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西藏山南市能源局發布關于加強清潔能源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送審稿),其中指出,支持輸配電網建設、電網老舊設備更新,加大投資建設改造力度,提高電網智能化水平,著力提升電網接入新能源的能力。完善新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制度,建立完善新能源電力消納責任考評指標體系和獎懲機制。
同時提到,堅持源網荷儲和多能互補發展,風電、光伏發電資源要素優先向已建在建的水電站配置,形成水風光熱蓄多能互補,提升送出通道利用效率,提高調節、消納新能源能力。
充分發揮電網企業在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中的平臺和樞紐作用,財政拿出一定資金,支持和指導電網企業積極接入和消納新能源。完善調峰調頻電源補償機制,加大水電擴機、抽水蓄能和太陽能熱發電項目建設力度,推動新型儲能快速發展。
原文如下:
關于加強清潔能源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送審稿)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各市直有關部門,各能源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一基地、兩示范”的部署要求,實現山南市水電、風電、光伏三個千萬千瓦的目標,積極發展清潔能源,結合我市當前清潔能源發展形勢及存在問題,需進一步加強清潔能源(水電、風電、光伏)項目管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科學謀劃和布局
(一)科學規劃,分步實施。各縣(區、市)根據資源、用地、電網接入和消納、建設成本等,緊盯國家大力發展清潔能源窗口期,科學規劃儲備項目,合理確定開發規模,堅持規模化開發,同時避免只為固投上項目,貪大求全,脫離實際發展。
(二)堅持規模化、基地化發展。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效率,降低開發成本,有效避免資源開發碎片化、低效化。堅持以規模化、基地化開發為導向,鼓勵資源要素優先向大中型水電、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配置,鼓勵一家或多家企業聯合規劃開發30萬千瓦以上基地風電、光伏基地并分期實施,統籌基地項目送出通道建設;基地資源原則上由一家企業集中開發,允許多家企業分片、分期開發。
(三)堅持一體化發展。堅持源網荷儲和多能互補發展,風電、光伏發電資源要素優先向已建在建的水電站配置,形成水風光熱蓄多能互補,提升送出通道利用效率,提高調節、消納新能源能力。
(四)堅守生態和發展底線。在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開發中,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放在首位,堅持牧光互補,原則上不在河谷富庶地帶、軍事禁區、生態保護紅線內、機場和重要國省道周邊開發光伏項目。新能源開發要有民族特色、地方特點,具備條件的可與旅游文化相融合。
二、擴大市場開發主體
(五)堅持市場主導,激發投資活力。鼓勵不同市場主體,采取多種合作方式,依法依規投資開發新能源項目,堅持公平競爭、防止行業壟斷,因地制宜、實事求是擇優確定項目開發主體。
(六)充分利用消納能力。財政要拿出一定的資金支持消納能力建設,鼓勵具有電力送出能力、調峰資源企業統籌新能源項目開發,提升新能源發電質量和送出能力。鼓勵有綠色能源消費需求企業積極投資開發新能源。
(七)推進企業一體化開發。支持新能源裝備業、制造業與新能源一體化開發,鼓勵源網荷儲一體化發展、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鼓勵離網發展氫氧產業、綠氨、綠色甲醇等新能源制造業。
三、規范項目管理
(八)規范項目儲備與申報。一是規模化基地化謀劃。市能源局根據發展需要,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需求相結合,近期建設和遠期規劃相結合,合理制定全市清潔能源總體發展目標和規劃,以基地化規劃、市場化開發為原則,整體競配、分批實施,同時抓好事前預防,防范“跑馬圈地、圈而不建”,快速推進基地化規模化發展。二是項目儲備。各縣(區、市)按照市能源局發展規劃,開展各項前期工作,儲備具體項目,并按年度進行分解。三是送出線路及消納能力核定。市能源局將各縣(區、市)審核上報的項目匯總,由國網公司對送出線路及消納能力進行分析,市能源局審核上報市政府核定。四是優選項目上報。市能源局將區域消納能力反饋各縣(區、市),并根據消納能力、土地性質、輸出通道、技術條件等方面綜合評估,從申報項目中優選項目上報市政府。五是分配建設規模和競配。按照自治區能源局批復的開發建設方案分配各縣(區、市)年度建設規模,有競配要求的由市能源局組織開展競配,涉及基地化、規模化的接續項目和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優先開發的重點項目,將優先直接配置、不再組織競配。六是項目備案或核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自治區相關要求,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由市能源局負責備案。水電、電網項目確需核準的,由發展改革部門按照相關程序辦理。(詳見附件)
(九)加強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新能源項目,優先納入并網規模。項目單位和地方政府要積極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加快辦理相關前期手續。競配成功后取得中選通知書或直接取得開發權的開發企業應在15個工作日之內和所在地縣(區、市)人民政府、市能源局簽訂三方開發協議。原則上,新能源備案項目在正式取得開發權后1個月內完成備案,核準項目在正式取得開發權后3個月內完成核準,逾期未完成備案或核準的指標自動作廢(如有正當理由,可申請延期1次,延期時間不超過3個月)。光伏項目在備案后3個月內開工建設,在1年內并網發電;風電項目在備案或核準后6個月內開工建設,2年內并網發電。未在規定期限內開工建設的項目,原則上收回該項目指標,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項目延期開工的,需提前向市能源局申請建設延期,每個項目只能申請一次延期,延期時間不超過3個月。未在規定期限內并網發電的項目,需提前向市能源局申請并網延期,每個項目只能申請一次延期,延期時間不超過9個月,否則將該項目移除并網規模項目名單。
(十)建立健全項目調度制度。上一年12月31日前,各縣(區、市)和開發企業制定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報市能源局和發改委審核,開發企業按照審批的年度投資計劃,及時完成投資任務。年中根據項目推進情況,對項目前期工作情況、固投完成情況、項目建設進展及存在問題等實行周調度、月調度,各企業于每周五18:00前、每月5日前將周調度情況、月調度情況分別報送市能源局,每月1日-5日完成固定資產投資入統,每月1日-10日完成新企業入統計名錄庫,每月10日-15日完成新開工項目入庫。市能源局將對各縣(區、市)、各開發企業項目投資完成情況進行通報,并實行考核制度,未完成年度投資計劃或未履行承諾的企業,將予以懲戒并與市內新能源建設項目安排掛鉤,必要時采取相應的行政處罰措施。施工企業要嚴格項目管理,及時優化調整工期,按時上報項目進展情況,并按承諾履行義務。
