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業是不是夕陽產業?
貌似目前下這個結論太早,不能因為近兩年煤炭行業發展遇到困難就說它已經成為夕陽行業了。如果這么論的話,煤炭行業基本上每十年就要進入一次調整,每次也都再提及夕陽行業的話題,最終也沒看到有落幕的那天。
煤炭行業為啥有這種特點?
因為煤炭乃至整個能源產業都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工業,受到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非常大。如果題主知道牛鞭效應的話,應該知道作為產業鏈兩端的行業,即便很小的行業波動,傳導到終端都會引起巨大的起伏,煤炭行業和整個基礎工業都是這個道理。當09年經濟危機時,整個基礎工業已經面臨很大的下行壓力,當然隨著國家4萬億的投資拉抬了能源、鋼鐵、建材的需求,才使得這一危機能夠過去。但經濟的規律就是這樣,即便延緩了整個行業的危機,但如果不趁機改革的話,危機仍然存在,早晚會爆發,煤炭就是這樣。
在黃金十年末期,尤其是09年之后,煤炭行業進入一波瘋狂的擴張進程。全國煤炭消費總量約在35-38億噸,但全國煤炭已建和新建的產能卻高達45億噸。如果加上未登記的中小礦井以及各煤礦企業超采的部分,有人甚至估計全國煤炭產能的最高峰能打到60億噸。也就是說煤炭滿負荷生產能采出60億噸煤,但實際只能消費掉35-38億,巨大的供求差距再加上經濟進入調整期的需求繼續壓低,使得煤炭價格在一夕之間幾乎崩盤,大量的中小煤炭企業倒閉,國有大型煤企債務高企。再加上環保的概念喊得震天,新能源又開始大躍進似的發展,使得很多人都在說煤炭成為夕陽行業。
成不成為夕陽行業要看這個行業是否真的沒前途了,那么仔細分析一下我國的能源結構就可以知道。目前我國一次能源消費中,煤炭最高,能占到50-60%左右,石油天然氣能占到30%,剩下的10-20%左右由其他能源瓜分。其中我國油氣資源不足,大量進口受國際政治經濟局勢的左右,目前油氣只能廣泛應用于交通運輸與化工產業,大量進入電力行業的可能性不大。以可再生能源為代表的新能源,在經歷了跨越式發展后,其技術瓶頸問題也開始顯現。尤其是光伏和風力,在無法解決穩定供電之前,大量接入國家骨干電網的可能性不大,最多只能作為區域性分散供電。核能目前爭議不小,沿海核電站可選址的地方基本上都建設了核電站,內陸核電站目前僅僅是技術規劃,付諸實施還有很長一段路。那么目前看來能夠保證這么大體量能源供應的就只有煤炭了。
另外我國經濟已經走出了12-16年的深度調整期,經濟開始穩步上升,能源需求相較前幾年也有較為明顯的回升。從我國目前人均用電量來看,只有發達國家的1/3,約3000-4000度,未來我國電力發展還有空間,除了一部分配給新能源發電之外,就調峰要求來講,火電也還有發展的空間。
此外,煤炭另外發展的增長點就是煤化工。由于石油天然氣資源的匱乏,石油化工的成本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煤炭作為我國富存的化石能源,作為原料生產化工產品也是一種發展途徑。目前很多廉價化工品,如尿素(合成氨)、甲醇、烯烴、芳烴、乙二醇等,使用煤基化工技術生產已經很普遍,除了部分高端產品可能仍需油氣化工之外,大部分已經轉移到了煤基化工。這對基礎工業控制成本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說煤炭行業說是已經變成夕陽行業,個人覺得為時尚早!
之所以煤炭被塑造成夕陽行業,無非是能源產業的相互博弈的結果。當年新能源被炒作的有多高,恨不得新能源馬上就能取代傳統能源,成為能源消費結構中的主流。發展到現在才發現,新能源的概念意義大于實際意義,能源需求真的需要加大的時候,能頂上去的只有傳統能源。
這段時間跟很多人探討過新能源的優劣勢,包括光伏、風力、地熱、潮汐以及氫燃料,目前制約新能源發展的,仍然是自身特性的限制,尤其是現在考慮到能源全生命周期的有效利用率和全生命周期內的污染物排放,有些新能源可能并不環保和高能。比如,太陽能光伏板的生產是否也是無污染的?氫燃料獲取過程中有多少能量是浪費的?
由于我國資源稟賦的條件,煤炭占據能源消費的一半不但是政策的要求,也是市場的要求。除非有同等條件的一次能源出現,才可能取代我國煤炭資源在能源的地位(同等條件包括:資源體量、獲取難度、經濟性、可靠性、靈活性、穩定性)。在此之前,煤炭地位或許會降低,但不會被取代。因此,整個煤炭行業隨經濟及市場的波動肯定會有,但進入夕陽產業個人感覺仍然為時尚早。
再談一些碳達峰和碳中和的政策吧。
有些朋友說,國家明確2060年完全退出煤電,煤炭行業真正要夕陽了,甚至要日落了。
但是,我仍舊不認同這個說法。
首先來講,提出2060年完全退出煤電的說法,不是國家部委的政策,而是全球能源互聯網發展合作組織的研究路徑。雖然這一組織中,有眾多實力派大佬,但畢竟不直接是國家部委領導的身份,所談的路徑也不可能與政策直接畫等號(這個無須抬杠,我們經常遇到前官員在座談會上的談話與國家政策并不一致的情況)。
其次,碳達峰和碳中和,不要與“零排放”劃等號。2060年碳中和,意思是排放的碳與自然界回收的碳能夠平衡,也就是說,我們達到碳中和,不是單純的減少碳排,也要增加“碳回收”。
第三,目前新能源的穩定性還是不足以滿足電網穩定的需要,火電的“壓艙石”作用仍然明顯。雖然這兩年光熱發電、儲能、氫能等技術不斷發展,讓新能源穩定性有所改善。但仍距離7000小時的“穩定線”相去甚遠。在這個穩定性沒有解決的條件下,綠色發電與火電的比例的極限在6:4左右,再突破這個極限,就得犧牲一些了(如內陸核電站是否開放,是否用更多的地來建設新能源等)。
第四,現在用碳達峰和碳中和來質疑煤炭、石油發展的,主要針對于發電、交通等領域,即質疑的是傳統化石能源的“燃料屬性”,而煤炭、石油的“原料屬性”是這些新能源完全沒辦法替代的。且以目前的技術條件,尚沒有任何工業原料能夠替代煤炭、石油的化工原料屬性。說白了,如果強制讓煤炭、石油“日落”,則目前絕大多數的材料(尤其是有機高分子材料)生產會受到嚴重的影響。目前化工行業耗煤量,占煤炭消費總量超過15%,未來這一比例會更大,若加入冶金行業(煉鐵所用的煉焦煤是無法用其他原料替代的),原料煤的使用率則會超過30%。這一部分煤炭消費,除了石油能部分替代外,所謂的新能源是使不上半分力量的。
個人認為,碳達峰和碳中和的戰略,絕對不是激進的削減燃煤和燃油,而是控制和逐步替代。目前我國人口已經面臨強大的下降壓力。到2060年,我國人口預估會降至10億人以下。以目前的電力供應能力,到2060年人均用電量會達到8000度,相當于美、澳、加等發達國家的人均用電量。也就是說,即便在目前電力格局下逐步調整新能源和化石能源的比例,達到5:5或者6:4的比例,無須激進減碳,也能達到碳中和的效果。
注:本文作者為克里斯蒂安能源政策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