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內蒙古發改委下發《關于降低蒙西地區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表明,7月1日起將實施第二批次措施降低蒙西地區一般工商業電價。
通知原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降低蒙西地區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內發改價字〔2019〕465號
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二連浩特市發展改革委,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貫徹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關于“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再降低10%”的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842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實施第二批次措施降低蒙西地區一般工商業電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低50%(市場化交易電量除外)、電網企業固定資產平均折舊率降低0.5個百分點等措施形成的降價空間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二、自2019年7月1日起,內蒙古西部電網一般工商業用電類別電價每千瓦時平均降低4.86分。涉及一般工商業用電類別的輸配電價相應降低。
三、通過實施兩批次的降價措施,自2019年7月1日起,內蒙古西部電網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與大工業用電可歸并為工商業及其它用電類別,執行方式為單一制和兩部制。其中,屬于大工業用電的用戶執行兩部制電價;屬于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的用戶中,受電變壓器容量(含不通過變壓器接用的高壓電動機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可根據自身用電特性,自愿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變更期限至少為一年),其余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的用戶仍執行單一制電價。
四、單一制電價中1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的用戶,按照35-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對應的電價標準執行。
五、工商用電類別歸并后,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的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戶參加電力多邊交易時執行對應的輸配電價,不執行倒階梯輸配電價。
六、蒙西地區各級發展改革委和電網企業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主動服務企業,確保新的電價政策平穩實施。各相關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物業等轉供電主體要將蒙西地區今年以來的兩批次降價政策紅利等額傳導至終端用戶,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價格處)。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5月31日
附件:內蒙古西部電網銷售電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