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寧夏自治區發改委發布關于《自治區碳達峰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文件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裝機規模力爭達到5000萬千瓦,非化石能源發電量占比提高到30%以上,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提高到28%以上。到2030年,風電裝機規模力爭達到2450萬千瓦,光伏裝機達到5000萬千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提高到40%以上,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提高到35.2%以上。
其中,在重點任務——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大力發展新能源方面指出,將積極發展太陽能光熱發電,推動光熱發電與光伏發電、風電互補調節。
全文如下: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自治區碳達峰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進行中)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1〕23號),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廳局成立工作專班,研究制定了《自治區碳達峰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并按照國家的審核銜接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件:nxfgwtjpc@163.com
2.傳真:0951-8301996
3.聯系電話:0951-8301997
4.通信地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解放西街361號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碳減排處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2年8月5日。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1.自治區碳達峰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2.《自治區碳達峰實施方案》起草說明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自治區碳達峰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扎實推進自治區碳達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融入和服務新發展格局,堅持系統觀念,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短期和中長期的關系,統籌穩增長和調結構,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堅持“服務全局、節約優先、雙輪驅動、協同聯動、防范風險”的總方針,深入扎實推進碳達峰行動,明確各地區、各領域、各行業目標任務和碳達峰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建立在資源高效利用和綠色低碳發展的基礎之上,堅定不移走出一條高質量發展的新路子,確保如期實現碳達峰目標,為努力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繼續開創經濟繁榮新局面、續寫民族團結新篇章、繪就環境優美新畫卷、創造人民富裕新生活,為建設美麗新寧夏、共圓偉大中國夢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原則。
——總體部署、分類施策。按照全國一盤棋要求,強化對碳達峰工作的總體部署和統籌,各地區、各領域、各行業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制定既符合自身實際又滿足總體要求的目標任務。
——系統推進、重點突破。加強碳達峰、碳中和相關政策的系統性、協同性,以產業結構優化和能源結構調整為重點,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推進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和有條件的地區盡早達峰。
——政府引導、市場發力。加強政策引領,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健全經濟政策和市場化機制,加快推進技術創新、模式創新、管理創新,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注入強大動力。
——穩妥有序、安全降碳。堅持先立后破,切實守住保障糧食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和群眾正常生活底線,穩妥有序推進碳達峰工作,著力化解各類可能的風險隱患,確保安全降碳。
二、主要目標
“十四五”時期,全區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優化取得明顯進展,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顯著提升,煤炭消費增長得到嚴格合理控制,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綠色低碳技術研發和示范取得新進展,綠色低碳發展水平明顯提升。到2025年,新能源發電裝機容量達到5000萬千瓦以上,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提高到28%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左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目標,為實現碳排放達峰奠定堅實基礎。
“十五五”時期,產業結構調整取得重大進展,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初步建立,重點領域低碳發展模式基本形成,碳達峰目標順利實現。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新能源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7450萬千瓦以上,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提高到35.2%以上。
“十六五”時期,二氧化碳排放實現達峰后穩中有降,可再生能源裝機比重持續提升,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更加成熟,廣泛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和生活模式。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30%左右。
三、重點任務
將碳達峰貫穿于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方面,重點實施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節能降碳增效行動、工業領域碳達峰行動、城鄉建設低碳發展行動、交通運輸低碳轉型行動、循環經濟助力降碳行動、生態碳匯建設行動、綠色低碳科技創新行動、綠色低碳全民行動、各地市因地制宜達峰行動等“碳達峰十大行動”。
(一)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
高水平建設國家新能源綜合示范區,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
1.大力發展新能源。堅持集中開發和分布開發并舉、擴大外送和就地消納相結合的原則,重點依托沙漠、戈壁、荒漠、采煤沉陷區等建設一批百萬千瓦級光伏基地,因地制宜建設各類“光伏+”綜合利用項目,探索自發自用和就地交易新模式,有效擴大用戶側光電應用。穩步推進集中式平價風電項目建設和分散風能資源開發,加快老舊風電項目技改升級,推廣高塔筒、大功率、長葉片風機及先進技術,積極發展低風速風電。積極發展太陽能光熱發電,推動光熱發電與光伏發電、風電互補調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天然氣、生物成型燃料、生物質(垃圾)發電等生物質能源,加快生物質成型燃料在工業供熱和民用采暖等領域推廣應用。積極推廣淺層地熱能供暖,探索開展中深層地熱能供暖。到2025年,新能源裝機規模力爭達到5000萬千瓦,非化石能源發電量占比提高到30%以上,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提高到28%以上。到2030年,風電裝機規模力爭達到2450萬千瓦,光伏裝機達到5000萬千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提高到40%以上,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提高到35.2%以上。(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林草局、國網寧夏電力公司)
