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南方能源監管局會同云南、貴州能源監管辦組織編制了《關于公開征求《南方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南方區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明確獨立儲能電站納入南方區域“兩個細則”管理:
納入范圍:以獨立身份直接與電力調度機構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容量為10MW/1小時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不受接入位置限制。考慮到獨立儲能運行成本較高,鼓勵小容量且分散的儲能聚合成為直控型聚合平臺(含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等形式)。
獨立儲能電站參照煤機深度調峰第二檔的補償標準(以廣東為例,儲能深度調峰補償標準為約為0.792元/千瓦時,較2020年版提高0.292元/千瓦時);其他輔助服務如一次調頻、AGC、無功調節等品種采用與常規機組一致補償標準。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