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發改委 | 0評論 | 3783查看 | 2016-08-31 17:42:00
2016年8月31日,為了解決部分地方存在的天然氣供氣環節過多、加價水平過高等問題,促進天然氣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于加強地方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降低企業用氣成本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今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部署,各地積極采取多種措施,降低省內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減輕用氣企業負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天然氣供氣環節過多、加價水平過高等問題,為加強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降低下游企業用氣成本,促進天然氣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天然氣各環節價格。各地要組織力量、集中對本轄區天然氣各環節加價進行一次徹底摸底和梳理,厘清氣源價格(購進價格)、省內管道運輸價格、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
二、降低過高的省內管道運輸價格和配氣價格。各地要加強對省內管道運輸價格和配氣價格監管,及時開展成本監審,合理確定折舊年限、供銷差率、職工薪酬等成本參數,對輸配價格偏高的要適當降低。
三、減少供氣中間環節。積極推進體制機制改革,減少供氣層級。天然氣主干管網可以實現供氣的區域,不得以統購統銷等名義,增設供氣環節,提高供氣成本;對沒有實質性管網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輸配服務的加價,要盡快取消。
四、整頓規范收費行為。要對天然氣輸配企業向用氣企業的各項收費進行規范清理,凡不是依法依規設立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要嚴肅查處擅自提高規定的輸配價格、設立收費項目等價格違法行為,對查出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城鎮燃氣企業投資建設的環城管網、城鎮儲氣設施等,原則上均納入城鎮配氣價格,不得變換名目再另行收取費用,已收取的要堅決取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五、建立健全監管長效機制。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省內管道運輸價格、城鎮燃氣配氣價格具體管理辦法,規范定價行為;建立健全成本監審制定,將成本監審作為制定調整輸配價格的重要程序。同時,要逐步推行成本信息公開制度。天然氣輸配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公開成本相關信息;價格主管部門要公開定價成本監審結論,進一步增強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強化社會監督。
加強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是降低用氣企業成本、促進天然氣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接到本通知后,迅速部署,精心組織,盡快落實相關要求,降低過高的省內管道運輸價格和配氣價格,取消不合理收費,減輕用氣企業負擔。有關落實情況、取得的成效及問題建議,2016年12月30日前報我委(價格司)。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