2.推進氫能應用示范建設。推進氫能產業化、規模化、商業化進程,加快氫能替代,助力減煤降碳。以建設寧東能源化工基地新能源產業園為重點,推進規模化光伏制氫項目建設,積極開展可再生能源制氫耦合煤化工產業示范,實現以氫換煤。開展儲氫、輸氫、氫能綜合利用等技術攻關,培育氫能裝備制造產業,形成集群發展。推進氫燃料電池汽車在物流運輸、公共交通、市政環衛等領域試點應用,促進氫能制輸儲用一體化發展。到2030年,綠氫生產規模達到30萬噸/年以上。(責任單位:寧東管委會,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科技廳、國網寧夏電力公司)
3.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堅持“三改聯動”,統籌推進煤電節能降碳改造、靈活性改造和供熱改造。按照分類處置、保障供應的原則有序推動淘汰煤電落后產能,持續淘汰關停不達標落后煤電機組,將符合安全、環保等政策和標準要求的淘汰機組轉為應急備用電源。加強燃煤自備電廠規范管理,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大力推動煤炭清潔利用,合理劃定禁止散燒區域,持續壓減散煤消費,積極推進城鄉居民清潔取暖,減少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等農業領域散煤使用,在集中供熱無法覆蓋的區域加快推進“煤改氣”“煤改電”清潔供暖工程。“十四五”期間,煤炭消費增長得到嚴格合理控制,2025年燃煤電廠平均供電標準煤耗降低到300克/千瓦時以下,單位GDP煤炭消耗下降15%;“十五五”期間煤炭消費逐步減少。(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
4.合理調控油氣消費。合理控制石油消費增速,提升燃油油品和利用效率。加大油氣勘探開發力度,加快青石峁、定北兩個千億級氣田開發,積極推進石嘴山煤層氣試點開發,推進西氣東輸三線、四線和鹽池至銀川等天然氣輸氣管道建設,加強天然氣儲氣能力建設。有序引導天然氣消費,優化天然氣利用結構,優先保障民生用氣,拓展天然氣在交通、分布式能源等領域的應用,合理引導工業用氣和化工原料用氣,推動天然氣與多種能源融合發展。到2025年,全區天然氣產量力爭達到10億立方米,城鎮居民氣化率達到75%;到2030年,保持全區石油消費基本穩定,天然氣保障能力穩步提升。(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
5.加快建設新型電力系統。構建新能源占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堅強智能電網,優化完善配電網網架結構,適應更大規模新能源電力接入及消納。新建通道可再生能源電量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加快建成以新能源外送為主的寧夏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推動清潔能源在更大范圍優化配置。推進黃河黑山峽水利樞紐工程立項建設,建設牛首山、中寧等抽水蓄能電站,加快新型儲能設施推廣應用,提升電網調峰能力。積極發展“新能源+儲能”、“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儲能系統。加強儲能電站安全管理。加快實施電能替代工程,持續提升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加強需求側管理和響應體系建設,引導工商業可中斷負荷、電動汽車充電網絡、加氫站、虛擬電廠等參與系統調節,提升電力需求側響應和電力系統綜合調節能力。到2025年,全區直流電力外送能力提升至2200萬千瓦以上,全區儲能設施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裝機規模的10%、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需求側響應能力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5%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電站裝機容量達到680萬千瓦,新型儲能建設取得顯著成果,需求側響應能力穩步提升。(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國網寧夏電力公司)
(二)節能降碳增效行動。
嚴格落實節約優先方針,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推動能源消費革命,建設能源節約型社會。
1.全面提升節能管理能力。按照國家統一要求,逐步建立用能預算管理制。強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對項目用能和碳排放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從源頭推進節能降碳。提高節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推動高耗能企業建設能源管理中心,建立區域性行業性節能技術推廣服務平臺。加強節能監察能力建設,持續完善區、市、縣三級節能監察體系,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動節能監察工作機制,綜合運用行政處罰、信用監管、綠色電價等手段,增強節能監察約束力。加強人才隊伍和技術能力建設,形成一支高水平節能監察隊伍。(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廳)
2.實施節能降碳重點工程。實施城市節能降碳工程,開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熱等基礎設施節能升級改造,推行綠色社區試點,推進先進綠色建筑技術示范應用,推動城市綜合能效提升。實施園區節能降碳工程,推動能源系統優化和梯級利用,鼓勵開發區建設分布式能源項目,打造一批低碳、零碳園區。實施重點行業節能降碳工程,推進重點行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和改造,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和新材料,推動煤電、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煤化工等行業開展節能降碳改造,提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增加值能耗較2020年下降18%,重點行業產能能效達到標桿水平的比例超過30%;到2030年,重點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內先進水平。(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
3.推進重點用能設備節能降碳。以電機、風機、泵、壓縮機、變壓器、換熱器、工業鍋爐、民用鍋爐、電梯等設備為重點,全力推進能效相關標準實施。建立以能效為導向的激勵約束機制,綜合運用稅收、價格等政策,推廣先進高效產品設備,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設備。加強重點用能設備節能監管,強化生產、經營、銷售、使用、報廢全鏈條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能效標準和節能要求全面落實。引導工業、交通、農業等終端用戶優先選用清潔能源,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熱泵、電窯爐等新型設備,推動清潔能源取代化石能源。(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廳)
4.加強新型基礎設施節能降碳。優化布局以5G、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物聯網等為代表的新型數字基礎設施,統籌謀劃、科學配置數據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優化新型基礎設施用能結構,因地制宜采用自然冷源、直流供電、“光伏+儲能”5G基站、氫燃料電池備用電源等技術,建立多樣化能源供應模式,推進中衛國家一體化算力網絡樞紐節點綠色電力應用試點建設,提高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加快完善通訊、運算、存儲、傳輸等設備能效標準,提升準入門檻,淘汰落后設備和技術。加強新型基礎設施用能管理,將年綜合能耗超過1萬噸標準煤的數據中心納入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開展能源計量審查。推動既有新型基礎設施綠色低碳升級改造,推廣使用高效制冷、先進通風、余熱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綠色技術和能耗管理平臺,提高設施能效水平。到2025年,新建大型、超大型數據中心平均電能利用效率不高于1.2;到2030年,數據中心電能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使用率進一步提升。(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廳、寧夏通信管理局)
