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印發《北京市朝陽區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文件明確鼓勵綠色建筑技術科技創新,支持引導在綠色建筑設計、綠色建筑建造技術、綠色建材產品等開展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鼓勵太陽能光熱利用、太陽能光伏利用、地熱能利用等先進的節能環保技術及產品的應用。
文件要求朝陽區所有新建民用建筑100%達到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其中,北京商務中心區(CBD)、金盞國際合作服務區、中關村朝陽園及奧林匹克公園的新建公共建筑100%執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到2025年,基本形成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格局,我區“兩區”建設項目取得顯著進展,力爭達到國際領先水平,建成一批高質量綠色建筑示范項目。
全文如下:
北京市朝陽區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及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聯合印發的《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相關要求,全面推動我區綠色建筑發展,推進我區綠色建筑在更廣范圍、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實現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碳減排碳中和”的工作要求,以標準為依據、以科技為支撐、以政策為保障,堅持新發展理念,轉變建造方式,提高建筑品質,全面促進我區民用建筑綠色化、低碳化、智能化,著力降低建筑能源資源消耗與碳排放,打造生態宜居城區。
(二)基本原則
按照“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生活便利、資源節約、環境宜居及管理創新”的綠色建筑建設要求,堅持創新驅動,市場主導的原則。加強政策創新、機制創新和技術創新,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落實各方主體責任,全面、高效、有序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提升我區綠色建筑整體水平。
(三)主要目標
為推動我區綠色建筑高品質發展,推廣新型綠色建造方式,促進綠色建材應用,實現我區新建、改造建筑的節能減排,我區所有新建民用建筑100%達到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其中,北京商務中心區(CBD)、金盞國際合作服務區、中關村朝陽園及奧林匹克公園的新建公共建筑100%執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到2025年,基本形成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格局,我區“兩區”建設項目取得顯著進展,力爭達到國際領先水平,建成一批高質量綠色建筑示范項目。
(四)主體責任
本區綠色建筑實行承諾制,充分發揮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各開發建設單位承諾綠色建筑建設,以《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及相關標準為依據,在建設項目設計、建設和運營階段嚴格執行綠色建筑相關標準。
發揮政府管理部門綠色建筑服務支撐的作用,通過鼓勵政策調動各建設主體開展綠色建筑建設的積極性,積極引導和加強管理,在項目立項、土地出讓、規劃審批、施工管理、竣工驗收及運營等環節,督促各建設主體按照承諾的內容全面實施。
二、實施綠色建筑發展
(五)推廣新型綠色建造方式
開發建設單位推進綠色建造方式,有序推廣綠色低碳智慧施工技術。提高裝配式建筑比例與品質,嚴格執行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及規范,強化系統化集成設計,推行裝配式建筑全裝修成品交房。推廣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政府投資的新建辦公、養老、學校等開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設,鼓勵新建住宅實施超低能耗建筑。
(六)推行綠色環保建材應用
在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高標準商品住宅等項目中,率先采用綠色建材,逐步提高我區綠色建材應用比例。到2025年,新建建筑的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70%。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大力推廣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在政府投資工程及其它公共設施建設項目的應用。
(七)推進綠色施工
充分發揮“安全文明樣板工地”引領示范作用。推進新型工程建設組織模式和應用綠色施工技術,推進建造過程綠色化、工業化、信息化、標準化、集約化和產業化。實行施工現場垃圾減量化與資源化利用,規范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管理。
(八)推動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
推動城市更新和老舊小區改造,建成一批既有建筑綠色節能改造示范項目,引導建立新型改造投融資模式,探索采用吸引社會資本,拓展資金來源,推動形成綠色改造內生動力。鼓勵公共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改造后的公共建筑力爭達到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在我區的政府投資項目、國有產權項目,做到率先垂范。
(九)鼓勵綠色建筑技術科技創新
