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已從單純的環境保護問題上升為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問題。但對中國而言,還有更加重要和緊迫的現實意義。改變中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和高污染、高能耗的產業結構,是中國國內治理環境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迫切要求。同時,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也是中國廣泛參與全球治理、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國際責任與擔當,更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自十八大后,中國在氣候變化問題的國際舞臺上以更加積極、開放的姿態開始與其他發達國家合作,同時也在氣候外交上顯示出了更加靈活務實的風格,更多從全球視角出發,尋求中國在國際舞臺上引領解決全球氣候變化問題所應該發揮的角色。
中國是國際氣候治理新理念的引領者及推動者
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前,中國政府利用領導高層互訪契機,加強與各國在氣候變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分別與美國、歐盟、英國、基礎四國(巴西、南非、印度、中國)發表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國積極與“基礎四國”、“立場相近的發展中國家”等建立磋商機制、加強對話溝通、開展務實合作、贏得國際社會積極反響,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與各國增進理解,進一步擴大共識,為推動氣候變化談判多邊進程做出了重要貢獻。
中國領導人出席巴黎氣候大會時,提出作為全球治理的一個重要領域,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努力是一面鏡子,給我們思考和探索未來全球治理模式、推動建設人類命運共同體帶來寶貴啟示。并對人類社會未來發出中國倡議,要創造一個各盡所能、合作共贏、奉行法治、公平正義、包容互鑒、共同發展的未來。中國積極促進巴黎氣候大會成功,正是實踐這一理念,體現大國責任、擔當的成功范例,為全球氣候治理新機制的形成和發展,發揮著重要的指導性作用。
G20是國際能源治理的理想平臺
G20作為當今國際上重要的多邊對話平臺,致力于構建創新、活力、聯動、包容的世界經濟,同時也必須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中發揮重要的領導作用。這不僅僅是因為氣候變化與世界經濟和能源的可持續發展密切相關,更是因為分享世界經濟發展成果,推動和幫助廣大發展中國家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G20必須正視氣候變化會給發展中國家未來發展所帶來的巨大風險,并采取相應措施減小其影響。作為2016年G20的主席國,中國將繼續發揮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領導力,探索在G20平臺進一步推動全球氣候和能源治理的更多可能性。
目前世界存在多個主要的國際性能源組織,這些能源治理機構是基于不同的目的、由不同的利益相關方發起成立的,因而其章程和宗旨各異,其管理手段也有局限性。當前國際局勢錯綜復雜,面臨著多方的利益博弈,加之治理機構碎片化導致的機制性矛盾非常突出,使全球能源治理進程受到極大阻礙。國際能源治理此時最需要的是統一協調和多邊對話,而在全球經濟貿易中舉足輕重的G20無疑是提供這種協調機制的理想平臺。
G20為世界主要經濟體與不同國際機構之間的對話搭建了非正式的平臺,中國可以依托G20開放式的交流對話機制,采取兩步走的方式加深對國際能源治理的參與。
第一步,繼續深化在國際能源治理中的重要議題上與國際機構的交流、合作。近期中國已正式成為國際能源署的聯盟國,并由中國人當選了國際能源論壇的新任秘書長,中國與相關國際能源組織的交流合作正在日益深化。
第二步,逐步推動G20改革,在G20框架下整合已有的國際能源網絡和能源管理機構,使其成為這些網絡的中樞。將當前一年一度的領導人峰會、一年一度的能源部長會議、每年三次的能源工作組的運作模式提升為“領導人峰會-能源部長會議-能源主管部門與國際機構對話會議-能源工作組會議”四級聯動多層次能源對話機制。并設立能源對話與治理的常設秘書處以發揮聯系、磋商和協調的作用,統籌協調現有的多元治理結構,發揮G20作為全球能源治理指導機構與協調中心的作用。
綠色金融創新,為能源轉型和氣候治理提供資金
氣候變化中的資金問題一直都是氣候變化談判中最受關注的話題。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達成的協議草案中,就要求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每年1000億美元的應對氣候變化資金。《巴黎協定》也提出讓發達國家繼續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援助,幫助后者減少碳排放以及適應氣候變化,同時鼓勵其他國家在自愿基礎上提供援助。氣候變化資金協議前進的每一步都充滿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爭執與妥協。而G20成員均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在遵循《公約》原則和規定的基礎上,各國需利用G20的平臺繼續積極落實巴黎大會在氣候資金等問題上達成的成果,并為各方在《公約》框架下繼續討論如何解決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需求等問題提供積極的解決方案。
另一方面,中國以煤為主的能源體系也曾存在對化石能源的無效補貼。這些補貼鼓勵了不必要的供應和需求,并因此阻礙了能效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2009年,G20領導人首次承諾將取消沒有效率的化石能源補貼,這一承諾在之后的每一次G20峰會上都得到重申。中國、美國和德國,成為第一批自愿相互進行化石能源補貼評估的二十國集團國家,以此來加速實現取消化石能源補貼的承諾。
中國正在推動綠色金融創新,并于2015年成立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作為一種市場化的制度安排,金融在促進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過綠色債券、綠色證券、綠色保險、環境基金等創新型金融產品,加強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可以有效減少對高能耗、污染行業和環境違法企業的資金支持,引導資源向綠色和低碳行業的配置。這既可以減少對化石能源消費的無效補貼,也可以為中國和世界的能源轉型和應對氣候變化提供資金。
作為G20主席國,中國如何抓住能源與氣候治理的契機?
G20是中國首次以創始國成員和核心國成員的重要身份參與的全球經濟治理機制,為中國提升全球能源治理領導力提供了世所矚目的中心舞臺。短期來看,中國應該把能源治理提高為2016年G20峰會的關鍵議程之一,延續前幾屆峰會對能源問題的重視并爭取有所突破。中長期來看,通過推動G20的頂層設計和框架建設,中國與其他成員一起可以將G20改造成為全球能源與氣候治理最重要的指導機構與協調中心。
在成為G20輪值主席國期間,中國可以考慮將G20下的能源與氣候治理與下列幾個重大的戰略目標結合起來推進,包括“一帶一路”建設、“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以及“中國制造2025”。在簽署了新的《國際能源憲章宣言》后,有研究建議中國可以考慮推動達成“跨國能源投資協議”,以推動在能源發達地區的能源項目投資,同時提高安全性與透明度。該協議將在很大程度上與中國全力推動的“一帶一路”戰略和亞投行相呼應,使中國更好融入和改善世界治理體系。針對能源基礎設施的行動計劃與G20推動全球發展的核心議題目標一致,因此可以整合成為G20全球治理框架的一部分。另外,中國也可以與其他主要倡議國家一起合作,利用當前低油價的契機,為推動取消低效的化石能源補貼,制定切實可行的步驟和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