(三)工業領域碳達峰行動。
聚焦重點排放工業行業,大力實施創新驅動和綠色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產能結構不斷優化,降低能源消耗,提升能效水平,確保如期實現碳達峰。
1.推動工業領域綠色低碳發展。加快優化工業結構,大力發展“低碳高效”產業,嚴格控制“高碳低效”產業擴張,支持綠色低碳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構建綠色低碳工業體系。實施綠色制造工程,大力推進綠色設計,深度推廣綠色技術,完善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推進數字賦能升級,實施重點行業和領域“四大改造”攻堅行動,推動工業領域高端化、綠色化、智能化、融合化發展。到2025年,培育綠色園區12家以上、綠色工廠100家以上,規上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比重超過20%,高技術制造業增加值比重達到10%;到2030年,高效清潔低碳循環的綠色工業體系基本形成。(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生態環境廳)
2.推動化工行業碳達峰。優化產能規模和布局,嚴控傳統化工生產能力,穩妥有序發展現代煤化工,未納入國家規劃和《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石化、煤化工等項目不得建設。堅決依法淘汰落后產能、落后工藝、落后產品,遏制高耗能項目不合理用能。嚴格執行市場準入標準,新建煤化工項目能耗水平必須達到國家先進標準。對煤制甲醇、煤制烯烴(含焦炭制烯烴)、煤間接液化、焦炭等項目開展系統的節能診斷,推進未達標項目節能改造,降低能耗水平。推動煤化工行業延鏈補鏈,提升產品附加值,大幅降低碳排放強度。到2025年,不再新增焦化、電石、煤制甲醇產能,單位電石、甲醇生產綜合能耗分別下降10%、6%;到2030年,化工行業能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3.推動冶金行業碳達峰。鞏固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成果,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實施節能減碳改造。推動鋼化聯產,依托鋼鐵、鐵合金企業副產煤氣、尾氣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資源,創新生產乙醇、蛋白等高附加值化工產品。鼓勵氫冶金、廢鋼預熱、復吹、冷卻水閉路循環等技術應用,減少煉鐵焦炭用量,提高煉鋼轉爐原料中廢鋼比重。嚴控鐵合金行業新增產能,實施高硅錳硅合金礦熱爐及尾氣發電綜合利用、電機能效提升、電煅爐煤氣余熱綜合利用等項目。鼓勵電解錳企業使用節能電解系列新技術及脈沖電解新設備,持續降低單位產品能耗水平。到2025年,鋼鐵產能控制在700萬噸以內,嚴控鐵合金、電解錳新增產能,冶金行業碳排放總量保持穩定;“十五五”期間不再新增產能,碳排放總量穩中有降,能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4.推動有色金屬行業碳達峰。嚴控電解鋁、金屬鎂新增產能,推廣高效率、低能耗、環保型冶煉新技術新工藝,擴大精深加工,豐富產品品種。鼓勵電解鋁企業推廣鋁電解槽側部散熱余熱回收、利用鼓泡流化床的技術改善殘極和新極換熱等先進工藝,鎂冶煉企業使用新型豎窯煅燒、復式反應新型原鎂冶煉等新技術,持續降低單位產品能耗水平。到2025年,電解鋁產能控制在130萬噸以內,有色行業碳排放總量保持穩定;“十五五”期間,有色行業碳排放總量穩中有降。(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
5.推動建材行業碳達峰。嚴格執行產能置換政策,嚴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包含光伏玻璃)產能,引導低效產能有序退出,推動建材行業向輕型化、集約化、制品化轉型。實施水泥錯峰生產常態化,合理縮短水泥熟料裝置運轉時間。加強固廢再利用,鼓勵建材企業使用粉煤灰、煤矸石、電石渣、脫硫石膏等作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加強新型膠凝材料、低碳混凝土等低碳建材產品研發和推廣應用,加快綠色建材評價認證,逐步提升綠色建材應用比例。到2025年,水泥熟料產能控制在2200萬噸以內;“十五五”期間,水泥行業碳排放總量穩中有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廳)
6.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自治區能耗雙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試行)》,采取強有力措施,對“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對標國際國內先進水平,推動在建項目能效水平應提盡提。科學評估擬建項目,把好準入關,落實國家相關產能“減量替代”政策,原則上不接受自治區外產能置換指標,對標重點行業國家能效標準,引導企業應用綠色低碳技術,提高能效水平。深入挖潛存量項目,加快淘汰落后產能,通過改造升級挖掘節能減排潛力。強化常態化監管,堅決拿下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
(四)城鄉建設低碳發展行動。
構建完善城鄉綠色低碳發展制度、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優化建筑用能結構和方式,推廣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大幅提升建筑節能水平,促進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
1.推進城鄉建設低碳轉型。堅持綠色低碳發展的要求,優化城鄉建設空間布局,引導人口和經濟向以銀川為中心的沿黃城市群集聚,推動城市組團式發展,協同建設區域生態網絡和綠廊體系,提升城市綠化水平,集約適度劃定并嚴守城鎮開發邊界,形成與地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匹配的空間格局。加快轉變城鄉建設方式,結合低碳化、集約化的城鎮化進程,合理控制城鎮建筑面積發展目標,嚴格管控高能耗建筑建設。倡導綠色低碳設計理念,建設綠色城市、海綿城市、森林城市、“無廢城市”。推廣綠色低碳建材和綠色節能低碳建造方式,強化綠色施工管理。推進“互聯網+城鄉供水”示范省(區)建設,實現城鄉供水管理服務數字化、市場化、一體化,確保全區城鄉居民喝上“放心水”。結合實施鄉村建設行動,保護塑造鄉村風貌,延續鄉村歷史文脈,推進農村綠色低碳發展。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大力提升縣城公共設施和服務水平。推進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加快智慧安防、智慧停車、智慧充電、智慧照明等數字化社區改造升級。推動建立綠色低碳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機制,動態管控建設進程,確保一張藍圖實施不走樣不變形。(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林草局、水利廳、農業農村廳)
2.推行新建建筑全面綠色化。持續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提高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綠色生態城區、重點功能區內新建建筑中星級綠色建筑比例。實施民用建筑能效提升行動,更新提升居住建筑節能標準,推進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積極推廣新型建筑技術,推進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建設。提升城鎮建筑和基礎設施運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同期新開工建筑面積比重達25%,新建居住建筑全部達到75%節能要求,新建建筑100%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100%達到一星級以上標準;到2030年,裝配式建筑占同期新開工建筑面積比重達到35%,新建居住建筑本體達到83%節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體達到78%節能要求。(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機關事務管理局、農業農村廳)