支持引導在綠色建筑設計、綠色建筑建造技術、綠色建材產品等開展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鼓勵太陽能光熱利用、太陽能光伏利用、地熱能利用等先進的節能環保技術及產品的應用。
三、完善保障機制
(十)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朝陽區綠色建筑建設工作專班,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主管區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發展改革委、市規自委朝陽分局、區生態環境局、區財政局、區房管局、區科信局、區城管委、區水務局及北京CBD、金盞國際合作服務區、中關村朝陽園區管委會及奧林匹克公園管委會。工作專班各成員單位應在各自職責分工和行政審批權限范圍內開展工作,在不增加行政審批環節的基礎上,對本區的新建項目和改造項目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和服務,確保綠色建筑標準得到落實。
(十一)完善政策支持
完善和落實綠色建筑激勵政策支持與資金配套。獲得綠色建筑二星級標識、三星級標識的項目,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獎勵。對于獲得綠色建筑標識二星級的住宅項目及三星級項目,在享受市級獎勵的同時,我區給予區級配套獎勵。拓展綠色金融服務,將建筑節能低碳發展作為金融服務的重點領域,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城市更新節能改造。
(十二)發展綠色金融
探索引入綠色建筑保險機制,構建綠色建筑市場化,保障開發建設單位履行綠色建筑的星級承諾,完善綠色建筑行業風險管控。倡導金融機構提供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和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服務。
(十三)加大宣傳培訓
推動形成綠色建筑能力建設長效機制,組織技術培訓或講座,大力培養和引進相關專業管理人才。加強輿論引導,積極開展綠色建筑宣傳活動,多渠道、多種形式宣傳綠色建筑政策法規、技術標準、典型案例、先進經驗,普及綠色建筑知識,提升企業及公眾對綠色建筑的認知度,營造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過程監管
明確綠色建筑發展工作機制與各職能部門責任分工,凝聚監管機制合力,健全綠色建筑全過程監管體系。
(十四)土地出讓階段
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將綠色建筑建設星級要求納入土地招拍掛條件,建設單位承諾按綠色建筑的星級要求進行建設,并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中予以明確。
(十五)項目立項階段
發展改革部門在批復、核準建設工程項目時,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書中綠色建筑專篇內容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星級要求。
(十六)規劃設計階段
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在核發規劃條件時明確項目綠色建筑的星級要求,建設單位應按照承諾條款內容委托設計,設計單位應按照承諾條款的要求進行方案設計,并在設計文件中增加綠色建筑設計說明。在建設單位申報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前,應組織開展綠色建筑星級預評價工作。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中增設綠色建筑專項審查,對未通過審查的項目,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意見。
(十七)施工與驗收階段
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嚴格執行施工圖設計審查文件和《綠色施工技術規程》等相關標準要求。施工單位依據相關標準、規范、設計圖紙,制定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保障綠色建筑設計內容的落實,并報監理單位審批后執行;監理單位應根據綠色建筑設計說明制定監理方案,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批。
建設單位在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前,應進行建筑節能專項驗收,按照承諾條款要求和綠色建筑設計說明、相關標準、規范對項目進行綠色建筑驗收性評價。交付使用時,在房屋使用說明書中載明綠色建筑使用及維護要求。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文件、相關標準規范及施工組織設計中綠色建筑內容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未達到綠色建筑相關標準要求的,責令整改。
(十八)運營階段
建設單位應按照綠色建筑運行要求,與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簽訂委托服務合同,根據委托服務合同提供符合綠色建筑運行和維護的日常運營管理,物業服務合同中應當載明符合綠色建筑特點的物業管理內容及違約責任。
綠色建筑建成后,按照承諾條款要求應通過二星級和三星級綠色建筑認證的項目,由項目的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業主單位提出,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中申報。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為通過二星級評審的項目,住房城鄉建設部為通過三星級評審的項目,頒發綠色建筑標識證書和標識。
(十九)發揮信用機制
開發建設單位應按照承諾,在建設項目規劃、建設、運營過程中,嚴格執行綠色建筑相關標準,各相關監管部門應建立信用記錄制度,將未履行綠色建筑承諾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失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