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新能源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內政辦發〔2021〕72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新能源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新能源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1—2025年)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今后一個時期,以風電、光伏等為主的新能源將進入加速發展階段,對新能源裝備的需求巨大。內蒙古風能、太陽能資源豐富,開發潛力巨大,“十四五”規劃實施新能源倍增工程,為新能源裝備制造業發展提供了重大市場機遇。為加快發展與新能源開發相適應的新能源裝備制造業,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落實“兩個屏障”“兩個基地”“一個橋頭堡”的戰略定位,全面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找準內蒙古在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中的定位,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著力做好現代能源經濟這篇文章。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產業布局,建基地、育集群、延鏈條,促進新能源裝備制造業集聚集約發展;培育鏈主企業,強化龍頭帶動,引進配套企業,打造大中小企業優勢互補、協調發展的新能源裝備制造全產業鏈;強化以企業為主體,支持區內外技術交流合作,推動新能源裝備制造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努力走出一條符合戰略定位、體現內蒙古特色,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新能源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新路子。
(二)主要目標。
——產業規模較快增長。規劃“十四五”期間,形成年產800萬千瓦以上風電整機及其零部件、400萬千瓦以上太陽能電池及組件、360萬千瓦以上儲能裝備、5000套以上燃料電池汽車電堆系統、800臺套以上制氫及工業副產氫提純設備、40萬噸以上儲氫設備的生產能力。新能源裝備制造業產值達到1000億元以上。
——創新能力明顯增強。建成一批自治區級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等創新平臺,在風電、光伏、氫能及儲能裝備等重點領域,建成2—3個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和技術創新中心。企業研發投入持續增加,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達到3%以上。
——集聚集約發展水平穩步提升。規劃建設新能源裝備制造基地,打造風電、光伏裝備制造2條全產業鏈,培育氫能、儲能裝備制造兩個新增長極,培育一批鏈主企業、龍頭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到2025年,培育1—2家年銷售收入超100億元、3—5家超50億元、10家以上超10億元的企業。
二、發展方向
(一)風力發電裝備。加快現有產能升級改造,優化產品結構,提升整機產能利用率。適度發展風電整機制造,重點發展葉片、發電機、增速機、輪轂、主軸、定轉子、法蘭、軸承、控制系統等核心配套零部件,提高零部件區內配套能力,著力打造風電裝備制造全產業鏈基地,基本形成與自治區新增新能源裝機規模相匹配的風電裝備生產能力,努力建設我國北方重要的風力發電裝備制造基地。
(二)光伏發電裝備。依托光伏材料產業優勢,鼓勵多晶硅、單晶硅企業延伸產業鏈條,發展下游電池片、電池組件。積極引進光伏玻璃、背板、EVA膠膜、逆變器等項目,打造光伏制造全產業鏈,填補光伏裝備及配套產業空白,力爭形成與新增新能源裝機規模相匹配的光伏裝備制造生產能力。
(三)氫能裝備。搶抓氫能產業進入市場化臨界點戰略性機遇,依托豐富的能源資源和氫能應用場景,強化氫能裝備技術創新,重點發展電解水制氫裝備、工業副產氫提純裝備、氫能儲運裝備、氫燃料電池等裝備制造業,實現氫能裝備制造新突破。
(四)儲能裝備。依托鋰離子電池正、負極材料、石墨電極、隔膜等產業基礎,重點發展儲能電池、儲能控制系統制造,培育發展配套產業,最大限度滿足區內儲能需求。引進掌握核心技術企業,鼓勵發展先進電化學儲能、壓縮空氣儲能、飛輪儲能、電磁儲能、儲熱蓄能裝備及智能控制系統等先進裝備制造業。
三、主要任務
(一)推動產業基地化布局。統籌產業基礎、區位條件、資源要素等因素,以包頭市、通遼市、烏蘭察布市、錫林郭勒盟等地區為重點,集中部署風電裝備制造項目;以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為重點,集中布局光伏裝備制造項目;以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烏海市為重點,集中布局氫能裝備研發制造項目;以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為重點,集中布局儲能設備制造項目。集聚優勢資源,重點建設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包頭裝備制造產業園區—包頭稀土高新區、錫林郭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烏蘭察布察哈爾工業園區、鄂爾多斯蒙蘇經濟開發區江蘇產業園、通遼科爾沁工業園區等新能源裝備制造基地。
