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的設計、實施、審定和減排量核算、核查工作,10月24日,生態環境部根據《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發布了造林碳匯、并網光熱發電、并網海上風力發電、紅樹林營造四項方法學,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我國政府積極推動碳減排行動,為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其中,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是一種有效的碳減排手段,通過鼓勵企業和個人參與植樹造林、光熱發電等項目,實現碳排放的減少。
其中,《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并網光熱發電(CCER-01-001-V01)》指出,并網光熱發電項目兼具綠色發電、儲能和調峰電源等多重功能,能夠安全、高效、長時儲存能量并且穩定供能,可為電力系統提供長周期調峰能力和轉動慣量,是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傳統化石能源的有效手段,對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積極作用。
并網光熱發電項目將太陽能轉換為熱能以替代化石能源發電,避免了項目所在區域電網的其他并網發電廠(包括可能的新建發電廠)發電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本方法學屬于能源產業領域方法學。符合條件的并網光熱發電項目可按照本文件要求,設計和審定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以及核算和核查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的減排量。
本文件適用于獨立的并網光熱發電項目,或者“光熱+”一體化項目中的并網光熱發電部分,且并網光熱發電部分的上網電量應可單獨計量。項目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符合行業發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