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經國家周刊》 | 0評論 | 3716查看 | 2015-03-23 17:41:00
對于許多中國可再生能源企業來說,拖欠的補貼已令他們寢食難安。據國家能源局統計,截至2014年年底,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累計已超過140億元。
補貼遲遲拿不到手,極大影響了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發展,之后其負作用進一步向上游設備供應商蔓延,形成了困擾整個風電和光伏產業的三角債難題。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說:"當務之急是解決補貼欠賬和資金不足問題,進而理順整個可再生能源管理和補貼機制,這對中國未來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至關重要。"
資金缺額
可再生能源在發展的前期,政府會采取補貼措施加以扶持,這是國際通行做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由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按月向電網企業征收,實行直接繳庫,收入全額上繳中央國庫。由此,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成為國家財政公共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中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從2006年的每千瓦時0.1分錢逐步提高。
即便如此,籌集的資金仍難以滿足我國可再生能源的迅速發展。2012年年中,財政部、國家能源局曾聯合對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費的分配情況進行摸底。結果顯示,截至2011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資金缺口高達107億元。
2013年8月,面對補貼資金缺額可能對整個可再生能源產業健康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的現實,國家發改委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0.8分錢提高至1.5分錢,7年間,上漲了15倍。
附加征收標準提高了,而2012年前拖欠的107億元至今尚無定論。記者就其形成原因致函財政部經濟建設司,截至發稿時尚未收到回復。據接近財政部的消息人士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2012年起可再生能源補貼歸財政部管,而2012年以后補貼資金依然存在較大缺口,財政部只能優先滿足當年的補貼,無暇顧及歷史欠賬。
另有消息稱,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及國資委都呼吁動用專項資金或國庫資金解決2012年之前拖欠的可再生能源補貼,但至今尚未解決。
在歐美"雙反"背景下,政府通過擴大國內新能源市場來拯救整個產業。以光伏為例,"十二五"裝機目標由原來的5GW調整為35GW,翻了7倍。中電聯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并網太陽能發電量231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70.8%;并網風電發電量1563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2.2%,這意味著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也需增加這樣的比例。但即便全社會用電足額征收可再生能源附加補助資金,2014年僅能增長3.8%。
毫無疑問,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仍將進一步擴大。
體制障礙
除資金不足外,多頭管理體制也造成可再生能源補貼不能足額按時發放。
2012年以前,可再生能源補貼管理部門為國家發改委、電監會,其中牽頭部門為國家發改委,國家不定期公布《補貼方案和配額交易方案》,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由省級電網公司代征代管。2012年1月1日以后,管理部門調整為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其中牽頭部門為財政部,管理部門原則上按季撥付補貼資金。
在補貼發放過程中,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需要通過地方財政部門向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上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清算申請表,并提交全年發電量證明材料。材料經三部委審核通過,對補助資金進行清算后才能發放。"補貼部分支付周期過長,企業應收賬款增長超過了收益增長,使得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面對非常高的償債壓力。"孟憲淦說。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在審核撥付過程中的多頭管理,在產業發展規劃中也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當前,國家能源局負責制定可再生能源發展總量規劃和核準(備案)工作;國家發改委負責制定可再生能源上網標桿電價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財政部負責可再生能源能源補貼的具體收支。彼此之間缺乏有效協調,最終暴露出中國在發展可再生能源時,國家規劃、企業戰略和補貼支付能力不匹配的現實。
解決之道
我國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較大、長期"寅吃卯糧"影響行業健康發展的問題受到了各方的關注。
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張國寶此前接受《財經國家周刊》記者采訪時認為,可再生能源要想得到大的發展,需要逐漸減少補貼,甚至于最終做到不要補貼,與燃煤發電有一定的競爭力。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協鑫集團董事長朱共山提交了"關于可再生能源補貼收支公開化的提案"。他認為,我國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與產業發展規模缺乏有效的關聯性,導致征收資金與實際需求之間存在較大缺口。朱共山建議由國家能源主管部門根據下一年電力需求增長情況,估算補貼資金征收總量,財政部據此發布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資金總額和年度發展計劃;由財政部加強對可再生能源補貼發放的監管,嚴格執行"按季預撥,年終清算"的規定,確保補助資金能夠按時足額到位。
此外,中電聯在3月10日發布的《中國電力工業現狀與展望》中也提出建議,新能源發電從單純追求"裝機增長速度"向追求"質量與速度并重"轉變,從單純追求"集中大規模開發"向"分散與集中、大中小相結合"方向轉變。發展目標要與國家財政補貼能力、全社會電價承受能力和電力系統消納能力等相平衡。
國務院參事、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理事長石定環曾對記者說,到"十三五"末,風電有望與煤電上網電價相當,光伏發電則有望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到時候將不再需要補貼。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如果國家能適時提高傳統能源發電價格,縮小價差,這樣就可以減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