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有關部門準備將采取以收定支的方式,確立今后需要補貼的可再生能源建設規模。同時,擬從2022年開始,停止新建海上風電項目的中央補貼,鼓勵地方政府自行補貼。
根據相關政策測算:每年新增海上風電并網容量控制在300萬千瓦(這個規模的市場容量,基本可以滿足海上風電產業技術進步和持續發展的需要),地方政府從2022年開始接力補貼新并網的海上風電項目,2022年的補貼強度為0.2元/千瓦時,此后每年降低0.05元,2022-2025年間,每年需要的補貼資金分別為18億元、31.5億元、40.5億元和45億元。
這些補貼平均分攤到廣東、江蘇、浙江、山東、福建等沿海省份后每年大概需要3.6-9億元,占上述5省2018年財政收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比例最高不超過0.3%,最低僅為0.03%。
經過兩個五年計劃的努力,我國海上風電累計裝機容量已經達到445萬千瓦,初步形成較為完整的海上風電產業體系,整體實力獲得提升,價值正在顯現,對我國特別是沿海地區能源結構調整和經濟社會轉型升級意義重大。按當前發展路徑,我國海上風電完全可以在未來5年內實現平價上網,此時正值關鍵成長期,需要繼續保持一定的補貼,逐步退坡,才能最終實現海上風電長遠發展。
一、發展海上風電既是現實需要,也是戰略考量
眾多國家將海上風電作為加快推進能源轉型的核心路徑。歐洲各國作為全球能源轉型的重要推動力量,將海上風電作為發展重點。2018年,歐洲海上風電累計裝機達1850萬千瓦,占全球總裝機的80%。預計到2030年,歐洲地區海上風電裝機將達到8000萬千瓦。其中,英國規劃到2030年海上風電裝機將由2018年的818萬千瓦增至3000萬千瓦;德國2018年海上風電裝機638萬千瓦,根據規劃2030年有望達到1500萬千瓦;荷蘭也將2030年海上風電裝機規劃定為1150萬千瓦。印度、韓國、日本的2030年海上風電裝機目標分別為3000萬千瓦、1800萬千瓦、1000萬千瓦。美國的海上風電裝機在2030年也將達到1000萬千瓦。
海上風電開發對我國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第一,有助于加快能源轉型進程。我國沿海省份經濟發達,總耗能約占全國的一半且用能仍以化石能源為主,減排壓力大,能源結構亟需調整。以廣東省為例,其GDP約占全國的八分之一,而能源供應主要依賴化石能源,電力主要靠煤電。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年底,廣東省的煤炭消費比重為38%,煤電占全省用電量的40.7%,不僅污染大,而且成本高,企業負擔重。依靠豐富的海上風能資源,加速開發海上風電,可以有效推進這些地區的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大政方針提供強有力支撐。
第二,有利于實現地區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帶動海洋經濟產業發展。2018年,根據彭博新能源財經統計,全球海上風電直接投資額為257億美元,預計2030年將達到5000億美元。從歐洲的情況來看,相關領域大規模投資極大推動了當地產業結構升級,帶動就業,加速技術創新。通過大力發展海上風電業務,丹麥埃斯比約港、英國赫爾港等都完成了從以油氣業務為主向海上風電母港的升級,并產生很好的輻射效應。同時,據測算,到2030年,全球海上風電有望創造出43.5萬個就業崗位,其中,歐盟地區的海上風電從業人數將超過24萬。我國廣東陽江,江蘇如東等地具備建設海上風電母港的良好條件,可以通過產業配套,集合海上風電全生命周期產業價值,打造出多個千億級產業集群,為地方經濟注入強大動能。
第三,有利于確保我國的能源供給安全。2018年,我國能源對外依存度達到21%,原油的對外依存度攀升至71%,每年石油進口成本超過1000億美元,過高的能源對外依存度為國家帶來政治和經濟風險。充分挖掘海上風能資源,能夠有效提高我國的能源供給安全系數。
第四,海上風電涉及眾多高端裝備制造的尖端技術,將帶動我國在高端軸承、齒輪箱和大功率發電機等方面取得突破。同時,具有前瞻性的海洋測風、海洋基礎、海洋施工和專業船舶設施研究等工作也會伴隨海上風電技術開發而開展。此外,海上風電創新發展的過程中還可面向全球吸納高端人才,推動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國家級戰略落地。
