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國家能源局甘肅能源監管辦正式發布《甘肅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試行)》的通知,甘肅省成為全國首個為儲能開放調峰容量市場的地區。
據通知,本規則所稱電力輔助服務是指為維持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保證電能質量,促進清潔能源消納,除正常電能生產、輸送、使用外,由火電、水電、風電、光伏發電、光熱發電、抽水蓄能、自備電廠等發電側并網主體,電化學、抽氣蓄能、壓縮空氣、飛輪等新型儲能,傳統高載能工業負荷、工商業可中斷負荷、電動汽車充電網絡等能夠響應電力調度指令的可調節負荷(含通過聚合商、虛擬電廠等形式聚合)提供的服務。
重點內容摘錄如下:
1、文件根據電網側儲能的運營模式和發揮作用,將其分為獨立儲能和獨立共享儲能,準入門檻均為10MW/20MWh及以上。
獨立儲能是接入電網側,具備獨立計量和AGC功能,并以獨立主體身份接受電網統一調度,向電網提供各類輔助服務的儲能設施。可按額定容量參與調峰容量市場、調頻輔助服務市場;
獨立共享儲能是指多個新能源場站為滿足配建儲能功率和充電時間要求,將新能源內部配建儲能,采取集中建設方式(含自建、合建、購買),整體接入電網側的儲能設施。獨立共享儲能與新能源場站協商一致后,可以獨立身份參與調頻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剩余容量不可參與調峰容量市場。
2、共享儲能,在建設備案文件中應當明確其與相關新能源場站的配套關系。配建儲能(含共享儲能)在運行中提供的有效容量,低于新能源場站儲能配建容量要求時,按儲能運行管理相關條款對新能源場站執行考核。
3、在火電企業計量出口內建設的儲能設施,與火電機組視為整體,參與調峰容量市場、調頻輔助服務市場交易。
4、調峰容量市場交易,申報和補償標準上限暫按300元/(MW·日)執行,采用“單邊競價,邊際出清,分檔結算”模式。
5、調頻輔助服務市場交易,采用日前報價、日內出清模式,各市場主體以AGC發電單元為單位,可以在電力運營機構平臺申報未來一周每日96點調頻里程報價(價格單位:元/兆瓦),報價上限暫定為12元/兆瓦,申報價格的最小單位是0.1元/兆瓦。調頻市場AGC綜合性能指標系數上限暫定為1.5。
6、需求響應補償價格:約定削峰響應價格上下限為0-1000元/MW·h;約定填谷響應價格上下限為0-500元/MW·h。應急削峰響應價格上下限為0-1500元/MW·h;應急填谷響應價格上下限為0-750元/M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