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山西監管辦公室發布《關于明確跨省區外送電量輔助服務費用分攤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跨省區外送電量輔助服務費用的分攤范圍和分攤方式。這意味著,山西成為全國首個開展跨省區交易電量輔助服務費用分攤的省份。
“費用分攤更加公平合理。山西此舉開創了輔助服務費向跨省用戶側分攤的先河,將對輔助服務費向用戶側疏導政策的落實起到積極推動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成本調查中心處長趙宏向《中國能源報》記者指出,建立電力輔助服務費用分攤機制,對于電力調度機構獲取充分的靈活調節資源至關重要,將對建立新型電力系統和實現“雙碳”目標發揮積極作用。
提供先行范例
電力輔助服務是指為維護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保障電能質量、促進新能源消納,由市場運營機構統一組織采購調用的調峰、調頻、備用等系統調節服務。截至2022年底,我國電力輔助服務實現了6大區域、33個省區電網的全覆蓋,統一的輔助服務規則體系基本形成。
據記者了解,以往電力輔助服務費用主要在省內分攤,并且大多數省份只在發電電源側分攤,只有個別省份向省內用戶側分攤且主要集中于工商業用戶,但電力輔助服務作為一項公共產品,所有系統主體均是受益者,受益電量是其提供輔助服務區域范圍內傳輸的全部電量,既包括本地用電量,也包括跨區域“網對網”外送電量。
山西是我國電力外送大省,近一半的外送電量為省調機組“網對網”外送電量,而相應的輔助服務費實際由省調機組和省內用戶承擔,亟需建立公平合理的價格分攤機制。
根據2021年12月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按照“誰受益、誰承擔”原則,進一步完善輔助服務考核補償機制,明確跨省跨區發電機組參與輔助服務的責任義務、參與方式和補償分攤原則,建立用戶參與的分擔共享機制,山西率先落地。
“山西將輔助服務成本擴展到省間分攤,保障了輔助服務資金的來源,把電力輔助服務責任落實到不同地區的相關市場主體,使市場主體能夠獲得或承擔與輔助服務相關的費用,可降低省內用戶的用電成本。”華北電力大學教授袁家海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山西明確跨省區外送電力輔助服務費用分攤,能夠有力推動跨省區輔助服務分攤共享機制的建立,并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提供先行范例。
有待擴展至區域范圍
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是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能源低碳轉型的重要抓手。
趙宏指出,受新能源高比例接入、極端天氣增多、經濟社會發展用電量增加導致電力負荷峰谷差拉大,信息化電氣化對用電質量要求提高等因素影響,電力輔助服務的不確定性加劇,電力調度機構對靈活調節資源需求大大增加。同時,新能源的波動性、間歇性和隨機性,使得電能輸送過程中也需要大量輔助服務用于平衡負荷、穩定頻率電壓保證電能質量,以及系統備用和黑啟動等應急事故處理。電力輔助服務可為電力系統所有參與者提供安全保障,費用分攤共享符合客觀經濟規律,才能調動靈活調節資源的投資建設熱情,為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保駕護航。
那么,山西建立跨省區交易電量分攤輔助服務費用的做法是否可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
趙宏指出,山西建立跨省區交易電量分攤輔助服務費用的做法符合電力輔助服務的系統性、壟斷性、不確定性特點和公共品經濟學屬性,對靈活調節資源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值得各地借鑒。但目前電網系統的調度多以區域為單位進行安全調節,極個別以省為單位。因此,輔助服務費總量有待進一步擴展到區域范圍,總費用由所調節區域輸送的總電量來共同分攤,包括區域內部用電量和區域間“網對網”輸送電量。
袁家海認為,山西明確了分攤范圍、分攤方式、結算流程及執行時間,可為其它地區跨省區輔助服務分攤共享機制的建立提供一定參考,但還不足以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原因在于,一方面是存在市場利益協調問題,我國各地區資源稟賦不同、電價差異明顯,用戶的電價承受能力也有所不同,輔助服務費用分攤會影響各省區市場主體利益,因此需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建立科學合理的省間利益協調機制,保障區域間的市場交易;另一方面,輔助服務成本分攤比例有待厘清,在部分區域或省份,輔助服務成本由發電側并網主體和市場化電力用戶共同承擔,具體分攤比例還需進一步商榷。
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力度待加強
在國家能源局日前召開的三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副司長劉剛介紹,截至6月底,全國發電裝機容量約27.1億千瓦,其中參與電力輔助服務的裝機約20億千瓦。今年上半年,全國電力輔助服務費用共278億元,占上網電費的1.9%,其中調峰補償占比60.0%,調頻補償占比19.4%,備用補償占比16.2%。
“目前,我國輔助服務市場建設仍存在價格機制不盡合理、品種不夠豐富、主體較為單一等問題。”袁家海進一步表示,我國已初步明確了輔助服務費用由多主體分攤的機制,當前面臨的核心問題是不同市場主體間的責任與利益分配問題,核心要義是在“誰提供,誰獲利;誰受益、誰承擔”原則的基礎上,考慮多種輔助服務類型及不同地區電力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差異化費用分攤。未來需進一步加大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力度,完善市場化的輔助服務價格機制,調動多方主體參與市場的積極性,釋放輔助服務市場的交易需求,并充分挖掘靈活性資源調節潛力,形成多元化輔助服務市場主體的新格局。
國家層面已明確啟動編制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規則。趙宏建議,基本規則中應重點明確服務主體、共享分攤機制、成本補償核算等內容,電力輔助服務費用要在其服務區域內的所有電力用戶間共同分攤,提供電力輔助服務的主體是電力調度機構及其調用的靈活調節資源,包括靈活性煤電、水電、氣電、儲能,傳統高載能工業負荷、工商業可中斷負荷、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等可調節負荷,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等。靈活調節資源參與電力輔助服務所獲得補償標準應以其成本為基礎,并綜合考慮合理收益來確定。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如采用“固定補償+市場化補償”價格管理形式,固定補償標準上限應參考電力輔助服務容量成本制定;市場化補償標準不應低于靈活調節資源參與電力輔助服務的能量損耗成本。靈活調節資源參與電力輔助服務時,用電應由電網提供、電價應執行電網代理購電價格,不再收取作為發電電源或電力用戶的其他各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