(二)推動產業鏈條式延伸。實施優質企業培育工程,圍繞產業鏈建設培育鏈主企業,圍繞新能源裝備制造基地建設培育龍頭企業,圍繞產業鏈上下游配套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鼓勵鏈主企業、龍頭企業通過任務眾包、生產協作、資源開放等方式,帶動中小企業融入產業鏈、供應鏈,鼓勵中小企業圍繞大型骨干企業協作配套,形成分工明確、協作密切、整體競爭力穩步提升的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良好生態。
(三)推動產業創新能力提升。鼓勵引導企業加大引資、引智、引才力度,加大自主研發投入,擴大對外技術創新合作,持續提升新能源裝備制造業發展內生動力。重點建設航天六院儲氫系統研發中心、包頭氫能源汽車研究院、烏海工業副產氫研發中心、錫林郭勒新能源運維技術研發中心等創新平臺,逐步創建成為自治區級或國家級新能源制造業創新平臺。支持與新能源裝備制造業發展相適應的國內外先進技術成果在內蒙古實現產業化應用。
(四)推動產業數字化發展。大力推進數字化改造,在焊接、噴涂等關鍵工序開展機器換人;加大數控設備、傳感設備以及MES(制造執行管理系統)在生產過程的集成應用,加快數字化車間建設;鼓勵整機企業利用大數據、云技術、5G應用,開展智能工廠建設。建設新能源大數據平臺,推動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鏈核心企業上平臺,逐步實現企業運營、設備運行等實時數據傳輸。大力發展服務型制造,鼓勵整機龍頭企業,以能源管理、智能運行、電力交易、設備檢修和保量風場升級改造為重點,打造1—2個新能源智慧運、檢、維基地,培育“制造業+服務”新業態。鼓勵企業依托大數據平臺,實現從設計研發、原材料采購、生產組織到產品銷售、物流運輸、故障診斷及運行維護的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支持政策
(一)加強要素保障。統籌推進新能源開發與裝備制造業發展,優先支持新能源開發與裝備制造一體化建設。鼓勵產業鏈鏈主企業單獨開展大型新能源“源網荷儲”協同互動示范項目建設。鼓勵產業鏈延伸,對已優先參與電力交易的光伏材料等上游電價敏感企業,可根據下游產品延伸情況,給予優惠電價支持。鼓勵地區之間通過股權分配、稅收分成等方式合作共建重大項目。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要求的前提下,統籌優化用地、用能、環保等要素配置,優先保障新能源裝備制造重大項目建設。
(二)加強財稅支持。對符合西部大開發和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享受相應稅收減免政策。推動設立新能源裝備制造業產業基金,對新能源裝備制造項目,特別是延鏈補鏈、填補產業空白的關鍵零部件配套項目,給予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支持;對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給予分類獎勵;對區內新能源裝備制造企業上市的分階段給予獎補。
(三)加強創新支持。對區內新能源裝備制造企業建設研發中心、技術中心以及新創建國家級、自治區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對認定為自治區技術裝備首臺(套)、關鍵零部件首批(次)產品的,對主導或參與制定新能源裝備行業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區內新能源裝備制造企業,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和補助。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按照上年度研發投入強度及增量增幅,對新能源裝備企業給予資金獎補。對世界500強和國內100強企業來自治區設立獨立法人研發機構并開展新產品研發、科技成果轉化的,給予一定支持。支持駐區央企在我區設立研發中心或協同創新聯合體,對產學研結合緊密的創新平臺優先給予政策支持。落實人才引進各項優惠政策。
(四)優化營商環境。聚焦產業鏈短板弱項,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開展精準招商,不斷培育壯大新能源裝備產業鏈。建立“鏈長+專班”服務模式,為項目提供全流程、全方位代辦幫辦服務。推行區域評估,各級政府應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本地區開展區域評估工作,對已經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文物保護評估、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方案論證和氣候可行性論證等綜合評估的工業園區,各級職能部門要互認評估結果,新入駐項目原則上不再進行單獨評估,職能部門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落實有關政策要求。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一位自治區領導任鏈長、一位廳局長具體負責、一個工作方案、一套支持政策”的“四個一”工作模式,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研究細化工作計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產業發展重大問題。
(二)加強分工協作。自治區有關牽頭部門要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各盟市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成立工作專班,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具體政策舉措,全力抓好重點任務落實落地。
