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報 | 0評論 | 3487查看 | 2016-10-14 10:21:38
風電發展的節能、環保與減排效應客觀存在,但是有待化石能源外部成本充分內部化后才能體現。8月底,國家能源局發布《2015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這是能源主管機構首次公布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年度監測和評價結果。報告顯示,2015年,全國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2778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約為5%。
盡管比例微小,但是從2014年開始,棄風持續惡化。全國的棄風率從2014年的8%,上升到2015年的15%,到今年上半年超過了20%。個別風電大省,特別是遼寧、新疆、甘肅等地,棄風限電尤其嚴重,年利用率可能只有設計水平的50%左右。
未來電力系統的靈活性需要進一步增強。這種靈活性的重要表現是系統的基荷(指扣除可再生能源之后的“凈負荷”,因為可再生能源需要優先調度)會越來越小,以至于在可再生能源占據較大份額時(比如20%)徹底消失。
可再生能源的份額越多,系統的運行挑戰越大,其他機組利用率受到的影響也會越大。可再生能源增長陷入困局,發電份額僵持在5%以內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當前棄風限電原因缺乏共識性診斷,一些舊有模糊的、誤導性或者僅是對問題的另外一種描述的歸因(比如電源電網協調說、電力需求不旺說)仍舊具有很大市場,煤電具有事實上的優先調度地位,這都是很不利的環境。因此需要重大的政策調整短期來扭轉趨勢,為長期的機制變化贏得時間。
我國的電力系統由于長期以煤電為主,目前客觀上仍是基荷友好、煤電友好的系統,這特別表現在計劃小時電量分配、輔助服務認定、價格設定等方面。未來,要打破波動性非水可再生能源進入系統的障礙,以下的短期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目前能源局已經出臺風光最低保障小時數收購辦法,建議后續的政府規劃明確以此文件作為風光消納考核的基準。這將在一定程度上打破火電的事實優先地位。
取消“節能發電調度”的提法,建議改為“落實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調度”。能源并不具有無窮價值,節能與否永遠都只是約束,而不是目標。節能發電調度由于信息不對稱與逆向激勵問題在現實中缺乏可操作性。
明確“調度運行數據”透明化的基本目標,調度機構應該及時上網公開小時級負荷與各種電源出力數據,接受社會監督。這是對風電棄風問題形成共識性理解與正確“藥方”的前提。
明確消滅“點對網”送電的模式。因為這種模式將極大消損整個系統的靈活性。電力消納應以地理區域上逐層擴大為基本方法論,電網范圍的擴大,要遵循“水到渠成”的規律。
要保持足夠的風電補貼強度,促進持續的技術進步。
面對火電的過剩,要大幅下降煤電標桿電價水平,轉成容量電價,減弱火電爭發電小時數的激勵。
風電發展具有能源環境、經濟社會方面的諸多收益。這種收益的存在,便于團結眾多的社會利益群體,從而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但這并不等于依靠持續補貼可再生能源、不斷擴大其裝機與發電水平,就可以最終解決環境外部性的問題。從理論上講,通過補貼“好”的能源,從而解決能源環境問題是成本很高、效率很低的選擇。這不僅會因為降低的能源成本引發需求反彈,并且更重要的是,它并沒有直接削弱傳統化石能源的競爭力(如果一直補貼下去,化石能源的競爭力往往也會增強,補貼的規??赡艽蟮讲豢沙惺埽?,因此要實現既定的目標,其成本是很高的,甚至近乎不可能。
化石能源之所以價格相對較低,其根源在于現實中的外部性因素(比如污染、能源安全、溫室氣體排放)并沒有完全內部化。從理論上講,可通過燃料稅、環境稅與碳稅內部化這些成本。懲罰那些“壞”的(這種懲罰也需要具有法律上“刑罰適當”的要求),是解決問題的“最優選擇”。這些工具,在“十三五”期間,需要跟解決可再生能源技術外部性的優惠電價一道,共同促進可再生能源在電力系統中的份額持續上升。
注:作者張樹偉,供職于卓爾德環境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