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發布《關于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顯示,2021年起,新核準(備案)海上風電項目、光熱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由當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具備條件的可通過競爭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網電價高于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的,基準價以內的部分由電網企業結算。
同時,鼓勵各地出臺針對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海上風電、光熱發電等新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通知相關事項將從2021年8月1日起執行。
下為通知全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21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價格〔2021〕8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電價信號作用,合理引導投資、促進資源高效利用,推動光伏發電、風電等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經商國家能源局,現就2021年光伏發電、風電等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1年起,對新備案集中式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和新核準陸上風電項目(以下簡稱“新建項目”),中央財政不再補貼,實行平價上網。
二、2021年新建項目上網電價,按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執行;新建項目可自愿通過參與市場化交易形成上網電價,以更好體現光伏發電、風電的綠色電力價值。
三、2021年起,新核準(備案)海上風電項目、光熱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由當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具備條件的可通過競爭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網電價高于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的,基準價以內的部分由電網企業結算。
四、鼓勵各地出臺針對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海上風電、光熱發電等新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