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PPLAZA光熱發電網訊:10月10日,內蒙古電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簡稱:電投能源,深交所主板A股代碼:002128)對外發布《關于與蒙能集團共同開發烏蘭布和沙漠東北部新能源基地項目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稱,電投能源與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蒙能集團”)所屬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內蒙古淖爾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擬成立合資公司,合作開發烏蘭布和沙漠東北部新能源基地。目前,烏蘭布和沙漠東北部新能源基地已取得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批復。
據公告,項目規劃新能源總容量1200萬千瓦,其中風電350萬千瓦,光伏850萬千瓦,依托周邊電廠原址(含近區)配套擴能改造升級400萬千瓦煤電,作為支撐性電源。統籌配建新型儲能、光熱發電等靈活性資源。
根據項目申報方案,項目總投資771億元,其中:火電投資132億元,風電(含儲能)220億元,光伏(含儲能)383億元,光熱36億元。本項目暫定資本金比例20%,其余為銀行貸款。
公告顯示,上述擬設立的合資公司名稱為內蒙古烏蘭布和能源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冊為準),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1%、內蒙古電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3%、內蒙古淖爾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持股10%、裝備制造企業持股6%。按照自治區政府要求,參考已批基地資本金繳納金額,合資公司注冊資本金定為200億元,處于已批基地中等水平。
項目場址位于烏蘭布和沙漠。烏蘭布和沙漠是中國八大沙漠之一,主要分布在阿拉善盟的阿左旗和巴彥淖爾市磴口縣和烏拉特后旗境內。本項目光伏場址擬布局在巴彥淖爾市磴口縣境內,風電場址擬布局在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后旗。項目選址符合國家關于沙戈荒基地建設布局的相關要求,周邊交通便利,開發建設條件總體優越。
項目風電機組擬采用7兆瓦以上機型,光伏組件擬采用P型550瓦雙面雙玻高效單晶硅組件,電化學儲能暫考慮采用磷酸鐵鋰電芯?;痣娧b機方案擬選用4×100萬千瓦高效超超臨界間接空冷凝汽式汽輪機發電機組。火電工業水源暫定采用污水處理廠處理后的城市中水,煤源暫定鄂爾多斯地區的煤炭。
前期工作進展如下:2023年5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山西晉北采煤沉陷區新能源基地內蒙古烏蘭布和沙漠東北部新能源基地新疆天山北麓戈壁新能源基地實施方案的復函》,同意項目建設實施。5月29,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組織召開了烏蘭布和沙漠基地推進會,明確由蒙能集團持股51%,國家電投持股31-33%,巴彥淖爾市國企持股10-12%,3家新能源裝備制造業企業共持股6%;要求盡快注冊成立項目合資公司,加快項目推進。
據巴彥淖爾市發改委方面消息,剛剛過去的9月26日,巴彥淖爾市發改委副主任張利東主持召開了烏蘭布和沙漠東北部新能源基地對接會,會上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匯報了烏蘭布和沙漠東北部新能源基地項目選址、方案編制等前期工作開展情況,蒙能集團匯報了100萬千瓦先導工程進展情況,以及大基地項目公司注冊、生態治理等方面情況。
此次會議還要求,牽頭企業要加快工作節奏,盡快組建項目公司,確保100萬千瓦先導工程按自治區要求時限開工建設。牽頭企業要與大基地聯動推進工作機制各專項組和項目所在地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對接,科學論證火電項目選址、光熱發電和新型儲能配比以及抽水蓄能納規等事宜,穩妥有序推進各項前期工作。加快推進《烏蘭布和沙漠東北部新能源基地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盡快形成工作成果報大基地聯動推進工作機制審定。
附公告全文:
內蒙古電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蒙能集團共同開發烏蘭布和沙漠東北部新能源基地項目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投資概述
1.為堅決貫徹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沙漠、戈壁、荒漠建設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開發工作要求,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總體工作部署,內蒙古電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與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蒙能集團”)所屬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內蒙古淖爾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擬成立合資公司,合作開發烏蘭布和沙漠東北部新能源基地。目前,烏蘭布和沙漠東北部新能源基地已取得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批復。
2.公司2023年第八次臨時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與蒙能集團共同開發烏蘭布和沙漠東北部新能源基地項目立項的議案》。根據公司相關規定,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3.本次投資設立合資公司開發項目不屬于關聯交易,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二、交易對手方介紹情況
(一)合作股東方簡介
1.名稱: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新能源有限公司
2.住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東二環和大學東街交叉口東南角萬正·尚都3#樓11、12層
3.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霄宏
