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的指導意見》(文件附于正文后),有效期5年。
根據文件,在落實主體責任方面,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是組織推進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項目的責任主體,應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積極組織相關電源、電網、用電企業及咨詢機構開展項目及實施方案的分類組織、研究論證、評估篩選、編制報送、建設實施等工作。對于跨省區開發消納項目,相關能源主管部門應在符合國家總體能源格局和電力流向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初步意向,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組織開展實施方案研究并行文上報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各地必須嚴格落實國家電力發展規劃,堅決防止借機擴張化石電源規模、加劇電力供需和可再生能源消納矛盾,確保符合綠色低碳發展方向。
網荷儲一體化實施路徑將通過優化整合本地電源側、電網側、負荷側資源,以先進技術突破和體制機制創新為支撐,探索構建源網荷儲高度融合的新型電力系統發展路徑,主要包括區域(省)級、市(縣)級、園區(居民區)級“源網荷儲一體化”等具體模式。
多能互補實施路徑利用存量常規電源,合理配置儲能,統籌各類電源規劃、設計、建設、運營,優先發展新能源,積極實施存量“風光水火儲一體化”提升,穩妥推進增量“風光水(儲)一體化”,探索增量“風光儲一體化”,嚴控增量“風光火(儲)一體化”。
文件還指出,推進多能互補,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水平。
風光儲一體化。對于存量新能源項目,結合新能源特性、受端系統消納空間,研究論證增加儲能設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對于增量風光儲一體化,優化配套儲能規模,充分發揮配套儲能調峰、調頻作用,最小化風光儲綜合發電成本,提升綜合竟爭力。
風光水(儲)一體化。對于存量水電項目,結合送端水電出力特性、新能源特性、受端系統消納空間,研究論證優先利用水電調節性能消納近區風光電力、因地制宜增加儲能設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鼓勵通過龍頭電站建設優化出力特性,實現就近打捆。對于增量風光水(儲)一體化,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環保政策、生態紅線、水資源利用政策要求,嚴控中小水電建設規模,以大中型水電為基礎,統籌匯集送端新能源電力,優化配套儲能規模。
風光火(儲)一體化。對于存量煤電項目,優先通過靈活性改造提升調節能力,結合送端近區新能源開發條件和出力特性、受端系統消納空間,努力擴大就近打捆新能源電力規模。對于增量基地化開發外送項目,基于電網輸送能力,合理發揮新能源地域互補優勢,優先匯集近區新能源電力,優化配套儲能規模;在不影響電力(熱力)供應前提下,充分利用近區現役及已納入國家電力發展規劃煤電項目,嚴控新增煤電需求;外送輸電通道可再生能源電量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優先規劃建設比例更高的通道;落實國家及地方相關環保政策、生態紅線、水資源利用等政策要求,按規定取得規劃環評和規劃水資源論證審查意見。對于增量就地開發消納項目,在充分評估當地資源條件和消納能力的基礎上,優先利用新能源電力。
文件指出,在完善政策措施方面,在組織評估論證和充分征求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送受端能源主管部門和電力企業意見基礎上,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廣”原則,通過國家電力發展規劃編制、年度微調、中期滾動調整,將具備條件的項目優先納入國家電力發展規劃。
此外在完善支持政策方面,文件指出,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項目中的新能源發電項目應落實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管理政策,在國家和地方可再生能源規劃實施方案中統籌安排;鼓勵具備條件地區統一組織推進相關項目建設,支持參與跨省區電力市場化交易、增量配電改革及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
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