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報 | 0評論 | 4182查看 | 2015-11-02 10:22:00
編者按:一直以來,西班牙擁有著成熟的太陽能發電體系。對于自發自用的太陽能光伏,無論是接入大電網的還是獨立微電網系統,西班牙的政策框架相當完善。然而就在10月,西班牙部長理事會通過了一項新的自發自用法案,引起了諸多爭議。
早在2013年,深陷經濟危機泥潭的西班牙政府就提出了對“陽光”征稅的想法。西班牙出臺的新法律規定,使用太陽能電池板的個體,必須將其太陽能組件連接到國家電網的計量裝置里,并按照能源使用量向國家交稅,否則將面臨上限為4000萬歐元的罰款。當時法律一出臺,輿論一片嘩然,不少居民因為擔心罰款甚至開始拆除太陽能光伏板。
而不久前新出臺的法律則對準了自發自用太陽能光伏系統。
新法案擴大征稅范圍
自從經濟危機以來,西班牙經濟陷入迅速衰退之中,至今未有大的起色。大量企業倒閉,失業率攀升,國家收入銳減,諸多行業負債累累。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在這種背景下,政府加大太陽能使用者的稅賦是“可笑”的。
太陽能的擁護者認為,新法律的主要問題是,其對所有自發自用的太陽能光伏系統安裝者征稅,即使該系統發的電并不向電網輸出。西班牙光伏部門稱這項新法律為陽光稅。
西班牙光伏聯盟(UNEF)表示,自發自用太陽能系統的業主本來就與所有電力消費者一樣,支付統一的過網費,現在新法律又要求他們額外支付陽光稅。具體來說,比如A先生想在自己家屋頂安裝一套光伏系統自發自用,A先生在整個設備安裝過程中(如與電力公司簽署合約等環節)繳納第一道陽光稅,并在設備發電運營后繳納第二道陽光稅。
裝機小于10千瓦的太陽能發電系統以及加納利群島、休達和梅利利亞市(西班牙位于非洲的領土)將免征第二道陽光稅。此外,到2020年,熱電聯產裝置免征第二道陽光稅;馬洛卡巴利阿里群島將享受優惠稅收。獨立微電網系統顯然不需要支付任何過網費。
新法律還禁止裝機高于100千瓦的光伏系統進行電力銷售。業主不僅沒有售電權,還必須免費向電網提供富余的電力。裝機大于100千瓦的光伏系統必須要登記,以便于向市場提供多余電力。此外,擁有超過100千瓦光伏系統的業主必須親自與電力公司簽署合同。這項法律是可追溯的,意味著現有的全部自發自用光伏系統都需要遵守法律,達到規定,否則會面臨罰款,最高可達6000萬歐元。UNEF指出,這是核電站泄漏放射性物質的罰金二倍之多。
官方解釋似乎難以服眾
UNEF認為,對于西班牙的非大陸地區,新法律的意義并不大。島嶼地區的供電成本非常高,加納利群島為每兆瓦時184歐元,巴利阿里群島為每兆瓦時139歐元,消費者的電力賬單將增加18億歐元。相反,自發自用的光伏系統每兆瓦時花費的成本低于100歐元,是島嶼供電的完美解決方案,比從大陸向島嶼輸電要經濟得多。
UNEF表示,消費者使用大電網的電成本更高,但新法律增加了家庭及企業安裝光伏系統的成本,讓企業喪失了競爭力。
政府表示,法律不想利用稅收施加影響,但是收取的費用會對整個電力系統作出貢獻。事實上,在一些自發自用光伏系統存在的地區,政策允許部分電網連接費用涵蓋全部應繳稅費。西班牙工業部有關負責人說:“我們支持居民獨立使用太陽能。但是使用太陽能往往要依賴各類能源基礎設施和輸送網絡。對于不使用太陽能的西班牙人來說,這不太公平,因為他們得通過電費賬單支付這些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費用。”
在實踐中,自發自用光伏系統將電網視為“電池”,所以支付相關電網費用是應該的。但在世界范圍內,似乎沒有太多國家向自發自用的電力生產者征收稅費。業內人士表示,對使用太陽能電池板的人征稅,相當于讓騎自行車的人為加油站支付稅費,而他們從來不會使用這些加油站,所以這項法律是很荒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