3.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加強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鑒定評估,對具備節能改造價值和條件的既有居住建筑應改盡改,改造后部分節能效果達到現行標準規定。加快推動老舊供熱管網等市政基礎設施節能降碳改造,持續推進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用戶側能效提升、供熱管網保溫及智能調控改造,強化建筑空調、照明、電梯等重點用能設備智能化運行管理。加快推進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收費,推動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和統計分析,逐步實施公共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和能耗限額管理。到2030年地級以上城市全部完成公共建筑節能改造任務,改造后實現整體能效提升20%以上。(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機關事務管理局)
4.優化建筑用能結構。充分利用建筑本體及周邊空間,推進建筑太陽能光伏一體化技術創新與集成應用。積極推動清潔取暖,推進熱電聯產和工業余熱集中供暖,因地制宜推行熱泵、生物質能、地熱能、太陽能等清潔供暖。推動集光伏發電、儲能、直流配電、柔性用電為一體的“光儲直柔”技術應用。引導建筑供暖、生活熱水、炊事等向電氣化發展,推動高效直流電器與設備應用。到2025年,新建工業廠房、公共建筑光伏一體化應用比例達到50%,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既有公共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應用比例達到15%;到2030年,建筑用電占建筑能耗比例超過65%。(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機關事務管理局、國網寧夏電力公司)
5.推進農村建設和用能低碳轉型。持續加大農村電網改造提升力度,提高農村用能電氣化水平。淘汰和更新老舊農業機械裝備,實施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推廣農用電動車輛等節能機械和設備設施,發展節能農業大棚。鼓勵農村住房建設同步實施墻體保溫、屋面隔熱、節能門窗、被動式暖房等節能降耗措施,引導建設結構安全、風貌鄉土、功能適用、成本經濟、綠色環保的新型農房。推廣生物質能資源化利用,優先采用太陽能、空氣源熱能、淺層地熱能等解決農業農村用能需求。在集中供暖未覆蓋的農村地區,大力推動太陽能+空氣源熱泵(水源熱泵、生物質鍋爐)等小型可再生能源供熱。加快推進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物質鍋爐替代散煤取暖。鼓勵生物質熱電聯產、生活垃圾發電、風能和光伏發電取暖。積極發展地熱能供暖,因地制宜開展淺層、中深層地熱能開發利用。鼓勵使用高效節能家用電器、半導體照明產品和節能環保爐具。到2030年,建成一批綠色農房,鼓勵建設星級綠色農房和零碳農房。(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水利廳、商務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國網寧夏電力公司)
(五)交通運輸低碳轉型行動。
以發展綠色交通為引領,積極推進節能減排和清潔能源替代,建設便捷順暢、經濟高效、綠色集約、智能先進、安全可靠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形成綠色低碳運輸方式。
1.推廣節能低碳型交通工具。推廣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使用,促進交通能源動力系統的電動化、清潔化、高效化,積極擴大電力、氫能、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在交通領域應用。推動城市公共服務車輛電動化替代,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優先采用清潔能源車輛。推廣電力、氫燃料、液化天然氣動力重型貨運車輛,加快輕量化掛車和智能倉儲配送設備的推廣應用。逐步降低傳統燃油汽車在新車產銷和汽車保有量中的占比,嚴格實施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老舊貨運車輛,持續推進老舊柴油貨車淘汰更新。到2025年,清潔能源汽車銷量占新車銷量比例達到15%以上,市政車輛全部實現新能源替代;營運車輛單位運輸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較2020年下降5%左右;到2030年,當年新增新能源、清潔能源動力的交通工具比例達到40%左右,營運車輛單位運輸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較2020年下降9.5%左右,鐵路單位換算周轉量綜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陸路交通運輸石油消費力爭在2030年前達到峰值。(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商務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寧夏郵政管理局)
2.構建綠色高效交通體系。加大鐵路建設力度,加強大型工礦企業和工業園區鐵路專用線建設,推進大宗貨物和中長距離貨物運輸“公轉鐵”,不斷優化運輸結構,持續降低運輸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提高智能化水平,積極推進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創建,降低空載率和不合理客貨運周轉量,切實提高運輸組織水平。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多種手段,加大城市交通擁堵治理力度,提高道路通達性和通暢性。發展公共交通體系,完善慢行交通系統建設,構建快速公交系統、公交、自行車、步行等城市多元化綠色出行系統,逐步提高綠色出行在公共出行中的比例。到2025年,各地級市綠色出行比例力爭達到65%以上,鐵路運輸量較2020年增加4000萬噸;到2030年,各地級市綠色出行比例力爭達到70%以上,鐵路運輸量較2020年增加5000萬噸。(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
3.建設現代綠色物流體系。加強綠色物流體系規劃引導,科學組織物流基礎設施空間布局,促進不同層級物流網點的協同配合,提高運行效率。提高物流組織標準化水平,合理組織和實施運輸、倉儲、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物流活動,提升攬收、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的自動化水平,推動倉儲配送與快遞包裝綠色化發展。創新運營組織模式,鼓勵發展統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約化運輸組織模式,提高城市貨運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能耗水平和二氧化碳排放。(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交通運輸廳、寧夏郵政管理局)
4.完善綠色交通基礎設施。將綠色低碳理念貫穿于交通基礎設施規劃、設計、施工、運營、養護和管理全過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優化公路與其他線性基礎設施的線位布設,推進廢舊路面材料、輪胎以及建筑垃圾等循環利用,加快發展綠色低碳公路建設和養護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加快充電樁、加氣站、加氫站等基礎設施建設,科學推進銀川市一體化綠色交通建設項目。到2025年,建設公共充電樁6000臺以上;到2030年,建設公共充電樁1萬臺以上,除消防、救護、加油、除冰雪、應急保障等車輛外,民用運輸機場場內車輛設備力爭全面實現電動化。(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寧東管委會、國網寧夏電力公司)
(六)循環經濟助力降碳行動
緊抓資源利用源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開展“無廢城市”建設,建設覆蓋全社會的資源高效、循環利用體系,充分發揮減少資源消耗和降碳的協同作用。
