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明確第二批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通知》除了涉及四方面具體降價舉措,還特別強調要認真清理規范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不合理收費、不及時傳導等問題,切實將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
這已經不是國家發改委第一次提起轉供電問題。2018年以來,國家發改委以《通知》和會議等多種形式,部署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加大力度、加快進度,全力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
過去的一年多時間里,各地相繼行動,目的都是打通降電價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降電價成效到底如何?
電價降了,終端用戶沒感覺?
“每度電價格1.2元。”3月25日,山東省濟南市連城廣場內一家商鋪負責人李莉在一樓服務臺購電時得到這樣的答復。對于降低工商業電價這個政策,李莉毫無感覺。
當降電價受阻,隨之引出的問題開始浮出水面,成為電價下降通道中急需疏通的“堵點”。
李莉的情況并非個例。在四川省成都市總府路時代百盛購物中心的一家培訓機構,該機構相關負責人張先生表示,商場向他們收取的電費是1.04元/千瓦時,他們每月用電量1000千瓦時左右,電費算下來大約1000元。聽說工商業電價降了后,張先生表示:“電價降了10%?可我們交的電費還跟之前一樣。”
2018年9月12日,四川省發展改革委召開媒體通氣會透露,四川電網一般工商業平均目錄銷售電價從每千瓦時0.805元降為0.7245元。記者算了一筆賬,如果按這個標準,張先生每個月多交0.3155元/千瓦時,1000千瓦時就是300多元。
去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和輸配電價格,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這是國家向全社會作出的重要承諾,是派發給工商業企業的“紅包”。
2018年,“紅包”分4批明確了10個具體措施,所涉及的電網企業響應國家相關要求,為企業節省超1100億元成本。其中,國家電網經營區域內新降低各類用戶用電成本總計915億元,占到總數的80%以上,超額完成了降電價10%的任務。
然而,部分終端用戶卻說“沒感覺”“電價從來沒降過”。記者發現,這些用戶有一個共性——均為轉供電用戶。
轉供電涉及用戶眾多,電費截留加價嚴重
所謂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過去國有企業辦電轉供即是一種情況。除此之外,轉供電主體還包括投資建設區域供配電設施的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小區物業公司等。他們直接與電網企業交易購電,然后又將電賣給他們的用戶。這些用戶通常是商業綜合體及產業園區的租戶,本身并不直接面對電網企業。
此次降電價的受益者是一般工商業用戶,這部分經由轉供電主體供電的用戶不在少數。發改委統計的數據顯示,全國轉供電主體約有40萬戶,涉及終端商業用戶有3400多萬戶。
面對國家出臺的降電價政策,涉及工商業終端用戶的轉供電主體并沒有很好地貫徹落實,部分轉供電主體截留降價紅利,遲遲未將降價政策傳導到終端用戶,或在電費中違規加收其他費用,成為電價下降通道中的“痛點”。
一般工商業電價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商業用電,另一部分是小型工業用電。以山東淄博為例,2018年7月,在山東省第三輪降電價之后,淄博物價局相關部門對田家村轉供電的8個工業戶電價進行檢查,未發現規加價行為。“截留加價問題主要出現在大型購物中心、商貿城等。”淄博市物價局有關人員說。
針對截留問題,四川省發展改革委資源和環境價格處處長劉均劍表示,四川涉及轉供電用戶有100多萬戶,占全省一般工商業用戶的40%以上。按照40%占比計算,2018年三次降價節省的30多億元電費,有10多億元本該屬于轉供電用戶,但都被轉供電主體截留了。
無獨有偶。國家市場監管總局1月31日的通報顯示,廣州王府井百貨大樓按每千瓦時1.70元收取電費,深圳會展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按每千瓦時1.10~1.80元收取電費。上述轉供電主體截至2019年1月23日未降低轉供電電價,未將2018年降電價退款退還商戶。
此外,不合理加價行為在全國普遍存在。河北石家莊東城國際小區3號樓一戶居民反映,他們搬到小區居住已經有三四年了,但是電費一直居高不下。該小區屬于商住樓,河北省工商業銷售電價(不滿1千伏)是0.667元/千瓦時。然而物業出具的票據顯示:居民購買200度電花費220元。對此,小區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他們收取1.1元/千瓦時,是因為他們加上了人員管理費、線損等費用。
這些亂象及其背后的監管缺失使得國家大力降電價的實施效果大打折扣。
再深一步,轉供電主體加價或截留電費更是違法違規行為。電價屬于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統一政策,分級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電力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
兩輪降電價政策疊加,打通“最后一公里”更為迫切
轉供電主體的違規行為,帶來的弊端遠不止此。
從國家層面看,降低電價是中央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措施,是助力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內容。部分轉供電主體沒有真正執行、真正落實國家政策,甚至違反規定亂加價、亂收費,與政策相悖。
從市場發展層面看,轉供電企業截留或加價等現象,影響正常的市場秩序,造成不公平競爭。
從轉供電終端用戶用電價格層面看,轉供電企業截留或加價嚴重,用戶未能享受到本應有的紅利,使得降電價成為轉供電終端用戶眼中的空中樓閣。
自2018年3月以來,國家發改委相繼發布了《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召開全國電價專題等會議,推動各地加快治理違規轉供電問題。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巡視員張滿英強調,各大轉供電主體要按照國家政策,自查自糾、公開公示電價,并根據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登記,有關部門需要監督改進情況。
眼下,各地政府物價部門正在加強相應的監督管理工作。北京市提出對轉供電單位存在違規加價、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行為的,建立相關主體信用檔案和失信黑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示。四川省則明確制定了轉供電電度電價計算公式,同時明確線損率、公攤等計量和收取方式,線損電價暫統一按6%計算,線損可計入物業管理費,也可隨電費一并收取,但需在電費發票上單列明示。
中電聯2018年12月《輸配電價改革情況調研報告》中顯示,轉供電經營者本質上仍然屬于供電環節,本身并無定價權,應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價格政策、傳導國家的調價措施并接受國家監管。建議國家針對轉供電環節出臺明確的措施辦法,加強對轉供電經營行為的規范和監督,避免在電價傳導時產生灰色地帶,影響國家各類調價政策的順暢傳導。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清理電價附加收費,降低制造業用電成本,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再降低10%”的年度目標。兩輪降電價政策的疊加,就是要在更大范圍更長時間更深層次釋放紅利,為廣大工商業企業減成本、減負擔。為此,深入治理轉供電存在的不規范行為,打通降電價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更為重要和迫切。
在政策層層加碼下,不合理加價會否卷土重來或改頭換面?如何更有效傳導政策,確保降電價不再卡殼?這需要政府、企業等各主體將政策化作具體措施、變成實際效果,讓終端用戶真正聽得見政策落地生根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