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第一財經 | 0評論 | 3308查看 | 2017-03-14 11:49:10
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也是全面深化改革中最核心、牽涉面最廣的改革“硬骨頭”之一。在我國經濟社會改革步入“深水區”的大背景下,各領域的價格改革紛紛步入了新的階段。
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降低用能、物流等成本。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都要舍小利顧大義,使企業輕裝上陣,創造條件形成我國競爭新優勢。
2015年10月,中央下發了《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到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和反壟斷執法體系基本建立,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健全。
電改累計降用電成本超1800億
新一輪電改已滿兩年。自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來,電力體制改革取得了重要進展和積極成效。
價格方面,電改的推進已為企業帶來實實在在的實惠。去年,我國通過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機制、輸配電價改革、電力市場化交易、取消中小化肥優惠電價、完善基本電價執行方式等,大幅降低電價,全年累計減少工商企業用電支出1000億元以上。2015年以來,我國已累計降低用電成本1800億元以上。
國家能源局在近期召開的全國電力體制改革座談會上透露,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明顯擴大,2016年全國市場化交易電量突破1萬億千瓦時,約占全社會用電量的19%。
輸配電價改革實現省級電網全覆蓋。自2014年我國首次在深圳市啟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以來,試點逐步擴圍,初步建立了科學、規范、透明的電網輸配電價監管框架體系。國家發改委電力體制改革專家咨詢組專家、華北電力大學教授曾鳴對第一財經表示,通過理順和明確獨立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建立健全市場化的電力價格機制,有利于還原電力商品屬性,實現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不斷擴大。能源局公開的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市場化交易電量突破1萬億千瓦時,約占全社會用電量的19%。
配售電業務方面,全國注冊成立的售電公司已有約6400家,首批105個增量配電項目開展改革試點,有效激發了市場活力。
曾鳴表示,《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和《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對配售電側有序放開的各個環節均作出了明確規定。市場準入、主體權責及業務范圍是電力市場建設的核心內容,無論改革路徑如何設計、市場規則如何制定,歸根到底還是由市場主體來執行和承載。通過對市場主體的組成、構建方式、業務開展范圍、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標志著我國售電市場邁向了一個新的高度。
電力體制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的同時,也面臨著空前挑戰。多位接受記者采訪的業內專家表示,電改不等同于一味降價。
曾鳴認為,電價升或降,應當是市場各參與主體在該價格機制下博弈的結果。
廈門大學能源經濟協同創新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電力市場不斷出現電價下降的原因,主要是電力需求出現了過剩。而在電力出現較大過剩的前提下,不斷降低市場交易電價導致電改效果得不到驗證。
此外,曾鳴表示,電改中還存在新增配網如何定位、電源企業拉專線等問題。
針對近期電改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上述能源局座談會指出,下一步加快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主要是“四個有序加快、四個規范、四個加強”:有序加快放開發用電計劃、配售電業務、競爭性電價以及交易機構交易業務范圍;加快規范輸配電價、優先發電權優先購電權計劃、自備電廠、局域網和增量配網;加強電力交易機構建設、電力行業綜合監管、電力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電力市場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