1.推進產業園區綠色循環化發展。以提升資源產出率和循環利用率為目標,持續優化園區空間布局,實施產業鏈精準招商行動,推動園區產業循環鏈接和綠色升級。推動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促進廢物綜合利用、能量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推進形成企業內小循環、園區內大循環的發展模式。完善循環經濟技術研發及孵化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提升園區循環發展技術支撐能力。搭建資源共享、廢物處理、服務高效的公共平臺,建立園區能源資源環境管理和統計監測體系,加強園區物質流管理。到2025年,具備條件的開發區全部實現循環化改造;到2030年,開發區基本實現綠色循環化發展,資源產出率持續提高。(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商務廳)
2.加強大宗廢物綜合利用。提高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水平和綜合利用率,加強對低品位礦、共伴生礦、尾礦等的綜合利用,推進有價組分高效提取利用。完善和落實大宗固廢用于建筑材料、道路建設、農業領域等標準和規范。在道路設計時,優先選用工業固廢替代粘土實施方案,大力推廣工業固廢在路基層填筑等方面的應用。積極推廣以工業固廢為主要原料生產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制定《自治區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條例》,強化工業固廢產生企業綜合利用主體責任。加強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支持工業固廢資源化利用。進一步拓寬建筑垃圾、工業固廢綜合利用渠道到。2025年,一般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43%;到2030年,大宗固廢綜合利用水平不斷提高,綜合利用產業體系不斷完善。(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住建廳、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財政廳、國資委)
3.健全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完善廢舊物資回收網絡,將廢舊物資回收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鄉發展總體規劃。加快培育和引進資源回收利用重點龍頭企業,因地制宜完善鄉村回收網絡,推動城鄉再生資源回收處理一體化發展。提高再生資源加工利用水平,完善再生資源廢棄物分類、收集和處理系統,加強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行業規范管理,積極推進主要再生資源高值化發展。強化循環經濟“鏈性”,促進再生資源產業集聚高質量發展。推進退役動力電池、光伏組件、風電機組等新興產業廢物循環利用,促進礦山機械、機床、工業機器人等再制造產業發展。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廢舊物資回收網絡基本覆蓋,廢鋼鐵、廢塑料、廢橡膠等主要廢棄物循環利用率達到65%,主要再生資源回收率達85%以上;到2030年,廢鋼鐵、廢塑料、廢橡膠等主要廢棄物循環利用率和主要再生資源回收率持續提高。(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市場監管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
4.推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扎實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體系。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逐步減少生活垃圾填埋處理。推進廚余垃圾、園林廢棄物、污水廠污泥等低值有機廢物的統籌協同處置。合理推進塑料源頭減量、末端回收和再生利用,加大塑料廢棄物能源資源化利用力度,健全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監管,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到2025年,銀川市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其他地級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系統全面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實現全覆蓋,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5%。(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廳、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
(七)生態碳匯建設行動。
堅持系統觀念,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提高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提升生態系統碳匯增量。
1.鞏固生態系統固碳作用。持續優化重大基礎設施、重大生產力和公共資源布局,逐步形成有利于碳達峰、碳中和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控生態空間占用,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確保重要生態系統、自然遺跡、自然景觀和生物多樣性得到系統性保護,固碳作用穩定、提升。嚴格執行土地利用標準,加強集約節約用地評價,推廣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到2025年,全區單位地區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力爭下降15%,完成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爭創賀蘭山國家公園,建設西華山國家草原自然公園、香山寺國家草原自然公園試點。到2030年,爭創六盤山國家公園。(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草局)
2.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持續推進大規模國土綠化,實施賀蘭山、六盤山、羅山生態保護和修復、黃土高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等生態保護修復重大工程,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擴大林草資源總量。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提高森林單位面積碳匯量。堅持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實施沙化退化草原生態修復工程,推進退化草原生態修復,提高單位面積草原產草量和質量等級,積極增加草原碳匯。科學實施河湖、濕地保護修復工程,恢復生態功能,增強碳匯能力。加強退化土地修復治理,開展荒漠化沙化土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提高城鎮綠化率,增強城鎮綠地碳匯能力。到2025年,全區森林覆蓋率達到20%,森林蓄積量達到1195萬立方米,草原綜合植被覆蓋度達到57%,濕地面積穩定在310萬畝,濕地保護率提高到58%;到2030年,森林覆蓋率達到21%,森林蓄積量達到1395萬立方米,濕地保護率達到58%以上,草原綜合植被覆蓋度穩定在57%。(責任單位:自治區林草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
3.加強生態系統碳匯基礎支撐。建立健全林草等生態系統碳匯計量體系,實現林草碳匯計量監測常態化。依托和拓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體系,利用好國家林草生態綜合監測評價成果,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等生態系統碳儲量本底調查、碳匯能力評估潛力分析,實施生態保護修復碳匯成效監測評估。提升對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林草碳匯交易、碳匯效益核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等支撐能力。培育林草濕地碳匯項目,建立林草碳匯項目開發機制,加強林草濕地碳匯項目管理,全面加強森林經營和可持續管理。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濕地等生態系統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完善體現碳匯價值的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林草局、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4.推進農業農村減排固碳。大力發展綠色低碳循環農業,推廣以種帶養、以養促種、種養結合的生態循環模式,建設“光伏+設施農業”等農光互補低碳農業。推進化肥、農藥、地膜減量增效,推廣環保型肥料和生物農藥,改進施肥施藥方式。深入開展農業標準化生產行動,加大現代農業示范區、園藝作物標準園、畜禽標準化示范場創建。統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支持整縣推進秸稈綜合利用、農膜回收利用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鹽堿地改良等地力保護工程,提升土壤有機質含量和耕地質量,增加土壤固碳能力。到2025年,全區化肥、農藥利用率達到43%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率、農膜回收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區化肥、農藥利用率持續提高,綠色低碳化農業發展新模式逐步形成。(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
