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能源局數據,2020年風、光新增裝機以120GW創歷史新高。截至2020年底,我國風電、光伏并網裝機分別達到2.8億千瓦、2.5億千瓦。且在國家“30·60”碳減排的宏觀背景下,新能源裝機仍舊充滿想象空間。
然而,隨著光伏、風電在整個電力系統中滲透率不斷提高,新能源如何適配電網成為重中之重。其中,儲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由此,“十四五”開端,山西、寧夏、青海、內蒙古、貴州等多個省份發布新能源配置儲能方案,光伏+儲能也將成為未來光伏電站開發的主流模式。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當下儲能的經濟性仍未完善,而光伏電站配置儲能的硬性要求必然給開發業主帶來額外的成本增加。據業內人士核算,目前,雖然儲能EPC中標單價比2020年初下降了23%,但按光伏項目裝機規模20%、儲能時間2小時計算,配套儲能將導致企業初始投資成本提高8%-10%。
1、山西大同
1月13日,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發布《大同市關于支持和推動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其中指出,“十四五”期間,大同市增量新能源項目全部配置儲能設施,配置比例不低于5%;存量新能源項目鼓勵企業分期適量配置,優先對微電網、增量配電、獨立園區等具備條件的用戶配置。同時文件還指定儲能產品的起點標準要達到單體電芯容量280Ah及以上,循環壽命≥8000次(25℃,0.5C充放,容量>80%)。
2、寧夏
1月11日,寧夏自治區發改委《關于加快促進自治區儲能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要在新能源富集的寧東、吳忠、中衛地區先行開展儲能設施建設。建設“新能源+儲能”示范應用項目,并在全區推廣應用;“十四五”期間,新能源項目儲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原則上新增項目儲能設施與新能源項目同步投運,存量項目在2021年底前完成儲能設施投運。從2021年起,對于達到以上要求的新增新能源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風光資源開發權;對于達到以上要求的儲能項目,支持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
3、青海
1月18日,青海省發布《關于印發支持儲能產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試行稿明確要積極推進儲能和可再生能源協同發展,實行“新能源+儲能”一體化開發模式。新建新能源項目配置儲能設備比例不低于10%、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并對儲能配比高、時間長的一體化項目給予優先支持。實行“水電+新能源+儲能”協同發展模式,新建、新投運水電站同步配置新能源和儲能系統,使新增水電與新能源、儲能容量配比達到1:2:0.2,實現就地平衡。
此外,試行稿明確,對"新能源+儲能”、"水電+新能源+儲能”項目中自發自儲設施所發售的省內電網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10元運營補貼,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使用本省產儲能電池60%以上的項目,再增加每千瓦時0.05元補貼,補貼對象為2021、2022年投產的電化學儲能項目,補貼時限暫定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內蒙古
1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方案》要求大力發展新能源,進一步增加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能力,到2025年,全區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力爭達到25%以上,推動自治區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在對該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措施中指出:自治區能源局會同自治區工信廳督促各市場主體,通過配套儲能設施、可調節負荷、自備機組參與調峰、火電靈活性改造等措施,提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能力。負荷調節電量、自備機組調峰電量、儲能項目在接受電網統一調度運行管理下所發電量、風電供暖項目所用電量,全部認定為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
5、貴州
2020年11月24日,貴州省能源局發文要求各市(州)上報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計劃,文件要求;申報項目為集中式光伏電站,單個項目不限規模。項目選址不能與基本農田、自然保護地、生態紅線等重疊,要具備送出消納能力,經濟上可行。鼓勵風光互補、火光互補、水光互補等聯合送出,鼓勵區域內多家項目單位多個項目打捆聯合送出,提升消納能力;鼓勵農光互補、林光互補、漁光互補等項目融合開發,鼓勵光伏開展石漠化治理、采煤沉陷區治理,充分利用各種邊坡、邊溝、灰場、填埋場等,充分挖掘土地利用空間。鼓勵項目配置向我省引進光伏上下游產業鏈企業傾斜,對2020年光伏競價項目在2020年12月30日不具備并網條件的項目單位的申報項目不納入計劃;對光伏項目建設不夠支持、企業辦理手續難、土地成本嚴重高于我省平均水平等的地區項目不納入計劃。在送出消納受限區域,計劃項目需配備10%的儲能設施。
6、湖南
2020年12月底,湖南因電力負荷大增而采取限電措施登上熱搜。隨后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表示,“十四五”期間,全省電力部門將從電源、電網、儲能建設和轉移負荷等多方面綜合施策,以確保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得到堅實的能源支持。
其中新能源建設方面,加快推進“新能源+儲能”模式,對新增風電按照裝機容量20%配置儲能,新增光伏按照裝機容量10%配置儲能,緩解全省電力供需矛盾。
7、山東
2021年2月19日,山東省能源局印發《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導意見》,其中提出,建立獨立儲能共享和儲能優先參與調峰調度機制,新能源場站原則上配置不低于10%儲能設施。全省新型儲能設施規模達到20萬千瓦左右。
在電源側,重點推動萊州土山昊陽“光伏+儲能”、國能蓬萊電廠熱儲能、華能黃臺電廠電化學儲能等項目建設;在電網側,加快推動沂蒙、文登、濰坊和泰安二期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在用戶側,重點推動煤炭領域“儲能+”應急電源、電力需求響應等場景示范應用,建成1-2個示范工程。
事實上,從2020年開始,地方各省對于光伏等新能源項目配置儲能的政策支持力度已逐漸加強。以下為北極星太陽能光伏網整理2020年18省份鼓勵支持新能源項目配置儲能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