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數據局剛發布《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行動方案(2024—2027年)》,其中提到探索光熱發電與風電、光伏發電聯營的綠電穩定供應模式后,內蒙古自治區緊接著擬定相關的具體政策。
8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就《光熱發電與風電光伏發電一體化系統項目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正式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指出:
光熱發電與風電光伏一體化系統應實現光熱發電調節支撐新能源。光熱發電與風電光伏由同一個投資主體開發建設,建設運行期內,按照一個法人統一經營管理。
光熱發電與風電光伏一體化系統作為一個整體接入公用電網,與公用電網形成清晰的物理分界面。
光熱發電與風電光伏一體化系統采用“長時儲能光熱+風電+光伏+電加熱(+補燃)”的結構,構建一體化系統,統一調度、協同運行。光熱發電與風電光伏一體化系統中,光熱發電裝機規模原則上不低于20萬千瓦,光熱發電儲熱時長和鏡場面積根據風電光伏調節需求確定(原則上儲熱時長不小于6小時,鏡場面積不少于8平方米/千瓦)。
根據征求意見,光熱發電、風電、光伏發電裝機規模按照1:2:0或1:1.5:1或1:1:2(風光:光熱=2~3:1)三種方案進行配比,項目業主可根據實際自行選擇。
其中,光熱發電裝機規模原則上不低于20萬千瓦,光熱發電儲熱時長和鏡場面積根據風電光伏調節需求確定(原則上儲熱時長不小于6小時,鏡場面積不少于8平方米/千瓦)。
在內蒙古自治區之前,有一些省份已經規定光熱一體化項目建設中光熱和光伏風電的配比,例如,2023年7月10日,青海省也曾發布《關于推動“十四五”光熱發電項目規模化發展的通知》,提出,光熱一體化項目(指光熱與光伏、風電等新能源的一體化項目)可不配套其他調節能力設施。新能源與光熱比例最高為6:1。
2022年3月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下發《服務推進自治區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操作指引(1.0版)》,給出了7種獲得新能源項目指標的路徑。提出,光伏:光熱可以按照9:1配建。
2021年5月28日,甘肅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十四五”第一批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2021-2022年,甘肅省安排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1200萬千瓦,雖未提出明確提出光伏風電與光熱的配比,但從在建的風光新能源大基地配置光熱發電項目來看,都是按6:1配建。
綜上,光熱配置風光的比例大致為——從2022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提出9:1;到2023年,青海提出6:1;再到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提出2~3:1。
2023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十部門聯合印發《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實施方案》,并同步啟動2023年首批示范項目申報工作。其中,大容量、低成本太陽能熱發電示范被納入“非化石能源先進示范項目”范圍,為日趨火熱的光熱發電提供了新的政策助力。作為能夠提供穩定的高品質綠色電力和輔助調頻調峰服務,并且不受回收問題和安全風險困擾的光熱發電,對于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無疑是理想的選項。電力規劃設計總院高級顧問孫銳指出,光熱發電在新能源基地中將發揮其長時儲能和靈活調節的技術優勢,對新能源基地起到重要的支撐作用。業界專家預測,未來,在多能互補項目中,風電、光伏、光熱配比將達到1:1:1,從而使光熱的調峰性能得到保障,使得電力系統更加穩定。