(八)綠色低碳科技創新行動。
實施科技強區行動,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加強關鍵技術攻關,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效率,加快構建支撐綠色低碳發展的技術創新體系。
1.完善創新體制機制。制定自治區碳達峰碳中和科技支撐行動方案,編制重點行業碳達峰碳中和技術發展路線圖。將綠色低碳技術創新成果納入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國有企業有關績效考核。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培育一批綠色低碳創新型示范企業,利用“前引導+后支持”、企業研發費用后補助和“揭榜掛帥”等機制,支持企業承擔國家和自治區綠色低碳重大和重點科技項目。建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支持企業通過技術轉讓、技術許可等方式,實施一批綠色低碳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完善自治區綠色低碳技術和產品檢測、評估、認證體系,推廣綠色低碳產品和碳足跡認證,規范第三方認證機構服務市場。加強綠色低碳技術和產品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廳、國資委)
2.加強創新能力和人才培養。整合優化創新平臺資源,培育建設一批自治區碳達峰碳中和相關領域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鼓勵區內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與國內外各類創新主體共同開展綠色低碳技術協同創新,大力推進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組建自治區新能源研究院。支持低碳領域科技創新團隊建設,采取柔性引才方式積極引進領軍人才及團隊,培養科技成果轉化和低碳技術服務復合型人才。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深化產教融合,鼓勵校企聯合開展產學研合作協同育人項目,支持高等學校建設新能源、儲能、氫能、碳減排、碳匯、碳排放權交易等學科專業。探索組建碳達峰碳中和產教融合發展聯盟,努力創建國家儲能技術產教融合創新平臺。(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3.強化應用基礎研究和先進適用技術研發應用。加強化石能源綠色智能開發和清潔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規模利用、新型電力系統、節能、氫能、儲能、動力電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重點領域的應用基礎研究。集中力量開展復雜大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控制、高效光伏、大容量新型儲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氫、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技術創新,加強高性能光伏材料、半導體硅材料、先進正極材料等研發。開展火力發電智能燃燒優化控制、深度調峰調頻的網源協調發電等智慧電廠技術的研發與示范應用。建設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全流程、集成化、規模化示范項目。(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寧東管委會)
(九)綠色低碳全民行動。
著力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綠色理念轉化為全區人民自覺行動。
1.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將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開展多種形式的資源環境國情教育,普及碳達峰、碳中和基礎知識。拓展生態文明教育的廣度和深度,廣泛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宣傳教育,大力傳播綠色發展理念,形成綠色文明新風尚。引導公眾樹立綠色消費理念,從消費環節倒逼生產方式改變,為節能降碳及循環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加強生態文明科普教育,持續開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增強社會公眾綠色低碳意識。積極鼓勵、支持公眾參與有利于節能降碳和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的行動和監督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使公眾輿論成為節能減排工作的推動力。(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
2.推廣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堅決遏制奢侈浪費和不合理消費,著力破除奢靡鋪張的歪風陋習,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開展綠色低碳社會行動示范創建活動,推進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綠色商場、綠色建筑創建行動,評選宣傳一批優秀示范典型。大力發展綠色消費,推廣綠色低碳產品,完善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制度。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和企業帶頭作用,提升綠色產品在政府采購中的比例,國有企業帶頭執行企業綠色采購指南。(責任單位:自治區文明辦、教育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生態環境廳、婦聯、文化和旅游廳、市場監管廳、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廳、國資委)
3.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引導企業主動適應綠色低碳發展要求,強化環境責任意識,加強能源資源節約,提升綠色創新水平。區屬重點領域國有企業要制定實施企業碳達峰行動方案,積極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重點用能單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況,深入研究碳減排路徑,開展清潔生產評價認證,“一企一策”制定專項工作方案,推進節能降碳。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要按照環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業碳排放信息。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作用,督促引導企業自覺履行生態環保社會責任。(責任單位:自治區國資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寧夏銀保監局、寧夏證監局)
4.強化能力建設培訓。將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各級黨委組織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要共同分階段、多層次對各級領導干部開展培訓,各級黨校要把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內容列入教學計劃,組織各類碳排放達峰相關的培訓和專題學習,提升各級領導干部對達峰行動的認識。從事綠色低碳發展相關工作的領導干部要盡快提升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綜合運用實踐養成、專業培訓、產業帶動等多種方式,加快建立一支適應經濟社會低碳轉型發展的專業人才隊伍。(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宣傳部、黨校、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資委)