5.注冊資本:149718.02萬
6.經營范圍:對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水力發電、地熱發電、天然氣發電、可回收垃圾發電、生物能發電、氫氣發電、沼氣發電、潮汐發電的投資和管理經營;電力供應;工程管理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
7.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54.71%控股,內蒙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實際控制人。
8.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二)合作股東方簡介
1.名稱:內蒙古淖爾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2.住所: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勝利北路富源大廈13樓1311室
3.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4.法定代表人:藺印
5.注冊資本:5000萬
6.經營范圍:煤炭洗選【分支機構經營】;煤炭及制品銷售;金屬礦石銷售;橡膠制品銷售;塑料制品銷售;建筑材料銷售;五金產品批發;安防設備銷售;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汽車零配件零售;汽車舊車銷售;機動車修理和維護;太陽能發電技術服務;風力發電技術服務;發電技術服務;太陽能熱發電裝備銷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電氣設備修理;儲能技術服務;信息系統集成服務;普通機械設備安裝服務;機械設備研發;生物基材料技術研發;生物基材料銷售;碳減排、碳轉化、碳捕捉、碳封存技術研發;停車場服務;發電業務、輸電業務、供(配)電業務【分支機構經營】;水力發電【分支機構經營】;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
7.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內蒙古淖爾開源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控股100%,巴彥淖爾市國資委為實際控制人。
8.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內蒙古淖爾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三)合作股東方簡介
裝備制造企業(略)。擬由內蒙古淖爾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暫時代持本次出資股權。
三、擬投資設立合資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內蒙古烏蘭布和能源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冊為準)
2.注冊地點:內蒙古巴彥淖爾市
3.公司性質:有限公司
4.股權設置: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1%、內蒙古電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3%、內蒙古淖爾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持股10%、裝備制造企業持股6%。
5.注冊資本:按照自治區政府要求,參考已批基地資本金繳納金額,合資公司注冊資本金定為200億元,處于已批基地中等水平。公司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時間如下:
6.業務范圍:發電業務、輸電業務、供(配)電業務;火力發電、新能源發電、光熱發電;儲能業務、氫能業務、抽水蓄能業務;新能源發電技術服務;新能源原動設備制造;新能源原動設備銷售;新興能源技術研發;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鐵路、公路、煤炭運輸,自然生態系統保護管理;生態恢復及生態保護服務等(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7.項目情況:項目規劃新能源總容量1200萬千瓦,其中風電350萬千瓦,光伏850萬千瓦,依托周邊電廠原址(含近區)配套擴能改造升級400萬千瓦煤電,作為支撐性電源。統籌配建新型儲能、光熱發電等靈活性資源。本項目場址位于烏蘭布和沙漠。烏蘭布和沙漠是中國八大沙漠之一,主要分布在阿拉善盟的阿左旗和巴彥淖爾市磴口縣和烏拉特后旗境內。本項目光伏場址擬布局在巴彥淖爾市磴口縣境內,風電場址擬布局在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后旗。項目選址符合國家關于沙戈荒基地建設布局的相關要求,周邊交通便利,開發建設條件總體優越。項目風電機組擬采用7兆瓦以上機型,光伏組件擬采用P型550瓦雙面雙玻高效單晶硅組件,電化學儲能暫考慮采用磷酸鐵鋰電芯?;痣娧b機方案擬選用4×100萬千瓦高效超超臨界間接空冷凝汽式汽輪機發電機組。火電工業水源暫定采用污水處理廠處理后的城市中水,煤源暫定鄂爾多斯地區的煤炭。根據項目申報方案,項目總投資771億元,其中:火電投資132億元,風電(含儲能)220億元,光伏(含儲能)383億元,光熱36億元。本項目暫定資本金比例20%,其余為銀行貸款。
8.前期工作進展:2023年5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山西晉北采煤沉陷區新能源基地內蒙古烏蘭布和沙漠東北部新能源基地新疆天山北麓戈壁新能源基地實施方案的復函》,同意項目建設實施。5月29,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組織召開了烏蘭布和沙漠基地推進會,明確由蒙能集團持股51%,國家電投持股31-33%,巴彥淖爾市國企持股10-12%,3家新能源裝備制造業企業共持股6%;要求盡快注冊成立項目合資公司,加快項目推進。
9.項目建設必要性
(1)符合國家戰略政策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區規劃建設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作出重要批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并做出統一部署。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大力開發風光資源,是立足我國資源稟賦,建設新型電力系統和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的關鍵基礎。項目建設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為我國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建設新型電力系統、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做出積極貢獻。
