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 0評論 | 3967查看 | 2014-12-04 14:49:00
12月3日,財政部發布消息,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中心正式獲批,中心將主要承擔PPP工作的政策研究、咨詢培訓、信息統計和國際交流等職責。
財政部表示,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重要舉措分工方案,財政部是落實“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改革舉措的第一責任部門。
在中央層面成立專門的PPP中心,在一些發達國家如英國,在其財政部下設有專門委員會,旨在宣傳推廣這項模式,并給予一定技術支持。
除了推動PPP中心的成立,財政部圍繞PPP的工作正在系統展開,如成立由副部長任組長的PPP工作領導小組,在系統內組織多次培訓會,推出首批30多個示范項目等。
在此輪PPP熱潮中,國家發改委也是一個重要參與部門。近日,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發改委正在研究起草PPP指導意見,將于近期印發。
據財政部消息,國務院已同意將財政部和發改委列為特許經營權法共同起草部門,其中不同部門分別承擔什么職責,有關PPP的具體操作規范等內容,對規范PPP的實踐無疑非常重要。
PPP專門機構
針對PPP工作,財政部提出了今年要完成“組建一個機制、設立一個機構、出臺一個文件”的工作目標。
今年5月,財政部成立了由副部長王保安任組長的PPP工作小組,成員單位包括條法司、預算司、經建司、金融司、國庫司、國際司和“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完成了“一個機制”的工作。
隨后開始推動在清潔中心加掛“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的牌子,負責業務咨詢、技術支持等具體事務。9月初,中編辦原則同意財政部設立PPP中心。12月3日,PPP中心正式獲批,“設立一個機構”的目標宣告完成。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趙全厚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在當前政府債務壓力較大,城鎮化新增融資需求很大的背景下,財政部成立PPP中心,能更好地銜接政府投資和社會資本的對接。
大岳咨詢總經理金永祥對記者表示,我國有必要成立一個專門的機構,系統地對PPP項目經驗和知識進行積累。另外,有關PPP的政策研究、培訓還有與國外機構的交流,也需要有一個專門的機構對接。
就PPP進行國際對接,財政部今年已有先例。10月22日,第21屆APEC財長會上,中國決定將財政部下屬亞太財經中心升級為亞太財經學院。
亞太財經學院相關負責人當時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學院主要用來培訓APEC國家相關青年財政官員,讓他們更好地掌握PPP,屬于能力建設的投入。
11月25日,財政部在廈門召開PPP專門培訓班,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曾在相關文件上作出重要批示,指出“PPP融資關鍵在于創新思路,探索穩定的投資回報機制,打消社會資本疑慮。財政部要會同相關方面繼續在營造環境、規范管理、增進信心上下功夫,助推更多項目落地,實現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和企業發展的多贏”。
上述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財政部將抓緊推出一批PPP示范項目;構建一套政策框架。盡快印發PPP操作指南,研究制定標準化合同,完善PPP配套機制和融資支持政策;并推進高層次立法。
有待高層次法律規范
11月26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其中有一章節是“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
當天,發改委召開專門新聞發布會,發改委投資司巡視員歐鴻表示,目前,發改委正在研究起草推進PPP的指導意見,將于近期印發。
9月24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曾就PPP一些原則問題進行了規定。財政部會在上述通知的基礎上,進一步修訂成PPP操作指南。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兩個部委下發的指南或者意見,都只是部門規章,法律層級較低,要對目前PPP項目實踐真正起統一規范的約束作用,還是需要有更高層次的法律出臺。
關于PPP的法規,其實一直在起草討論中。原來由發改委法規司牽頭,針對特許經營權法已經進行多次討論。
9月28日,財政部PPP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三次會議,會議傳達的消息顯示,國務院已同意財政部PPP工作思路,財政部牽頭做好PPP工作責任重大。其中,立法工作也取得有效突破,國務院已同意將財政部和發改委列為特許經營權法共同起草部門。
目前,各個省有關PPP工作也存在不同。如福建省首批吸引社會資本投資項目以及PPP項目,是由發改委代表省政府下發傳達;而安徽省首批PPP示范項目,則是由當地住建廳牽頭,財政廳配合相關工作。
發改委投資所投資體制政策研究室主任吳亞平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因為PPP缺乏全國層面的法規,所以各地實踐有很大差異,有些PPP項目合同可能是跟地方政府簽約,有些跟具體部門,如交通部門、住建部門等,還有些是跟地方投融資平臺簽約。
吳亞平進一步表示,一個投資者投資類似的項目,如果在A地找一個部門,在B地又找另一部門,這會加大企業交易成本。全國層面的關于PPP的立法,要是對不同部門在PPP項目中的分工有一個大致規定,這樣投資者能減少很多交易成本。
趙全厚表示,高層次的立法,也能進一步約束政府行為,因為一個PPP項目合同可能長達30年,這期間政府更迭帶來的變數較大,通過立法能讓社會資本更放心地進入PPP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