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標志著消納保障機制開啟可再生能源生產與消費走向新時代。
一、“配額制“與“消納保障機制“
因最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文件公布后,“配額制“被安放在其頭上,其實并不太合適,所以在此很有必要在這里特別講解下“配額制“與“消納保障機制“的區別。
因為文件的出臺旨在通過市場化手段來解決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問題,雖然將“消納責任權重“指標分配到各省市,但和“配額制“的概念并不是非常契合,因為這個指標是個比值,既然是個比值,那必須有基數,這個基數是需要多部門協同合作完成,特別是省級電網企業對本地區每年度的能源生產與消費情況進行專題研究,這個基數是個變量,第年度最終新建電源項目將依據這個基數變化而變化,相對于之前計劃經濟下直接給資源配置的“配額制“,因此,“消納保障機制“是市場化經濟進程中的產物,“配額制“是計劃化經濟進程的產物,二者是有區別的,《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文件透露出的是:“消納保障機制“是將取代“配額制“的。
拋磚引玉(以個人財產繼承分配為案例解釋二者區別):某人有2個兒子,即將去世,擬將個人財產按一定規則分配給自己的兒子。財產分配方案如下。
配額制:不管我何時去世,財產分配額度為1000萬,大兒子繼承300萬,小兒子繼承700萬;
權重制:財產額度按去世那年個人資產確定(假設去世那年剛好個人資產同樣為1000萬),大兒子繼承30%,小兒子繼承70%。
結果一樣,但前者分配到財產是固定的,后者則要根據當年個人資產情況分析分配財產。
那么,從過去計劃經濟下“可再生能源配額制"規則轉向市場化“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這一轉變,即使結果一樣,但因這一轉變將激發過程中更大、全面地及更有效應的“鯰魚效應“。消納保障機制將激活以下市場:
A.本省級區域電力交易市場
B.跨省跨區電力交易市場;
C.分布式發電交易市場;
D.”綠證“交易市場;
E.碳交易市場。
綜合來看,除了“碳交易市場“外,其它4個細分市場最終都要在“電力交易市場“實現價值體現,因此“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是否是“一出好戲“,取決于“電力交易市場“的激活程度。
二、市場激活的邏輯
“消納保障機制“中明確了“權重“(目標)與“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執行機構),將由原來的被動接收‘配額指標“到現在要多方協同主動承擔的“責任權重指標“進行了角色轉換,將極大激活市場積極性與參與度。
從“消納保障機制“政策中,在保障消納過程中,參與者有三方:政府相關部門與省級電網企業、售電企業及電力用戶,前者為服務管理政府機構,后二者則是承擔責任主體。
承擔消納責任的第一類市場主體主要為供/售電企業,第二類市場主體為電力用戶,其對應了完成消納量的2種補充(替代)方式。其中;第一類市場主體承擔與其年售電量相對應的消納量,第二類市場主體承擔與其年用電量相對應的消納量,但均納入消納責任權重考核。
在電力交易市場中,第一類市場主體為賣方市場,第二類市場主體為買方市場,“消納責任權重“指標為目標,”消納保障機制“為內在推動力,“降費減稅“為外在壓力,多管齊下,希冀發力電力交易市場,促進可再生能源可持續良性循環發展。
2類市場主體也順應了電力改革與電力交易市場的規則,交易范圍為電網的“兩頭“(發電、配售電),輸電部分由電網公司管轄,負責收取‘過網費",承上啟下,盤活整個電力交易市場。
但目前,可再生能源已取得較大進步,但仍受到補貼拖欠、電力市場交易程度低、公共服務滯后,管理體系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約。早在2017年,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為加快推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遵循《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和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組織了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工作。直到2019年,又走過了2個年頭,全國的電力交易市場依然交易程度低,有量無市,市場參與意愿不強,而“消納保障機制“政策的出臺,責任承擔主體明確,目標責任制,將有可能改變這一電力交易市場局面。
同時,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及人民銀行在5.7日聯合發布《關于做好2019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19〕819號)文,其中明確強調:提高電力交易市場化程度。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放開所有經營性行業發用電計劃,鼓勵售電公司代理中小用戶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鼓勵清潔能源參與交易。
另外,從最近二波降低電價的政策來看,風電、光伏平價上網項目建設將被加速,同時風電、光伏作為可再生能源的主力軍,平價上網項目政策已經明確了ABCD項目類型,將參與到電力交易市場中來,“消納保障機制“政策為其保駕護航,最終實現可再生能源的無補貼發展與能源結構優化。同時,“消納保障機制“政策也將大大促進“平價上網項目”的發展,兩者將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發展。
三、電力交易市場大開,市場機會幾何?
”電力交易市場“若被全部激活,“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無非是“一出好戲“,那作為企業,市場機會有哪些?
作為可再生能源企業,尤其像光伏、風電等新能源發電企業,建議盡快建立自己的售企業及碳交易企業,這方面已經有部分企業提前幾年布局了,如漢能的售電與碳交易公司、協鑫售電公司、愛康售電公司等等,不僅要做發電企業,同樣要在電力交易市場大開前做好售電業務的準備工作,作為承擔消納責任的第一市場主體,主動參與到電力交易市場化進程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