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能源規劃、能源開發利用、能源市場體系、能源儲備和應急、能源科技創新、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法規定,為了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保障國家能源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和可持續發展,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適應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需要,根據憲法,制定能源法。
能源法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實際,適應能源發展新形勢,就能源領域基礎性重大問題在法律層面作出規定,是能源領域的基礎性、統領性法律。
根據?9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其中提到,國家推進風能、太陽能開發利用,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加快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建設,支持分布式風電和光伏發電就近開發利用,合理有序開發海上風電,積極發展光熱發電。詳見:重磅!光熱發電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草案二次審議稿)》
草案共分為總則、能源規劃、能源開發利用、能源市場體系、能源儲備和應急、能源科技創新、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九個章節。
今年4月,能源法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初次審議。草案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實際,適應能源發展新形勢,就能源領域基礎性重大問題在法律層面作出規定。
針對草案一審稿,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配套的電網建設非常重要,建議增加規定加強電源電網協同建設,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有關內容。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加強電源電網協同建設,推進電網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電網建設,提高電網對清潔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
此外,為促進綠色能源消費,草案二審稿還規定,國家通過實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等制度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鼓勵能源用戶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低碳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