(2)符合公司發展戰略
效益提升的具體實踐,本項目的順利實施將對公司后續沙戈荒基地項目布局發揮重要的帶動作用,對公司“綠色效益再翻番、低碳智慧創雙一”轉型戰略落地具有重要意義。
10.項目風險分析
(1)源網建設不同步風險
按照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復函要求,配套電源、電網項目需同步建成投運。考慮輸電通道核準、征地、建設等方面協調工作量大,輸電通道投運存在一定滯后風險。
應對措施:公司與蒙能集團、巴彥淖爾市屬國企和蒙西電網,已聯合成立“3+1”籌備組,負責推進基地方案、匯集及輸電通道等方面前期工作。后續將發揮各方優勢,依托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積極協調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及送受端政府,支持輸電通道建設,確保項目源網工程同步建設、同步投產。
(2)支撐電源不同步風險
本項目依托周邊電廠原址(含近區)配套擴能改造升級煤電作為支撐性電源,與新能源存在不同步風險。
應對措施:充分發揮蒙能集團在蒙西地區火電及煤炭資源優勢,積極協調國家能源局支持,推動配套煤電項目納入國家規劃。
(3)項目收益風險
目前正在編制項目“三位一體”實施方案,深入研究新能源、火電、輸電通道,屆時項目具體建設內容、電量、電價等要素可能發生變化。
應對措施:本項目暫按送端蒙西電網燃煤標桿電價再考慮輸電加價后,受端京津冀地區到網電價為0.3600元/千瓦時,低于京津冀地
區目前燃煤標桿電價,具有一定的價格空間。下一步,將積極協同蒙能集團,做實做細“三位一體”實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共同協調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爭取基地項目合理的上網電價,確保項目經濟性。
四、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投資金額、支付方式
見擬投資設立合資公司基本情況列表。
(二)標的公司董事會和管理人員的組成安排
1.公司組織機構:
公司設立黨組織。黨組織設書記1人由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新能源有限公司推薦,可由董事長或總經理兼任。黨委委員若干名。同時,按規定設立紀委,紀委書記由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新能源有限公司紀檢組織按程序任命。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5人組成,其中: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新能源有限公司推薦3名,內蒙古電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推薦1名。職工董事1名,由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
團新能源有限公司提名,經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公司設董事長1人,在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新能源有限公司推薦的董事中經選舉產生。
公司設總經理1名,由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新能源有限公司推薦,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設副經理層5名(含總會計師1名),其中:2名副總經理和1名總會計師由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新能源有限公司推薦,1名副總經理由內蒙古電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推薦,1名副總經理由內蒙古淖爾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推薦。
公司設立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
集團新能源有限公司推薦1名監事,內蒙古電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推薦1名監事,職工代表監事1名,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設監事會主席1名,由內蒙古電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監事中選舉產生。
2.治理機制:為維護公司利益,有效規避投資風險,我們與蒙能集團就合資協議及公司章程進行了多輪磋商,在股東的一票否決權方面積極爭取權益最大化。公司章程中明確我方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改制、解散、清算、申請破產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制定或批準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審議批準公司資產重組及預算外大額資產處置方案及主業以外的投資方案,審議批準公司對外擔保、抵押及質押事項方案,享有一票否決權。
(三)合資協議的生效條件和生效時間
合資協議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經股東各方履行決策程序后生效。
五、投資的目的及對公司的影響
為堅決貫徹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沙漠、戈壁、荒漠建設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開發工作要求,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總體工作部署,內蒙古電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與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新能源有限公司擬成立合資公司,合作開發烏蘭布和沙漠東北部新能源基地。本次投資設立合資公司,符合公司實際經營需要,有利于發展建設公司新能源業務,該項投資對公司未來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六、備查文件
1.2023年第八次臨時董事會決議。
特此公告。
內蒙古電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