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i能源 | 0評論 | 3450查看 | 2016-09-18 10:38:00
9月13日,《可再生能源法》實施十周年研討會在京舉行。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朱明,在發表演講時表示:“作為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可再生能源法》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地位,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特別是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規劃與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的統籌考慮,可再生能源發電實施全國保障性收入制度,以及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奠定了法律的基礎,使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步入了快車道。”
盲目追求GDP產業發展失衡
在談到目前可再生能源發展遇到的問題時,朱明說,可再生能源強制上網的制度沒有有效的落實,2016年上半年,西部地區的個別省份棄風棄光電量比較多,地方政府有責任解決這些問題。建議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統籌產業布局,控制建設節奏。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處長支玉強指出,現階段電量總體過剩,一大批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集中在甘肅省,同時外送通道不完善,以至于甘肅省可再生能源電力外送面臨嚴峻的考驗。
公開數據顯示,2016年上半年,中國僅棄風電量就高達323億千瓦時,逼近去年全年棄風電量。平均利用小時數較15年上半年下降85小時至917小時,平均棄風率則上升至21%,創歷史新高。
出臺逆勢政策打臉主管部門
早在今年五月,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就曾發布《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明確規定了風力、光伏發電重點地區的最低保障收購小時數。光伏發電、風電的重點地區根據目前存在問題的嚴重性被分為一類和二類,各地的保障性收購小時標準不同,其中光伏發電最高門檻為1500小時,最低1300小時;風電最高為2000小時,最低1800小時。
一個月前,甘肅工信委發布《關于下達2016年優先發電計劃的通知》。該文一出,立即招致非議。通知中提到,2016年新能源優先發電量100億千瓦時,2016年風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平均利用小時為500小時,光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平均利用小時為400小時。
十天之后,在一片爭議聲中。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了名為《關于2016年優先發電計劃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通知稱,將暫緩執行《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下達2016年優先發電計劃的通知》(甘工信發[2016]319號)中提出的“2016年風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平均利用小時為500小時,光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平均利用小時為400小時”的規定。并將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力爭盡快使運行的風電場、光伏電站達到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
2006年出臺頒布的《可再生能源法》第四章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電力監管機構和國務院財政部門,按照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確定在規劃期內應當達到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全部發電量的比重,制定電網企業優先調度和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具體辦法,并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電力監管機構在年度中督促落實。
破解限電危機法律法規需完善
在談到《可再生能源法》消納條款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時,國電集團副總經理謝長軍舉例說明:目前,棄水棄風比較明顯。西南地區棄水,三北地區棄風形勢愈演愈烈,已成為阻礙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最大瓶頸。三北地區和省區接近20%。新疆和甘肅,甚至達到了47%和45%。
為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法》政策體系,謝長軍建議:一完善立法標準,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二完善跨區輔助服務機制,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三完善電量收購激勵機制,提升可再生能源上網品質。四完善定期追蹤評估機制,提升法律對產業的監督指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