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國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為13億元,2010年缺口為20億元,而到2015年補貼資金缺口累計已達到300億元左右。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十三五’期間90%以上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資金來源尚未落實,截至2018年底,累計補貼資金缺口達2331億元。
中電聯數據顯示,進入前七批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的光伏電站規模僅約50GW,而截至2019年,我國光伏累計裝機超過200GW,意味著全國有3/4的已建成光伏發電項目還未進入補貼目錄。
劉漢元代表建議參照煤炭發電補貼發放形式,確保可再生能源補貼及時發放。目前,煤電進行脫硫、脫硝、除塵處理后,可以享受2.7分/kwh的補貼,且補貼是直接加在電價中,與電價一起一次性發放,不需要再單獨申請,因此煤電補貼每年都是足額發放,從不拖欠。建議參照煤電補貼形式,將可再生能源補貼直接加在光伏、風力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價中,由電網統一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