(三)加強調度考核。建立跟蹤調度機制,重大項目按月調度,重點工作按季小結,有關情況及時上報自治區。建立年終總結評估考核機制,考核評估各部門、各地區年初計劃落實情況,對工作任務落實不到位的部門和盟市進行通報。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新能源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內政辦發〔2021〕72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新能源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新能源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1—2025年)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今后一個時期,以風電、光伏等為主的新能源將進入加速發展階段,對新能源裝備的需求巨大。內蒙古風能、太陽能資源豐富,開發潛力巨大,“十四五”規劃實施新能源倍增工程,為新能源裝備制造業發展提供了重大市場機遇。為加快發展與新能源開發相適應的新能源裝備制造業,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落實“兩個屏障”“兩個基地”“一個橋頭堡”的戰略定位,全面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找準內蒙古在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中的定位,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著力做好現代能源經濟這篇文章。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產業布局,建基地、育集群、延鏈條,促進新能源裝備制造業集聚集約發展;培育鏈主企業,強化龍頭帶動,引進配套企業,打造大中小企業優勢互補、協調發展的新能源裝備制造全產業鏈;強化以企業為主體,支持區內外技術交流合作,推動新能源裝備制造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努力走出一條符合戰略定位、體現內蒙古特色,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新能源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新路子。
(二)主要目標。
——產業規模較快增長。規劃“十四五”期間,形成年產800萬千瓦以上風電整機及其零部件、400萬千瓦以上太陽能電池及組件、360萬千瓦以上儲能裝備、5000套以上燃料電池汽車電堆系統、800臺套以上制氫及工業副產氫提純設備、40萬噸以上儲氫設備的生產能力。新能源裝備制造業產值達到1000億元以上。
——創新能力明顯增強。建成一批自治區級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等創新平臺,在風電、光伏、氫能及儲能裝備等重點領域,建成2—3個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和技術創新中心。企業研發投入持續增加,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達到3%以上。
——集聚集約發展水平穩步提升。規劃建設新能源裝備制造基地,打造風電、光伏裝備制造2條全產業鏈,培育氫能、儲能裝備制造兩個新增長極,培育一批鏈主企業、龍頭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到2025年,培育1—2家年銷售收入超100億元、3—5家超50億元、10家以上超10億元的企業。
二、發展方向
(一)風力發電裝備。加快現有產能升級改造,優化產品結構,提升整機產能利用率。適度發展風電整機制造,重點發展葉片、發電機、增速機、輪轂、主軸、定轉子、法蘭、軸承、控制系統等核心配套零部件,提高零部件區內配套能力,著力打造風電裝備制造全產業鏈基地,基本形成與自治區新增新能源裝機規模相匹配的風電裝備生產能力,努力建設我國北方重要的風力發電裝備制造基地。
(二)光伏發電裝備。依托光伏材料產業優勢,鼓勵多晶硅、單晶硅企業延伸產業鏈條,發展下游電池片、電池組件。積極引進光伏玻璃、背板、EVA膠膜、逆變器等項目,打造光伏制造全產業鏈,填補光伏裝備及配套產業空白,力爭形成與新增新能源裝機規模相匹配的光伏裝備制造生產能力。
(三)氫能裝備。搶抓氫能產業進入市場化臨界點戰略性機遇,依托豐富的能源資源和氫能應用場景,強化氫能裝備技術創新,重點發展電解水制氫裝備、工業副產氫提純裝備、氫能儲運裝備、氫燃料電池等裝備制造業,實現氫能裝備制造新突破。
(四)儲能裝備。依托鋰離子電池正、負極材料、石墨電極、隔膜等產業基礎,重點發展儲能電池、儲能控制系統制造,培育發展配套產業,最大限度滿足區內儲能需求。引進掌握核心技術企業,鼓勵發展先進電化學儲能、壓縮空氣儲能、飛輪儲能、電磁儲能、儲熱蓄能裝備及智能控制系統等先進裝備制造業。
三、主要任務
(一)推動產業基地化布局。統籌產業基礎、區位條件、資源要素等因素,以包頭市、通遼市、烏蘭察布市、錫林郭勒盟等地區為重點,集中部署風電裝備制造項目;以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為重點,集中布局光伏裝備制造項目;以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烏海市為重點,集中布局氫能裝備研發制造項目;以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為重點,集中布局儲能設備制造項目。集聚優勢資源,重點建設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包頭裝備制造產業園區—包頭稀土高新區、錫林郭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烏蘭察布察哈爾工業園區、鄂爾多斯蒙蘇經濟開發區江蘇產業園、通遼科爾沁工業園區等新能源裝備制造基地。
