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澎湃新聞 | 0評論 | 7581查看 | 2014-11-20 12:52:00
繼《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之后,中國能源又一重量級戰略出爐。至此,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今年6月中央財經領導會議上勾勒的“能源革命”路線圖,也日漸清晰。
中國政府網11月19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敲定了2020年中國能源發展的總體目標、戰略方針和重點任務,成為未來6年中國能源發展的行動綱領。
《行動計劃》指出,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48億噸標準煤左右,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42億噸左右。屆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天然氣比重達到10%以上,煤炭消費比重控制在62%以內。
《行動計劃》所列的戰略目標還包括:到2020年,基本形成比較完善的能源安全保障體系;國內一次能源生產總量達到42億噸標準煤,能源自給能力保持在85%左右,石油儲采比提高到14-15,能源儲備應急體系基本建成;到2020年,基本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能源市場體系。
《行動計劃》敲定了中國能源發展的五項戰略任務,包括增強能源自主保障能力、推進能源消費革命、優化能源結構、拓展能源國際合作,以及推進能源科技創新。
增強能源自主供給,油氣開發與煤炭清潔利用并舉
在今年6月召開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上,習近平指出:要研究中國能源安全戰略,必須推動能源消費、能源供給、能源技術和能源體制四方面的“革命”。縱觀《行動計劃》全文,對上述四方面都有相應表述,并闡明了發力點。
《行動計劃》指出,加快發展煤炭清潔開發利用技術,著力提高煤炭集中高效發電比例。新建燃煤發電機組供電煤耗低于每千瓦時300克標準煤,污染物排放接近燃氣機組排放水平。同時,實施老舊煤電機組節能減排升級改造工程,現役60萬千瓦(風冷機組除外)及以上機組力爭5年內供電煤耗降至每千瓦時300克標準煤左右。
這意味著,煤電頭上的緊箍咒將進一步收緊。根據中電聯數據,2013年全國火電機組供電標煤耗321克/千瓦時。今年9月公布的《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014-2020)》稱,東部地區11省市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基本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而此次印發的《行動計劃》,則連地域范圍都去掉了。
為提高國內石油產量,《行動計劃》指出,堅持陸上和海上并重,鞏固東部老油田產量,開發新油田,突破海上油田,大力支持低品位資源開發,建設大慶、遼河、新疆、塔里木、勝利、長慶、渤海、南海、延長等9個千萬噸級大油田。
此外,《行動計劃》要求,為發展天然氣,應按照陸地與海域并舉、常規與非常規并重的原則,加快常規天然氣增儲上產,盡快突破非常規天然氣發展瓶頸,促進天然氣儲量產量快速增長。
對于常規天然氣勘探開發,《行動計劃》設定的目標為,到2020年,累計新增常規天然氣探明地質儲量5.5萬億立方米,年產常規天然氣1850億立方米。
非常規方面,《行動計劃》則提出重點突破頁巖氣和煤層氣開發。到2020年,頁巖氣產量力爭超過300億立方米。以沁水盆地、鄂爾多斯盆地東緣為重點,加大支持力度,加快煤層氣勘探開采步伐。到2020年,煤層氣產量力爭達到300億立方米。
對于能源替代,《行動計劃》指出,穩妥實施煤制油、煤制氣示范工程,積極發展交融燃油替代,到2020年,形成石油替代能力4000萬噸以上。
推進能源消費革命,發展清潔能源
對于習近平此前提出的推動能源消費革命,以及構建煤、油、氣、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輪驅動的能源供應體系的要求,《行動計劃》亦提出了量化目標。
為嚴格控制能源消費增長過快,《行動計劃》要求,根據差別化原則,將能源消費與經濟增長掛鉤,對高耗能產業和產能過剩行業實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強約束,其他產業按先進能效標準實行強約束,現有產能能效要限期達標,新增產能必須符合國內先進能效標準。針對地域差異,推行區域差別化能源政策。
同時,積極發展天然氣、核電、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推動能源結構持續優化。
其中,加快清潔能源供應,控制重點地區、重點領域煤炭消費總量,推進減量替代,壓減煤炭消費,到2020年,全國煤炭消費比重降至62%以內。削減京津冀魯、長三角和珠三角等區域煤炭消費總量。加大高耗能產業落后產能淘汰力度,擴大外來電、天然氣及非化石能源供應規模,耗煤項目實現煤炭減量替代。到2020年,京津冀魯四省市煤炭消費比2012年凈削減1億噸,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
對于煤炭消費削減造成的缺口,由清潔能源填補。《行動計劃》提出,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加強供氣設施建設,擴大天然氣進口,到2020年,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上,城鎮居民基本用上天然氣。同時,穩步發展天然氣交通運輸、適度發展天然氣發電、加大液化天然氣和管道天然氣進口力度。
《行動計劃》對核電發展提出的要求是,在采用國際最高安全標準、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適時在東部沿海地區啟動新的核電項目建設,研究論證內陸核電建設。堅持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重點推進AP1000、CAP1400、高溫氣冷堆、快堆及后處理技術攻關。到2020年,核電裝機容量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
對于可再生能源,《行動計劃》提出了積極目標,要求按照輸出與就地消納利用并重、集中式與分布式發展并舉的原則,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加強電源與電網統籌規劃。
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其中,到2020年,力爭常規水電裝機達到3.5億千瓦左右;風電裝機達到2億千瓦,風電與煤電上網電價相當;光伏裝機達到1億千瓦左右,光伏發電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地熱能利用規模達到5000萬噸標準煤。
再提深化能源體制改革
對于由能源消費、能源供給、能源技術和能源體制四方面構成的“革命”而言,能源體制革命無疑是核心中的核心,也是判斷能源革命成敗與否的標準。覆蓋全面、目標設定清晰的《行動計劃》如若沒有體制保障,也便成了無本之末。
此前,習近平對“能源體制革命”的闡述是:還原能源商品屬性,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轉變政府對能源的監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體系。
《行動計劃》進一步敲定了能源體制改革的若干落腳點。具體包括:
深入推進政企分開,分離自然壟斷業務和競爭性業務,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鼓勵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推動能源投資主體多元化。深化國有能源企業改革,完善激勵和考核機制,提高企業競爭力。鼓勵利用期貨市場套期保值,推進原油期貨市場建設。
推進石油、天然氣、電力等領域價格改革,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天然氣井口價格及銷售價格、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由市場形成,輸配電價和油氣管輸價格由政府定價。
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重點推進電網、油氣管網建設運營體制改革,明確電網和油氣管網功能定位,逐步建立公平接入、供需導向、可靠靈活的電力和油氣輸送網絡。加快電力體制改革步伐,推動供求雙方直接交易,構建競爭性電力交易市場。
此外,要健全能源法律法規、健全能源監管體系。作為配套政策,《行動計劃》提出,研究調整能源消費稅征稅環節和稅率,將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