富的經驗;德國的情況在某些方面則與中國類似,它們的經驗也值得我們借鑒。
美國:強制+自愿市場
在美國,與綠證交易相配套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不可忽視(RPS)。配額制規定了電力供應商必須在電力組合中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比如公共事業單位必須使用可再生能源電力證書(RECs)以符合配額制的要求,它也是政府支持可再生能源的主要形式,在美國實施時間也已經長達十年之久。
目前,美國有29個州和華盛頓特區及2個附屬地區實施強制配額政策,另外8個州和2個附屬地區設定了可再生能源配額目標。
在美國,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可以說是綠證推廣的保障。一般情況下,相關部門對發電企業每生產出的一定量(如1MWh)可再生能源電力進行認證并核發一個綠色證書。為了達到配額的目標,發電企業既可以通過建設可再生能源機組實現,也可以通過購買RECs來實現配額。而RECs價格則是在市場交易體系中實現。
這就意味著,可再生能源價格有兩部分組成——市場電價+綠證收入。
因為風能價格較低,在過去十年間一直是RPS的主要來源,隨著太陽能成本降低,這一地位逐漸被替代。美國的經驗證明,綠色電力證書不失為實現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和綠色電力消費申明的必要手段。
而與之相配套的是保證實現綠證交易的機制。在美國,電子證書追蹤體系是實現證書交易的首選配套機制。在這個系統里,證書就是貨幣,他擁有獨特的序列號,記載發電主體信息。并且,所有參與系統的主體(發電商、售電商等)都有開通賬戶,由系統監測交易的進行。
事實上,在美國,除了配額制下的強制市場,還有一個市場不容忽視,就是那些自愿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者們所構成的市場。無論是否被要求購買可再生能源,買家一般都想以公開聲明或披露他們正在購買或使用可再生能源。
強制性市場的存在,是因為政府政策的驅動,比如可再生能源配額制。而自愿認購市場,消費者往往對某種特定的可再生能源形式有偏好。所以,強制市場往往被認為是綠色電力交易的基礎,代表了可再生能源消費的最低限度。而自愿市場往往超過這一基礎,是由自愿性的需求決定的。在美國,自愿認購市場擁有8萬多家的商家以及超百萬的個人對綠證進行認購,占到美國電力總負荷的2%,并且保持10%的增長。特別是一些創新企業在自愿認購市場中更為活躍。2016年初,蘋果公司宣稱其在全球93%的設施用電完全使用可再生能源,即通過自愿認購綠色證書得以實現。此外,英特爾、微軟等個別公司綠電量甚至占到10%。
強制市場與自愿市場的有機結合使得美國在可再生能源綠證交易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德國:強大的銷售策略
和中國一樣,在德國長久以來,可再生能源發展主要是依托固定上網電價補貼(FIT)。這一政策的推廣讓德國可再生能源比例達到了30%。德國在過去這些年間在光伏產業取得了輝煌成就,高額的補貼給政府以及消費者都帶來了巨大的壓力。高額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費增加了消費者的電費負擔。
《德新社》去年底報道,德國價格分析機構Check24出臺評估報告預測,2017年德國電價將平均上漲3.5%。因而,從今年初開始,100KW以上規模的可再生能源電站都將實行市場競價銷售模式。
對于這個綠色發展超前的國家而言,對于價格敏感的用戶而言,綠電銷售也是一項挑戰。在德國,綠電銷售必須通過專業機構認證并獲得綠電標識,目前主要有三種認證模式,即Grüner Strom、OK-Power以及Tüv。由于綠色電力通常價格比普通電價要高,所以對于綠電售電商而言如何吸引消費者眼球至關重要,需絞盡腦汁來吸引消費者。
因而,對于綠色售電商而言,對消費者的培養要下很大功夫。可喜的是,越來越多的德國民眾愿意為綠色電力買單。特別是隨著可再生能源成本不斷降低,民眾對于綠色電力價格的敏感度在降低。售電商們希望通過對于綠色電力套餐的包裝和宣傳,讓消費者漸漸地忽略購買綠色電力時,略微上升的支出。
無論是美國還是德國,雖然對于可再生能源發展采取不同的路徑和策略,而對于“綠色電力產品設計與推廣”事實上是殊途同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