四、持續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十一)持續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地方各級政府要積極幫助企業落實項目建設條件,統籌土地報件報批、租賃等工作,減少非必要中間環節和附加條件,降低開發成本,千方百計調動開發企業投資積極性,推動項目早落地、早見效。完善新能源項目投資備案制度,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建立新能源項目集中審批綠色通道,推進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和容缺辦理制,不得以任何名義增加新能源企業的不合理投資成本。
(十二)加強正面引導。支持項目推進快、建設質量高、鄉村振興融合好的企業做優做強,推動一批新能源項目與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相融合,助推地方經濟發展。堅決打擊為獲取資源配置不切實際承諾、哄抬地價、吹噓收益、惡性競爭等不良行為。
(十三)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每年市本級財政拿出5000萬以上,縣級財政根據自身財力拿出一定的資金用于新能源項目投資入股、送出線路及消納能力等建設,逐步建立山南市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利用好現有資金渠道支持新能源發展,財政投入一定資金支持扶貧性風電、光伏項目,研究將新能源領域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范圍。
(十四)支持新能源消納能力建設。充分發揮電網企業在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中的平臺和樞紐作用,財政拿出一定資金,支持和指導電網企業積極接入和消納新能源。完善調峰調頻電源補償機制,加大水電擴機、抽水蓄能和太陽能熱發電項目建設力度,推動新型儲能快速發展。支持輸配電網建設、電網老舊設備更新,加大投資建設改造力度,提高電網智能化水平,著力提升電網接入新能源的能力。完善新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制度,建立完善新能源電力消納責任考評指標體系和獎懲機制。
(十五)完善新能源項目用地管制規則。新建新能源項目要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不得突破標準控制,鼓勵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建立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草、能源主管部門等相關單位的協同機制。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礎上,統籌安排大中型風光電基地建設項目用地用林用草,布局建設大中型風光電基地。嚴格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稅費,嚴格執行《山南市支持清潔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優惠政策實施辦法(試行)》文件精神,不得超出規定征收費用。
五、嚴格項目管理主體責任
(十六)嚴格項目管理主體責任。對存在嚴重失信、倒賣年度建設計劃指標、建設期轉讓項目控制權、惡性競爭等行為的企業,其開發企業一律納入黑名單,計入企業不良征信記錄的三年內不得參與我市新能源項目建設競配及開發。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死亡3人以上)、保護生態環境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企業取得開發權后,因自身原因不能按規定時限及時核準、備案的,兩年內不得參與我市新能源項目建設競配及開發;項目備案、核準后,企業因自身原因不能按規定及時開工建設的,項目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并網發電的,一年內不得參與我市新能源新建項目競配及開發。市能源局定期不定期對本年度或上一年度項目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進行通報,考核結果與競配掛鉤。
(十七)嚴防“雙拖欠”。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監管。開發企業嚴禁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施工企業嚴禁拖欠農民工工資。參照《西藏自治區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精神,督促總承包企業及時建立建筑工人工資專用賬戶,并按約定將工人工資打入實名制賬戶,施工現場做好建筑工人實名制登記,按月足額發放工人工資。
(十八)加強質量安全監督。一是明確程序。項目開工前,項目建設單位必須辦理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手續,擅自開工的企業,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安全監督手續按照屬地管理,在能源主管部門辦理。我區未建立可再生能源質量監督機構前,質量監督手續在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站辦理(國能、華能項目在本集團辦理)。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開工、竣工、重要分部等關鍵節點驗收應通知市、縣能源主管部門參與。二是明確質量責任。按照“齊抓共管、屬地管理、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加強能源項目質量監督和管理。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自治區能源局、市縣能源局均為能源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職責分工,分級屬地負責質量監督工作。建設單位負首要責任,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建設參與各方按各自職責負質量主體責任。由市級核準或備案的項目,由市、縣兩級能源局參與質量監督管理。三是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黨政各級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責任,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負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直接責任,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建設參與各方要確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安全責任到位,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確保工程安全、生產安全。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通知視產業發展和工作情況可適時調整,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