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國家能源局河南監管辦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河南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交易規則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通知提出,根據電力運行實際需要,在原有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交易規則基礎上,決定對參與輔助服務市場交易主體范圍和有償調峰基準等進行修訂完善,將省內10(6)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并網的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不含扶貧項目)納入市場主體范圍,參與河南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管理,按現行交易規則中新能源電廠調峰費用分攤辦法進行輔助服務費用分攤。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逐步將所有新能源發電企業納入輔助服務市場交易主體范圍。
河南電網的輔助費用:約0.33元/度
河南電監局資料顯示,2021年,河南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累計啟動312天,平均成本約為0.33元/度。
2021年,河南電力調峰輔助服務補償費用合計13.5億元,同比增長95.50%。通過深化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市場機制促進火電機組開展靈活性能改造和技術升級,提升電力調節能力,充分挖掘調峰容量430萬千瓦,提高電網調峰能力,電力調峰市場促進清潔能源增發電量約41億千瓦時,有效地實現了清潔能源和火電企業發展的雙贏。
山東的分布式光伏已經率先參與調峰!
在此之前,山東的分布式光伏早已經開始參與調峰。2022年1月22日,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發布《關于做好2022年春節及重大活動期間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工作的通知》,提出:
春節期間,以保障電網安全和供熱穩定為前提,在常規手段無法滿足電網調峰需要的負荷低谷時段,要按照"先集中式、后分布式"、"先非戶用、后戶用"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合理安排新能源電力參與調峰,以保障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2021年12月28日,山東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切實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網運行工作的通知》(魯監能安全規〔2021〕94號)。通知提出:
強化安全運行條件,實現分布式光伏精準監控調度:完善分布式光伏功率采集、遠程控制技術措施,電網負備用不足或其他原因需要調峰時,保證分布式光伏按照電力調度機構指令有序上網消納。
(一)全面實現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監測調控
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項目,要按照省級電力調度機構對集中式光伏場站的數據接入質量要求,將運行信息直接實時上傳至地區電力調度機構,滿足采集、監視、控制要求,具備并實現接收、執行地區電力調度機構指令進行功率控制功能部署。
隨后,山東省出臺了《低壓分布式光伏計量采集典型設計方案》,對不同規模低壓分布式(主要是戶用光伏)的設計提出了要求。
根據文件,為了保障國家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工作順利開展,要實現可觀、可測、可控。因此,2022年底前要實現:
1)完成低壓分布式光伏高頻采集通信全覆蓋,具備低壓分布式光伏上網負荷日預測能力;
2)新增光伏用戶具備遠程即時控制和柔性控制能力,全部低壓分布式光伏用戶具備遠程控制能力。
以下為意見稿全文:
關于進一步完善河南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交易規則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家電投、國家能源、華潤電力、華晨電力河南公司,豫能控股公司,有關新能源發電企業:
河南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行以來,對挖掘發電機組調峰潛力,提升電網調峰能力,促進新能源消納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深化我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進一步完善輔助服務市場補償和分攤機制,確保電網安全優質經濟運行,保障全省電力供應,按照國家能源局《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國能發監管規〔2021〕61號)規定,結合我省電力運行實際需要,在我省原有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交易規則基礎上,決定對市場交易主體范圍和有償調峰基準等進行修訂完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進分布式新能源參與調峰輔助服務市場。
按照《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要求,根據我省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行實踐,結合新能源快速發展情況以及運行特性,為確保有關各方公平參與市場,根據“誰提供、誰獲利;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將省內10(6)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并網的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不含扶貧項目)納入市場主體范圍,參與河南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管理,按現行交易規則中新能源電廠調峰費用分攤辦法進行輔助服務費用分攤。
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逐步將所有新能源發電企業納入輔助服務市場交易主體范圍。
二、調整火電機組(含供熱機組)有償調峰基準。
燃煤火電機組實際出力上限無法達到機組初始額定容量的,有償調峰基準調整為機組實際出力上限的50%,機組有償調峰基準以上部分視為基本調峰義務,由電力調度機構根據電力系統運行需要無償調用,所有火電機組出力降至有償調峰基準后再開展深度調峰市場交易。
發電機組實際出力上限由電廠自行申報,調度機構綜合考慮機組實際運行、測試和同類運行水平等因素進行修正,并做好記錄備查。發電機組實際出力上限達不到初始額定容量造成有償調峰基準下降的,機組報價檔位和價格范圍仍按初始額定容量負荷率計算,同時機組申報調峰下限不得高于發電機組實際出力上限的45%。
市場交易結算時,自發電機組有償調峰基準開始根據機組深調情況對應的報價檔位計算相關補償費用。
三、加強火電機組實際發電能力管理。
發電企業要加強設備維護和燃料管理,提升機組調節能力,并按照調度要求如實申報機組實際出力上限,機組設備缺陷等因素造成的出力上限臨時變化,要及時匯報調度機構。
調度機構要加強對火電機組實際出力上限的測試,對謊報瞞報出力上限的按照規定嚴格考核,對于測試出力上限與申報出力上限偏差較大機組,測試當日起五日內均按測試出力上限作為實際出力上限參與調峰交易。電力調度機構要做好機組實際測試和調度運行有關記錄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