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報 | 0評論 | 3331查看 | 2017-01-09 10:23:13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然而,僅就我國能源行業的信用體系建設而言,其建設進程相對較為緩慢,多方面尚存在不足之處,行業信用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
為解決這一問題,日前,國家能源局印發《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意見(2016~2020年)》(以下簡稱《意見》),以加快推進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為更好地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營造良好行業信用環境,記者邀請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相關負責人,對《意見》進行解讀。
記者:請簡單介紹《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意見(2016~2020年)》出臺的背景。
能源局:能源行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是國家的重要經濟命脈,也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領域。然而,一直以來,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缺乏統一規劃和部署,相關工作任務不明晰,進度安排和職責分工也不明確,導致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速度較慢。
近年來,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逐步開展,對違規失信行為展開治理,整治和規范市場秩序,加強行業自律。為加快能源行業信用體系的建設進程,為行業發展營造更為規范、健全的信用環境,國家能源局根據相關規定,研究出臺了這一文件,以營造良好行業信用環境,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
記者:能源行業信息體系建設工作的重點領域是如何確定的?
能源局:安全生產領域、工程建設領域、節能環保領域、交易領域、統計領域、企業管理領域既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提出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領域,也是能源行業失信問題較多、亟須加強信用建設的領域。
因此,《意見》將這6個領域劃為開展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重點領域,并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加大人才和資金支持等保障措施,為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和人才資金支撐,促進能源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記者:《意見》的重點任務是針對哪些發展短板設定的?
能源局:為滿足我國現有能源行業市場主體對信用評價的需求以及行業監管的需要,《意見》提出,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指導開展信用評價工作,規范信用評價機構管理,積極應用信用評價結果,以緩解當前能源行業信用評價活動缺乏統一指導、不規范等問題。
6項任務基本都是依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的有關要求提出。
記者:《意見》中不僅明確了“十三五”期間能源行業信用體系的建設目標,還對工作分階段進行了部署。這一實施進度是如何確定的?
能源局:首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規劃期為2014~2020年,因此《實施意見》便也以2020年為限,將2020年之前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
由于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基礎相對比較薄弱,因此計劃用2016~2018年的3年時間建立和夯實基礎,并逐步實現全面深入推進;2019~2020年,根據國家提出的最新要求和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新形勢繼續進行鞏固提升,以加快推進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