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發改委官網近日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對《關于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文件提出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冬季和夏季期間,在日最高氣溫≥36℃或日最低氣溫≤-5℃時,全省工商業電力用戶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上浮0.072元。氣溫以中央電視臺一套每晚天氣預報中發布的合肥溫度為準。
據了解,目前安徽執行峰谷電價政策,若按照此次尖峰電價執行,則最高峰谷電價差可超0.7元。
下為通知全文:
關于公開征求對《關于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電價改革,運用價格杠桿引導電力用戶積極參與電力需求響應,挖掘需求側負荷調節能力,保障電力供需平衡,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省發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關于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人士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2021年7月30日前將意見發送到電子郵箱shangjiachu 126.com,并請注明來文單位、個人及聯系方式。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2021年7月15日
關于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安徽省電力公司:
為進一步深化電價改革,運用價格杠桿引導電力用戶積極參與電力需求響應,挖掘需求側負荷調節能力,保障電力供需平衡,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經研究決定在全省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電價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冬季和夏季期間,在日最高氣溫≥36℃或日最低氣溫≤-5℃時(以中央電視臺一套每晚天氣預報中發布的合肥溫度為準),對全省工商業電力用戶試行尖峰電價政策,即用電價格在當日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上浮0.072元。
二、試行需求響應電價。在電力供應不足或清潔能源消納困難的情況下,對自愿參與需求響應,主動減少(增加)用電負荷,從而實現電力資源優化配置,緩解電力供需矛盾,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的電力用戶,按規定執行需求響應電價。
三、需求響應電價包括響應補償價格和容量補償價格。其中響應補償按約時響應8元/千瓦·次、實時響應12元/千瓦·次、填谷響應3元/千瓦·次;容量補償分為分鐘級容量補償和秒級容量補償,分鐘級容量補償標準為旺季1元/千瓦·月、淡季0.5元/千瓦·月,秒級容量補償標準為旺季2元/千瓦·月、淡季1元/千瓦·月,每年1、2、7、8、9、12月為旺季,其他月份為淡季。
四、尖峰電價收入按照“專款專用、收支平衡”的原則專項用于對參與電力需求響應用戶的價格補償,年際間滾動使用,電網企業不得挪作他用,并將收支情況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備案。省發展改革委可以根據收支情況,適時調整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電價標準。
五、電力需求響應按照政府指導協調、電力用戶自愿參與的方式開展。具體方案由省能源局另行發布。
以上政策試行兩年,自2021年月日起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
2021年**月**
原文鏈接:http://fzggw.ah.gov.cn/public/7011/1459137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