第五,發展海上風電與我國建設海洋經濟的國家戰略高度契合,海上風電可以與海洋牧場等融合發展,還能夠為海工裝備制造業培育新的增長點,為我國實施海洋強國戰略提供技術支撐。
二、未來5年保持合理的補貼,是我國海上風電實現平價的必要條件
我國的風電補貼政策起到了很好“四兩撥千斤”的效果,國家并未動用過多資金,通過消費端分攤成本,用電價附加的方式撬動起一個具備世界領先水平的高端裝備制造產業和綠色電力產能。目前,通過十余年的補貼,支持了陸上風電的規?;l展和技術進步,陸上風電已經在大部分地區實現平價上網。
過去5年,全球海上風電成本下降已超過50%,近期的歐洲競價結果顯示2020年前投產運營的部分項目不再需要政府補貼。我國目前近海風電項目的投資造價大約為1.4萬元/千瓦~1.9萬元/千瓦,相比2010年建成的上海東海大橋項目的2.37萬元/千瓦,下降了20%以上。當下,我國海上發展處于起步階段,未來幾年是技術創新和變革的關鍵期,仍有很多降本增效空間。比如機組大型化,通過大量應用8MW、10MW,乃至更大單機容量的機組,可以有效降低初始投資、安裝與運維費用。再加上大規模開發所形成的規模效應、專業化施工船舶和設備的投用、數字化技術手段的普及等,都將帶動全生命周期成本的下降,以及發電效率的提升。未來5年,我國海上風電的度電成本有望下降40%以上,到2025年基本實現平價無補貼。此時必須對海上風電保持一定的補貼,逐步退坡,保證一定的市場容量,才能維持海上風電進一步發展的步伐,避免一個具有遠大前景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半途而廢。
三、地方政府接力補貼是助力海上風電長遠發展的多贏之舉
當前的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越來越大,在目前的經濟形勢下,通過增加可再生能源附加的方式來減少缺口,面臨很大阻力。據悉,有關部門準備將采取以收定支的方式,確立今后需要補貼的可再生能源建設規模。同時,擬從2022年開始,停止新建海上風電項目的中央補貼,鼓勵地方政府自行補貼,支持本地海上風電項目的建設。
發展海上風電對地方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大,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自給率具有積極意義,而且廣東、江蘇、浙江、福建等沿海省份,既是負荷中心,財政實力也較強,補貼資金負擔很輕。
根據相關政策測算:每年新增海上風電并網容量控制在300萬千瓦(這個規模的市場容量,基本可以滿足海上風電產業技術進步和持續發展的需要),地方政府從2022年開始接力補貼新并網的海上風電項目,2022年的補貼強度為0.2元/千瓦時,此后每年降低0.05元,到2025年補貼強度為0.05元/千瓦時,2026年退坡至零。
2022-2025年間,每年需要的補貼資金分別為18億元、31.5億元、40.5億元和45億元。這些補貼平均分攤到廣東、江蘇、浙江、山東、福建等沿海省份后每年大概需要3.6-9億元,占上述5省2018年財政收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比例最高不超過0.3%,最低僅為0.03%。
即使按照5%的財政收入增長速率考慮,屆時這個比例也會更低。但通過這些補貼,可以帶來每年超過500億元的固定資產投資,并拉動數萬就業。
對廣東和江蘇而言,如果每年新增并網容量為100萬千瓦,同樣按照以上方法測算,2022-2025年間,兩省每年各自需要補貼6億元、10.5億元、13.5億元和15億元。相比兩省2018年度12102.9億元、8630.2億元的財政收入,補貼微不足道。而且每年拉動的固定資產投資均在150億元以上,還可以帶來長久稅收。能有效支撐兩省已建成及規劃好的海上風電裝備制造基地,運維母港等配套產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希望地方政府能高瞻遠矚,接力補貼,為海上風電發展營造穩定的政策環境,助力其盡快走完關鍵成長期,在2025年實現平價,成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