(十)各地市因地制宜達峰行動
各地市和寧東基地要準確把握發展階段和發展定位,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資源環境稟賦,堅持分類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聯動,梯次有序推進碳達峰。
1.科學合理確定碳達峰目標。各地區要基于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結合自身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現狀,全面摸清本地區及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碳排放情況,科學研判未來碳排放趨勢,確定碳達峰目標。產業結構較輕、能源結構較優的銀川市、吳忠市、固原市要堅持綠色低碳發展,力爭率先實現達峰。產業結構偏重、能源結構偏煤的石嘴山市、中衛市、寧東基地要把節能降碳擺在突出位置,堅決不走依靠“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拉動經濟增長的老路,大力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力爭與全區同步實碳達峰。(責任單位:五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2.因地制宜推進綠色低碳發展。銀川市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提高特色農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石嘴山市加快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步伐,加強低碳發展基礎能力建設,大力培育特色專精產業,建設創新型山水園林工業城市;吳忠市科學規劃、統籌推進清潔能源發展,不斷提高可再生能源本地化消納比例,有效助力全區能源供給結構的調整;固原市持續放大生態優勢,鞏固提升碳匯能力,大力發展碳匯經濟,建成特色鮮明的生態友好型產業體系;中衛市建設大數據產業中心、區域物流中心和全域旅游示范城市,打造國家一體化大數據中心,依托豐富的可再生能源,實現區域經濟綠色發展;寧東基地加快構建高效率、低排放、清潔加工轉化利用的現代煤化工產業體系,推動產業鏈縱向延伸補強、橫向壯大集群,提升產業發展效率,加速綠色低碳轉型。(責任單位:五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3.協調聯動制定碳達峰方案。各地市和寧東基地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部署要求,抓緊科學制定本地區碳達峰實施方案,提出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碳達峰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避免“一刀切”限電限產或運動式“減碳”。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各重點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加強與自治區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銜接。各地市和自治區有關部門制定的碳達峰實施方案經自治區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平衡、審核通過后,由各地各部門自行印發實施。(責任單位:五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
4.組織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積極爭取有條件的城市和園區納入碳達峰建設試點。組織開展自治區試點示范,加大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支持力度,建設2-3個低碳城市,積極開展低碳園區試點工作,力爭打造3-5個低碳園區,培育一批零碳企業,為全區乃至全國提供更多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對外合作
(一)推進綠色貿易合作。積極優化貿易結構,加大力度拓展高質量、高新技術、高附加值綠色產品貿易,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產品出口。鼓勵引導外貿企業全面推行綠色發展模式,積極對接國際先進技術和裝備,廣泛開展綠色低碳產品認證。積極擴大綠色技術、綠色低碳產品、節能環保服務等進口,推進貿易與環境協調發展。(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市場監管廳)
(二)積極參與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積極引導我區新能源企業“走出去”開展綠色投資,加強與“一帶一路”國家清潔能源開發合作,積極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綠色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依托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中阿技術轉移與創新合作大會,深化綠色技術、綠色裝備、綠色服務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
五、政策保障
(一)完善統計核算體系。加強自治區、市、縣(區)碳排放統計核算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碳排放基礎數據統計、核算、計量、評估體系,搭建自治區“雙碳”數字化管理服務平臺。建立和完善能源、工業、建筑、交通、農林等領域碳排放統計體系,鼓勵企業依據自身特點建立健全碳排放計量體系。探索遙感測量、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技術在碳排放實測技術領域的應用,提高統計核算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責任單位:自治區統計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林草局)
(二)健全地方性法規和標準。推進自治區碳達峰碳中和地方立法,根據國家制修訂法律、行政法規情況,積極推進地方性法規制修訂工作,及時修改完善與碳達峰要求不相適應的政策,構建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地方性法規體系。探索制定地方低碳標準體系,積極參與可再生能源、氫能等國家相關標準制定,加強標準的上下銜接。修訂《寧夏工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提升高耗能行業能耗限額標準,擴大能耗限額標準覆蓋范圍。嚴格落實重點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核查等標準,探索開展重點產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跡追蹤。開展自治區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產業發展研究,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和碳減排典型技術應用。(責任單位:自治區司法廳、市場監管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
(三)完善經濟政策。各級財政要統籌財政資金,加大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給予重點行業低碳技術示范工作資金支持,提高綠色低碳產品采購比例。落實好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企業所得稅和新能源、清潔能源汽車車船稅、車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綠色電價政策,嚴格落實差別化電價、階梯電價政策,建立并不斷完善適應我區新能源大規模發展的電價機制。嚴禁對高耗能、高排放、資源型行業實施電價優惠。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創新研發綠色低碳金融產品和相關服務,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為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提供長期穩定融資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發行綠色債券。研究參與國家低碳轉型基金的設立,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自治區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稅務局、寧夏銀保監局、寧夏證監局)
