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青海省能源局印發《關于2021年市場化并網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了青海適于采取市場化并網方式建設的項目主要為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項目。
通知指出,2021年新增并網新能源項目,按保障性并網和市場化并網等多元保障機制組織實施。為主動適應新能源多元融合發展新要求,持續推動全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2021年保障性并網范圍以外的新建項目,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并網條件后,由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予以并網。并網條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儲熱型光熱、新型儲能、可調節負荷等靈活調節能力。
通知指出,綜合考慮建設條件成熟度、負荷落地可能性、儲能配置比例及企業綜合能力等因素,篩選確定了2021年首批市場化并網重點推進項目20個,后續由各市發改委(能源局)對重點推進項目實施動態管理,可行性高、落實情況好的其他項目可及時更新納入名單那,進行滾動修訂。
根據名單來看,青海省2021年重點推進20個首批市場化并網項目【詳見附件】,電源規模總計42.13GW、配備儲能規模約5.2GW。其中,位于海西州德令哈市、海西州格爾木市、海南州共和縣和玉樹州囊謙縣的多個含光熱發電和熔鹽儲能項目的市場化并網項目成功入選該名單。【詳見下表】
在儲能配置方面,電化學儲能是主流的配置方式,同時還涉及到了光熱、電動礦卡換電站、壓縮空氣儲能等形式。同時,大部分項目儲能配置比例為10%、2小時;但也有高比例配置項目,例如京能的項目其儲能配比達到63%左右,國家電投、中國能建的項目儲能配比達到了30%左右。
另外,通知要求,有關項目企業要主動銜接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落實市場化并網條件后,簽訂市場化項目并網協議,承諾自建儲熱型光熱、新型儲能、可調節負荷等配套工程調節能力、建成時間,涉及非自建負荷等配套工程的項目需聯合負荷所有方共同簽訂協議。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統籌協調項目企業簽訂協議,監督落實協議承諾事項
對于已落實市場化并網條件且已與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簽訂協議的項目,按照“隨報隨批”原則,依據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予以備案或核準,并明確光伏、風電項目有效期。對于1年內未實質性建設儲能、可調節配套工程的項目,備案、核準文件廢止,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