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環境報 | 0評論 | 3375查看 | 2015-08-13 10:45:00
國家發改委日前公布“上半年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情況,再次指出將“加快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改委研究起草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草案)》,準備盡快提交國務院審議。氣候司相關負責人就條例涉及的碳排放配額分配管理制度和碳交易核查機構資質認定兩項新設行政許可作了說明。
業內人士認為,全國碳交易市場若開啟,潛力將高達千億元,但何時開啟、如何開啟,仍值得關注。
電力行業是排碳大戶
完成碳減排目標帶來潛在碳市場將達千億元
據IEA(國際能源署)統計,我國碳排放量逐年上升,在環保形勢日益嚴峻的背景下,我國減排壓力越來越大。按照今年政府工作報告的要求,本年度二氧化碳排放強度要降低3.1%以上。
據專家介紹,我國的碳排放40%以上來源于電力,這主要是因為國內70%以上電力由燃煤提供。盡管近年來,國家已加大清潔能源支持力度,降低燃煤的使用,但煤電退出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中電聯數據顯示,上半年火電不論是在投產規模還是在建規模方面,占比都是最大的。從國際經驗來看,采用碳交易等經濟手段,鼓勵企業降低能耗,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是有效方法,也是大勢所趨。
據光大證券研究員陳浩武介紹,2014年全球碳交易規模達到447億歐元。隨著經濟復蘇,各國政府加大對碳交易的重視程度,未來全球碳交易的市場規模有可能超過萬億歐元。
我國自2009年開始探索建立碳交易市場,2011年,發改委批準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七省市開展碳交易試點工作。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表示,截至2014年10月,全國共完成交易1375萬噸二氧化碳,累計成交金額突破了5億元人民幣。
據光大證券測算,我國的碳交易市場成熟以后,很可能將達到上千億元人民幣的規模。
基礎工作較薄弱
數據核查難,摸清家底不容易
但從試點的情況來看,要建立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仍有諸多問題待解。
專家介紹,我國碳交易試點自2011年底開始部署到2013年市場啟動,大部分試點啟動較為倉促,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其中數據的核查是難點。
企業層面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體系的缺失增加了數據核查的難度。要分行業和規模摸清“家底”不容易,比如,如何監測設備用能?一噸煤炭核算排出多少二氧化碳,由于使用效率不同,使用了回收利用設備的企業與沒使用的企業排出多少也不一樣。目前,企業實時在線監測尚容易出現數據造假的問題,碳交易數據核查如何保證準確性和可信性?這一系列問題都有待進一步厘清。
目前各地政策、技術相互獨立,確定配額總量與核定企業履約的基礎性制度也各有差異。北京、上海、廣東等試點地區在制度設計上偏向政府控制,而湖北則趨向于完全讓市場主導,通過二級市場形成價格去激勵企業減排創收。
市場叫好不叫座
企業交易多為完成任務,缺乏激勵約束機制
同時,市場交易活躍度仍然較低。截至2014年11月13日,交易額最小的重慶僅446萬元,除湖北、深圳外,其他幾個試點交易額不足億元;北上廣的交易日比例均低于50%,重慶交易日比例僅為0.68%。
從企業層面看,交易意愿也不高。大部分試點企業都是迫于政府壓力參與交易,因缺乏激勵和約束機制,企業的積極性和履約率也較低。
為了進一步激活市場,各試點也出臺了一系列創新舉措。據安迅思中國碳市場分析師陳少成介紹,深圳、湖北允許境外投資者參與交易,北京推出掉期產品,廣東則進行定期配額拍賣的試點。
未來如何將上述創新統一起來,應用在一個市場中,仍待從制度、技術和法律層面統籌考慮。
發改委指出,下一步將完成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總量設定和配額分配方案,出臺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與報告標準,完善碳交易注冊登記系統功能。
此前發改委相關負責人曾多次公開表示,爭取在2016年啟動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但目前尚沒有明確時間點。
案例解析
“敷衍了事”還是“積極配合”?
企業對碳核查態度截然不同
碳核查是由第三方核查機構對具體企業在某一時期內的碳排放量進行事后的獨立檢查和判斷。對納入企業而言,接受碳核查是履約前的基本要求,也是實際參與碳市場的重要工作。經過“兩省五市”近兩年的碳交易試點,納入企業在應對碳核查這項工作時,尤其是在面對初次核查的時候,有的“敷衍了事”,有的“積極配合”。
敷衍了事的A企業
A企業在接到發改委關于開展年度碳核查工作的通知后,并沒有主動聯系第三方核查機構,對于核查機構提出的文件清單準備和現場訪問要求一直視而不見。等到需要提交核查報告的時間節點時,A企業才開始緊急聯系核查機構,并迅速安排現場訪問,所需文件資料與數據都是現場查找與臨時協調,核查員等待資料的時間遠遠超過實際核查的時間,最終倉促地提交核查報告。
當主管機構對核查報告進行抽查時,發現其中部分數據存在問題,要求再次復查。A企業被多次核查“糾纏”,耽誤最佳配額購買時機,差點錯過履約窗口,最終在履約節點前以高出平時碳價的價格購買配額,多花了近10萬元。
積極配合的B企業
B企業在接到發改委關于開展年度碳核查工作的通知后,立即開展核查機構甄選工作,通過行業資質與市場口碑調查,確定第三方核查機構。B企業在年初就自行計算了上一年的排放量,通過與核查組的溝通,提前協調各部門準備好核查所需文件資料,并確定現場訪問計劃與時間。現場訪問時,向核查員詳細地介紹企業碳排放情況,包括數據收集與獲取、監測計劃等,同時結合企業自身的發展特點,向核查員咨詢行業具體核算指南、新增配額分配、CCER購買等碳市場事宜。
通過與核查員的良好配合,B企業最終順利按時提交核查報告,同時豐富了核算指南、核查規范與配額調整等相關知識,并通過購買CCER、協議轉讓等交易方式,低于平時碳價購買了不足配額,節省了近20萬元。此外,通過核查機構的介紹與自身對碳市場咨詢的了解,B企業使用碳排放配額質押貸款金融創新工具,獲取了500萬元的貸款,用于企業節能降碳改造。通過順利提交核查報告、按時履約、碳金融創新實踐等工作,B企業獲得主管機構褒獎,經媒體宣傳進一步擴大了企業社會責任感與品牌效應。
點評
A企業把碳核查當作負擔,只求完成任務,整個碳核查工作進展效率不高;也許下一年度碳核查工作還是倉促而慌亂。而B企業把碳核查當作一種機遇,在積極配合完成核查工作的基礎上,不斷獲取核算方法、配額分配、碳市場規則等“額外價值”,通過CCER交易、碳金融創新等實踐,為參與碳市場奠定能力基礎。可以預見,B企業下一年度的碳核查工作將更加高效且規范,其碳管理工作也將逐漸完善。
通過對比,企業應該明白,碳核查是負擔還是機遇完全取決于是“敷衍了事”還是“積極配合”,不同態度帶來的不僅是核查報告提交時間的早晚,還關系到企業實際成本的支出與社會效應的好壞。
全國統一碳市場下的非試點企業更應積極配合核查機構,并就問題及時與核查員交流,借此機會了解核算指南、核查規范以及碳市場規則,不斷獲取“額外價值”,這樣才能在全國碳市場中為企業獲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