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1月28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積極推動新能源發電項目應并盡并、能并早并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各電網企業在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電力有序供應前提下,按照“應并盡并、能并早并”原則,對具備并網條件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切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時并網,允許分批并網,不得將全容量建成作為新能源項目并網必要條件。
今年以來,我國新能源發電持續快速增長并保持較高利用水平,第四季度新能源投產并網較為集中。保證新能源發電項目及時并網,既有利于增加清潔電力供應,發揮新能源在“迎峰度冬”期間的保供作用,也有利于促進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通知》要求各單位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加大配套接網工程建設,與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做好充分銜接,力爭同步建成投運。同時,科學組織力量,優化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工期,在確保安全生產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做好各項工作,為能源電力供應保障發揮積極作用。
《通知》指出,對于第一批、第二批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梳理本行政區域內尚未提交接網申請、接網送出工程建設滯后及接網送出工程未納入國家或省級電力規劃情況;各電網企業梳理本供電營業區內尚未提交接網申請及接網送出工程未納入國家或省級電力規劃情況;各發電企業梳理本企業接網送出工程建設滯后情況,形成清單,并于2022年12月5日前將清單反饋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仲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