(二)推動產業鏈條式延伸。實施優質企業培育工程,圍繞產業鏈建設培育鏈主企業,圍繞新能源裝備制造基地建設培育龍頭企業,圍繞產業鏈上下游配套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鼓勵鏈主企業、龍頭企業通過任務眾包、生產協作、資源開放等方式,帶動中小企業融入產業鏈、供應鏈,鼓勵中小企業圍繞大型骨干企業協作配套,形成分工明確、協作密切、整體競爭力穩步提升的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良好生態。
(三)推動產業創新能力提升。鼓勵引導企業加大引資、引智、引才力度,加大自主研發投入,擴大對外技術創新合作,持續提升新能源裝備制造業發展內生動力。重點建設航天六院儲氫系統研發中心、包頭氫能源汽車研究院、烏海工業副產氫研發中心、錫林郭勒新能源運維技術研發中心等創新平臺,逐步創建成為自治區級或國家級新能源制造業創新平臺。支持與新能源裝備制造業發展相適應的國內外先進技術成果在內蒙古實現產業化應用。
(四)推動產業數字化發展。大力推進數字化改造,在焊接、噴涂等關鍵工序開展機器換人;加大數控設備、傳感設備以及MES(制造執行管理系統)在生產過程的集成應用,加快數字化車間建設;鼓勵整機企業利用大數據、云技術、5G應用,開展智能工廠建設。建設新能源大數據平臺,推動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鏈核心企業上平臺,逐步實現企業運營、設備運行等實時數據傳輸。大力發展服務型制造,鼓勵整機龍頭企業,以能源管理、智能運行、電力交易、設備檢修和保量風場升級改造為重點,打造1—2個新能源智慧運、檢、維基地,培育“制造業+服務”新業態。鼓勵企業依托大數據平臺,實現從設計研發、原材料采購、生產組織到產品銷售、物流運輸、故障診斷及運行維護的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支持政策
(一)加強要素保障。統籌推進新能源開發與裝備制造業發展,優先支持新能源開發與裝備制造一體化建設。鼓勵產業鏈鏈主企業單獨開展大型新能源“源網荷儲”協同互動示范項目建設。鼓勵產業鏈延伸,對已優先參與電力交易的光伏材料等上游電價敏感企業,可根據下游產品延伸情況,給予優惠電價支持。鼓勵地區之間通過股權分配、稅收分成等方式合作共建重大項目。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要求的前提下,統籌優化用地、用能、環保等要素配置,優先保障新能源裝備制造重大項目建設。
(二)加強財稅支持。對符合西部大開發和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享受相應稅收減免政策。推動設立新能源裝備制造業產業基金,對新能源裝備制造項目,特別是延鏈補鏈、填補產業空白的關鍵零部件配套項目,給予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支持;對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給予分類獎勵;對區內新能源裝備制造企業上市的分階段給予獎補。
(三)加強創新支持。對區內新能源裝備制造企業建設研發中心、技術中心以及新創建國家級、自治區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對認定為自治區技術裝備首臺(套)、關鍵零部件首批(次)產品的,對主導或參與制定新能源裝備行業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區內新能源裝備制造企業,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和補助。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按照上年度研發投入強度及增量增幅,對新能源裝備企業給予資金獎補。對世界500強和國內100強企業來自治區設立獨立法人研發機構并開展新產品研發、科技成果轉化的,給予一定支持。支持駐區央企在我區設立研發中心或協同創新聯合體,對產學研結合緊密的創新平臺優先給予政策支持。落實人才引進各項優惠政策。
(四)優化營商環境。聚焦產業鏈短板弱項,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開展精準招商,不斷培育壯大新能源裝備產業鏈。建立“鏈長+專班”服務模式,為項目提供全流程、全方位代辦幫辦服務。推行區域評估,各級政府應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本地區開展區域評估工作,對已經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文物保護評估、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方案論證和氣候可行性論證等綜合評估的工業園區,各級職能部門要互認評估結果,新入駐項目原則上不再進行單獨評估,職能部門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落實有關政策要求。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一位自治區領導任鏈長、一位廳局長具體負責、一個工作方案、一套支持政策”的“四個一”工作模式,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研究細化工作計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產業發展重大問題。
(二)加強分工協作。自治區有關牽頭部門要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各盟市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成立工作專班,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具體政策舉措,全力抓好重點任務落實落地。
(三)加強調度考核。建立跟蹤調度機制,重大項目按月調度,重點工作按季小結,有關情況及時上報自治區。建立年終總結評估考核機制,考核評估各部門、各地區年初計劃落實情況,對工作任務落實不到位的部門和盟市進行通報。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