(四)強化市場機制。主動融入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做好配額分配管理,按照國家相關要求,逐步擴大我區碳排放權交易主體范圍。研究制定全區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實施方案,按照先增量、后存量的原則,通過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逐步完善用能權制度體系,并做好與能耗雙控制度的銜接。推進市場化節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廣節能綜合服務。全面推進林長制、山林權改革,進一步盤活林地林木資源,推動生態價值持續增值。(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林草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黨委加強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自治區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對碳達峰相關工作進行整體部署和系統推進,統籌研究重要事項、制定重大政策、解決重大問題。自治區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工作要求,扎實推進相關工作。自治區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對各地區和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調度、評估,協調解決碳達峰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督促各項目標任務落實落細。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復雜性,切實扛起責任,按照《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本方案確定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著力抓好各項任務落實,確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落實情況納入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各相關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部署,積極發揮自身作用,推進綠色低碳發展。
(三)強化項目支撐。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積極謀劃儲備一批重大項目,建立碳達峰碳中和重大項目庫。將重大項目分解到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實施主體、責任單位和推進措施。建立重大項目動態調整機制,分年度更新項目庫,形成“謀劃一批、開工一批、投產一批、達效一批”滾動發展態勢,有力支撐碳達峰目標任務實現。
(四)嚴格監督考核。將能源消費、二氧化碳排放等碳達峰、碳中和相關指標納入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效能考核指標體系,增加考核權重,加強指標約束,逐步建立系統完善的碳達峰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制度。強化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落實情況考核,對工作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地區、部門依規依法實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將碳達峰工作貫徹落實情況每年向自治區碳達峰碳中和領導小組報告。
《自治區碳達峰實施方案》起草說明
一、背景及過程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對“雙碳”工作高度重視、高位推動,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安排。為摸清碳排放底數、研判碳達峰目標、研究碳達峰路徑,2021年6月,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聯合權威機構編制了《自治區碳排放峰值形勢和實現路徑研究報告》,自治區政府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邀請國家部委領導和知名院士專家對研究成果把脈會診,為編制碳達峰實施方案奠定了可靠基礎。
2021年9月和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相繼印發。按照自治區領導批示要求,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在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牽頭起草了《自治區碳達峰實施方案》,提出了我區碳達峰目標任務和實現路徑,組織征求了相關部門(單位)意見建議,并于今年1月報請國家進行了審核。近期,按照國家審核銜接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并再次組織征求了相關部門(單位)意見建議,形成了公開征求意見稿。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6個部分,分別是總體要求、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對外合作、政策保障、組織實施。其中:
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明確了做好碳達峰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第二部分為主要目標,提出了三個階段的目標任務。第一階段,“十四五”時期,綠色低碳發展水平明顯提升。到2025年,新能源發電裝機容量達到5000萬千瓦,非水可再生電力消納比重提高到28%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左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目標。第二階段,“十五五”時期,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初步建立,碳達峰目標順利實現。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新能源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7450萬千瓦以上,非水可再生電力消納比重提高到35.2%以上。第三階段,“十六五”時期,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更加成熟,廣泛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和生活模式。到2035年,二氧化碳排放實現達峰后穩中有降,可再生能源裝機比重持續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30%左右。
第三部分為重點任務,提出了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節能降碳增效、工業領域碳達峰、城鄉建設低碳發展、交通運輸低碳轉型、循環經濟助力降碳行動、生態碳匯建設行動、綠色低碳科技創新行動、綠色低碳全民行動、各地市因地制宜達峰行動等碳達峰十大行動43項具體任務舉措。
第四部分為對外合作,提出了推進綠色貿易合作、積極參與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等2項任務,與國務院《行動方案》基本保持一致。
第五部分為政策保障,提出了完善統計核算體系、健全地方法規標準、完善經濟政策、強化市場機制等四項政策舉措。
第六部分為組織實施,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強化項目支撐、嚴格監督考核等四項保障措施。
三、其他說明事項
公開征集的意見建議,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將會逐條梳理,認真研究,采納的意見建議,將在原文中予以修改完善;未采納的意見建議,將說明理由并與公眾達成一致意見。公開征集意見結束后,將按程序報請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